一种带残液清扫装置的回收塔回流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260414发布日期:2019-11-29 16:51阅读:186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残液清扫装置的回收塔回流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回流罐的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残液清扫装置的回收塔回流罐。



背景技术:

回流罐用于气液分离,分离液体从进料管进入回流罐内,由于腐蚀性液体对进料管的伤害较大,进料管需要定期更换;而取出进料管的过程中,往往会有液体随进料管带出,一方面造成浪费,另一方面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需要在回流罐内设计一种能够减少液体沾带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带残液清扫装置的回收塔回流罐,结构简单紧凑,有效减少进料管表面液体沾带,解决了以上技术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的技术要求,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带残液清扫装置的回收塔回流罐,包括上封头,筒体,下封头;所述的上封头设置有进料口,进料管从进料口伸入,设置在筒体内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封头内表面在进料口处设置有螺纹套,残液清扫装置设置在螺纹套的下方并通过螺纹与其相连接固定;所述的残液清扫装置包括圆柱形壳体,壳体的内表面沿其圆周设置有刮板;所述的刮板向下倾斜设置,刮板一端铆接在壳体上,另一端为自由端并与进料管相接触;刮板与进料管之间的夹角设置为θ,30°≤θ≤60°。

优选的:所述的螺纹套通过焊接固定在上封头上。

优选的:所述的螺纹套的上端设置为与上封头相匹配的弧形面,下端设置为平面。

优选的:所述的刮板沿壳体内表面环向设置为四排,相邻两排刮板之间的间距相等。

优选的:所述的刮板从下至上与进料管之间的夹角逐渐增大。

优选的:从下至上第一环向刮板与进料管之间的夹角设置为30°,第二环向刮板与进料管之间的夹角设置为40°,第三环向刮板与进料管之间的夹角设置为50°,第四环向刮板与进料管之间的夹角设置为60°。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一种带残液清扫装置的回收塔回流罐,与传统结构相比:残液清扫装置设置在螺纹套的下方并通过螺纹与其相连接固定,安装拆卸方便,能进行快速更换;刮板向下倾斜设置,且刮板设置为四排,刮板从下至上与进料管之间的夹角逐渐增大,使沾在进液管表面的液体经过多层刮除清扫,不同的角度形成不同的刮除力,刮除效果更好;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紧凑,稳定性好,安全可靠,大大减少进料管沾带液体的现象,减少浪费,同时避免环境污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残液清扫装置结构示意图;

在图中:1.上封头;2.筒体;3.下封头;4.进料口;5.进料管;6.螺纹套;7.残液清扫装置;8.壳体;9.刮板;9-1.第一环向刮板;9-2.第二环向刮板;9-3.第三环向刮板;9-4.第四环向刮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技术效果更加清晰,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在附图中:一种带残液清扫装置的回收塔回流罐,包括上封头1,筒体2,下封头3;所述的上封头1设置有进料口4,进料管5从进料口4伸入,设置在筒体2内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封头1内表面在进料口4处设置有螺纹套6,残液清扫装置7设置在螺纹套6的下方并通过螺纹与其相连接固定;所述的残液清扫装置7包括圆柱形壳体8,壳体8的内表面沿其圆周设置有刮板9,所述的刮板9向下倾斜设置,刮板9一端铆接在壳体8上,另一端为自由端并与进料管5相接触;刮板9与进料管5之间的夹角设置为θ,30°≤θ≤60°。

所述的螺纹套6通过焊接固定在上封头1上;所述的螺纹套6的上端设置为与上封头1相匹配的弧形面,下端设置为平面;所述的刮板9沿壳体内表面环向设置为四排,相邻两排刮板9之间的间距相等;所述的刮板9从下至上与进料管5之间的夹角逐渐增大;从下至上第一环向刮板9-1与进料管5之间的夹角设置为30°,第二环向刮板9-2与进料管5之间的夹角设置为40°,第三环向刮板9-3与进料管5之间的夹角设置为50°,第四环向刮板9-4与进料管5之间的夹角设置为60°。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安装时,先将螺纹套焊接在上封头内部与进料口相对应的位置,并将残液清扫装置与螺纹套拧紧;然后进行整个回流罐的装配;进料管从上封头的进料口进入,经过螺纹套及残液清扫装置,伸入筒体内部;更换进料管时,进料管在向上抽取的过程中,经过残液清扫装置的多层刮板对进料管表面的残留液刮除,能够有效减少残液沾带,避免浪费,预防环境污染;残液清扫装置作为易损件,刮片与进料管接触部位因磨损产生间隙便要更换,更换时通过人孔将残液清扫装置的螺纹拧松,取下,换上新的残液清扫装置,拧紧即可。

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描述,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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