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梯绳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42044发布日期:2020-02-07 22:06阅读:56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梯绳轮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属于电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梯绳轮。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已成为现代城市的标志。电梯作为垂直运输工具,承担着大量的人流和物流的输送,其作用在建筑物中至关重要。中高层写字楼、办公楼、饭店和住宅楼,服务性和生产部门如医院、商场、仓库、生产车间等,拥有大量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等各类电梯。

在各类电梯中,电梯绳轮是电梯层门系统中的最常用部件,其在整个电梯门系统中是必不可缺的。主要起的作用是对重锤、挂板或门板等其他部件传递动力、导向或牵引。然而现有的电梯绳轮需通过两块钢板叠加铆合制备,使得现有的电梯绳轮不仅质量过重且耗费原料。而且现有的电梯绳轮需要通过特定的连接件固定轴承,这容易出现固定松动而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的一种电梯绳轮,结构简单,连接牢固,且减少了制作工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电梯绳轮,包括一体结构的绳轮主体,所述绳轮主体沿径向由内而外依次包括轮毂、轮辐和轮缘;

所述轮缘的外周面带有绳槽;所述轮毂的中心部位开设有贯通的轴承孔;

所述轮毂轴向的一端内翻构成限制轴承轴向位置的第一限位部,所述轮毂轴向的另一端设有位于轴承孔边缘的第二限位部,所述第二限位部具有避让轴承孔的初始状态,以及形变后限制轴承轴向位置的限位状态。

作为优选,所述第二限位部为沿周向间隔分布的多个,或为一环形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第二限位部与所述轮毂为一体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轮辐沿径向由内而外依次包括倾斜延伸部和径向延伸部;

所述倾斜延伸部的一端与轮毂上设有第二限位部的端部连接,所述倾斜延伸部的另一端相对于径向倾斜向外延伸;

所述径向延伸部的一端与所述倾斜延伸部远离轮毂一侧连接,所述径向延伸部的另一端与所述轮缘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倾斜延伸部和所述径向延伸部两者自身均为平板结构。

作为优选,在轮毂轴线与任一直径两者相交确定的截面上,所述倾斜延伸部与轮毂轴线之间的夹角角度为30°~60°。

作为优选,所述倾斜延伸部与所述径向延伸部的连接部位位于绳轮主体在轴向上的中部位置。

作为优选,所述轮缘为v形,所述v形的凹陷处作为绳槽,所述径向延伸部由v形底部起沿径向向轮毂延伸。

作为优选,多个所述第二限位部沿周向均匀分布或非均匀分布。

作为优选,所述轮毂沿轴承孔的周向分布有六个第二限位部。

本申请提供的电梯绳轮,采用一体结构的绳轮主体,不仅简化结构,而且省去了需要两块钢板叠加铆合的工序,且可减少原料消耗;本申请的电梯绳轮采用设置在轮毂上的第二限位部固定轴承,避免使用其他连接件,提高轴承连接的牢固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第二限位部处于初始状态下的电梯绳轮的截面图;

图2为本申请第二限位部处于限位状态下的电梯绳轮的截面图;

图3为图2的左视图。

图示中:1、轮缘;2、绳槽;3、径向延伸部;4、倾斜延伸部;5、轮毂;6、第一限位部;7、第二限位部;8、轴承孔;9、轴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当组件被称为与另一个组件“连接”时,它可以直接与另一个组件连接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组件;当组件被称为与另一个组件“固定”时,它可以直接与另一个组件固定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组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申请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在于限制本申请。

如图1~2所示,其中一实施方式中提供了一种电梯绳轮,包括一体结构的绳轮主体,绳轮主体沿径向由内而外依次包括轮毂5、轮辐和轮缘1。

本实施例中轮缘1的外周面带有绳槽2,该绳槽2用于绕置电梯绳索。

轮毂5的中心部位开设有贯通的轴承孔8,该轴承孔8用于安装轴承。轮毂5轴向的一端内翻构成限制轴承轴向位置的第一限位部6,轮毂5轴向的另一端设有位于轴承孔8边缘的第二限位部7,第二限位部7具有避让轴承孔8的初始状态,以及形变后限制轴承轴向位置的限位状态。

其中所指的径向即为图1或图2中虚线l2所指示的方向,所指的轴向即为图1或图2中虚线l1所指示的方向。相对于现有技术中采用两块钢板叠加铆合的方式,本实施例中绳轮主体为一体结构,既可简化加工工序,又可减少原料消耗。

不仅如此,采用第一限位部6和第二限位部7配合的方式限制轴承,且第一限位部6和第二限位部7均设置在轮毂上,避免采用其他连接件固定轴承,提高轴承连接的牢固性。

第二限位部7处于初始状态的结构如图1所示,初始状态下第二限位部7避开轴承孔8,以免干涉轴承9的安装。轴承9就位后第二限位部7采用形变的方式径向向内延伸,干涉轴承孔8;如图2所示,第二限位部7在限位状态时,轴向上阻挡轴承9的外圈,避免轴承9脱出轴承孔8,保证电梯绳轮的安全运转。轴承外圈与轴承孔8之间可采用常规的过盈配合等方式,使轴承外圈与绳轮主体同步旋转。

在不同的实施例中,第二限位部7为沿周向间隔分布的多个,或为一环形结构。

第一限位部6为整体的内翻结构,加工时可采用相应的设备折弯形成,而第二限位部7在轴承安装前后,具有两种状态,为了便于施工,第二限位部7优选采用间隔分布的多个,利用小型设备甚至手工的方式既可以完成,根据轴承孔8的孔径不同,第二限位部7沿周向可分布4~8个,例如图3中显示为六个,就每个第二限位部7而言其周向尺寸即所对应的圆心角并没有严格限制,第二限位部7的数量和形状至少可以提供应有的轴向限位效果。

第二限位部7为环形结构时,另一角度看,也相当于多个第二限位部7轴向上连为一体。

在一实施例中,多个第二限位部7沿轴承孔8的周向均匀分布或非均匀分布,即在实现对轴承9限位的前提下,第二限位部7的分布位置以及分布个数不作严格限制。如图3所示,在一实施例中,轮毂5沿轴承孔8的周向分布有六个第二限位部7,且六个第二限位部7沿轴承孔8的周向均匀分布。

在一实施例中,第二限位部7与轮毂5为一体结构,使用轮毂5本身的一部分作为第二限位部7既可降低限位部松动脱落的风险,又可降低绳轮的制造成本。轮毂5在远离第一限位部6的一端受到挤压力,例如压铆之后产生形变,使第二限位部7由初始状态切换至限位状态,从而实现对轴承9轴向的限制。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二限位部7可以是与轮毂5可拆卸连接的限位部件,或者是例如铆钉等独立的连接件。

在一实施例中,轮缘1为v形,v形的凹陷处作为绳槽2,v形的轮缘1可通过滚压成型。为了使电梯绳轮的平衡性更高,设置轮缘1所处的位置位于电梯绳轮在轴向上的中部位置。在其他实施例中,轮缘1设置的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且绳槽2内壁可设置避免电梯绳索滑出绳槽2的部件,例如防滑膜、限位凸点等。

在一实施例中,轮辐沿径向由内而外依次包括倾斜延伸部4和径向延伸部3;倾斜延伸部4的一端与轮毂5上设有第二限位部7的端部连接,倾斜延伸部4的另一端相对于径向倾斜向外延伸;径向延伸部3的一端与倾斜延伸部4远离轮毂5一侧连接,径向延伸部3的另一端与轮缘1连接。

这里的相对于径向倾斜向外延伸应理解为倾斜延伸部4的另一端相对于径向呈倾斜状态,且倾斜延伸部4的另一端朝远离轮毂轴线的方向延伸。

轮辐本身在周向上可以是一体延伸的,也可以是间隔分布的。例如在倾斜延伸部4和径向延伸部3的任意一者可采用辐条结构或设置减重孔等,但优先保证其结构强度。

轮辐在径向上设置为多段是为了方便轴承孔8的形成,在一体结构的绳轮主体加工时,将径向延伸部3内侧折弯形成倾斜延伸部4,当倾斜延伸部4延伸至绳轮主体的一侧一定距离后,将倾斜延伸部4再次折弯并向绳轮主体的另一侧延伸,延伸至一定距离后内翻构成限制轴承轴向位置的第一限位部6。由此可见,绳轮主体可采用一块钢板挤压折弯成型。

倾斜延伸部4的设置相较于传统的直板式绳轮主体,整体刚度更好,且更省材料。当然,在节省材料以及便于加工的前提下,设置倾斜延伸部4和径向延伸部3均为平面部件,即倾斜延伸部4和径向延伸部3两者自身均为环形的平板结构,除连接部位必要的过渡以外,其余部位不带有褶皱、折弯以及弧面等。

在其他实施例中,若设计所需,倾斜延伸部4和径向延伸部3可以是带有或不带有褶皱、折弯以及弧面。

以图2的视角为例,倾斜延伸部4就自身而言,在向外延伸时可沿直线路径,但该路径相对于径向是倾斜的,且朝向第一限位部6的一侧。

为了进一步提高整体刚度,并简化绳轮主体的加工工序,在一实施例中,设置绳轮主体在轮毂轴线与任一直径两者相交确定的截面上,倾斜延伸部4与轮毂轴线之间的夹角为锐角,该锐角的取值范围为30°~60°。为了得到较优的支撑效果,优选设置倾斜延伸部4与轮毂轴线之间的夹角为45°。在其他实施例中,倾斜延伸部4与绳轮主体轴线之间的夹角可根据加工需求进行调整。

在一实施例中,设置倾斜延伸部4与径向延伸部3的连接部位位于绳轮主体在轴向上的中部位置,以适应轮缘1的安装位置。且在另一实施例中,设置径向延伸部3由v形底部起沿径向向轮毂5延伸,该设置不仅便于绳轮主体的加工,还有利于节省原材料,提高轮辐对轮缘1的支撑效果。

在一实施例中,倾斜延伸部4与轮毂5之间的夹角位置可采用圆弧过渡,即倾斜延伸部与轮毂两者的连接部位并非直线折弯,以圆弧过渡既可避免夹角缝隙较难打扫的情况,又可降低加工难度。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申请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申请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因此,本申请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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