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用的置物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617226发布日期:2020-01-07 08:21阅读:387来源:国知局
建筑工程用的置物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辅助工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工程用的置物架。



背景技术:

建筑工程是我国的基础工程,也是最重要的工程之一。建筑工程所使用到的建筑工具数不胜数,尤其是在施工现场,工地上各种工种均存在,作业工种多,作业人员多,施工方法各有不同,各种主要作业工具及辅助作业工具层出不穷,辅助作业工具中例如货箱、货架,使用频率非常高。此外,随着建筑和预制板行业的发展,架立筋及各种施工工具及材料的摆放和归类也越发重要,影响施工的进度和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方便使用,可以放置各种工具、直钢筋及架立筋的建筑工程用的置物架,该置物架在放置各种工具和材料的同时还能当做工作台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完成的,一种建筑工程用的置物架,包括支架及置物板,所述支架上设置有上、中、下三层置物板,所述的支架由两个平行设置的三角形侧架及连接在两三角形侧架间的顶梁和底梁组成,所述的置物板由两根分别焊接在两个三角形侧架内侧的方形管及搭设在两方形管上的水平板组成;所述方形管为中空的筒形结构,且在每根方形管的开口处均设置有u形挡板;所述下层置物板的中间位置上竖直设置有一块隔板,隔板的左右两侧通过复位弹簧分别设置有一个货箱,所述货箱的底部设置有滑块,所述的下层置物板上对应于滑块的位置上匹配设置有滑槽。

进一步地,所述方形管内可拆卸的设置有圆形钢条,且所述圆形钢条的长度大于方形管的长度。

进一步地,所述货箱远离复位弹簧的箱面上设置有插销,所述置物板上对应插销的位置上设置有插孔,当货箱被拉出置物板时,插销可插入插孔内对从而货箱起到固定作用。

进一步地,所述三角形侧架的中部位置上套设有方便移动置物架时手握的塑料套层。

进一步地,所述三角形侧架由槽钢制成,且所述三角形侧架的外表面涂覆有防腐涂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在于:置物架包括上中下三层置物板,每层置物板都可以放置不同型号的钢筋或者其他材料,在置物板方形管的开口处设置有u形挡板,通过u形挡板可有效防止建筑材料或器材的滑落,增加置物板的容纳空间,此外,在最下层置物板上还设置有打开后可自动返回原位置的货箱,通过该货箱可以分类放置各种工具,有效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向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更加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阐述。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用的置物架,包括支架1及置物板2,所述支架1上设置有上、中、下三层置物板,上层置物板可当做工作台使用,施工人员可在上层置物板上完成钳接等工作,然后将完成后的材料放置在中、下层置物板上;所述的支架1由两个平行设置的三角形侧架3及连接在两三角形侧架3间的顶梁4和底梁5组成,所述的置物板2由两根分别焊接在两个三角形侧架3内侧的方形管6及搭设在两方形管6上的水平板7组成;所述方形管6为中空的筒形结构,且在每根方形管6的开口处均设置有u形挡板8;所述下层置物板的中间位置上竖直设置有一块隔板9,隔板9牢牢焊接在下层置物板上,隔板9的左右两侧通过复位弹簧10分别设置有一个货箱11,所述货箱11的底部设置有滑块,所述的下层置物板上对应于滑块的位置上匹配设置有滑槽。

参照图1所示,所述方形管6内可拆卸的设置有圆形钢条12,且所述圆形钢条12的长度大于方形管6的长度,通过在方形管6内插接圆形钢条12,可以将架立筋挂或其他可挂接的材料挂在圆形钢条12上。此外,圆形钢条12为可拆卸设置,在需要时从方形管6的一端插入,从另一端伸出即可完成安装,在不需要时拆卸也非常方便。

参照图2所示,所述货箱11远离复位弹簧10的箱面上设置有插销13,所述置物板上对应插销13的位置上设置有插孔14,当货箱11被拉出置物板时,插销可13插入插孔14内对从而货箱起到固定作用。

参照图1所示,所述三角形侧架3的中部位置上套设有方便移动置物架时手握的塑料套层15,在放置较长的材料时,如果置物架的长度不够,则可通过两个甚至多个置物架拼接的方式完成较长材料的放置,通过塑料套层15可方便的挪动置物架。

参照图1所示,所述三角形侧架3由槽钢制成,且所述三角形侧架3的外表面涂覆有防腐涂层。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但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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