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设有垃圾水收集装置的垃圾运输箱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698122发布日期:2020-01-14 23:57阅读:115来源:国知局
一种设有垃圾水收集装置的垃圾运输箱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回收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设有垃圾水收集装置的垃圾运输箱体。



背景技术:

在市政工作中,需要将垃圾进行运输,一般使用到垃圾箱,但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垃圾的不同,使得不同的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使得垃圾中的水分析出,经过垃圾箱滴落到地面上,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设有垃圾水收集装置的垃圾运输箱体,解决了二次污染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设有垃圾水收集装置的垃圾运输箱体,包括垃圾箱,所述垃圾箱的顶部放置有平行设置的支撑杆,两个所述支撑杆之间固定连接有多个连接板,且连接板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储水漏斗,所述储水漏斗位于垃圾箱的底部,所述垃圾箱的底板上设置有纵向倾斜设置的第一导水槽,所述垃圾箱的底板上设置有多个横向设置的第二导水槽,所述第二导水槽与箱体底板上的漏水孔相配合安装,所述第二导水槽与第一导水槽的一端相连接,所述第一导水槽的一侧与储水漏斗相连接,所述储水漏斗的底部固定连接有阀门。

优选的,所述垃圾箱的底部设置有放置槽,所述储水漏斗位于放置槽内,所述放置槽的内径与储水漏斗的外径相同。

优选的,所述支撑杆采用工字型结构,所述支撑杆采用不锈钢材质。

优选的,所述垃圾箱上设置有连接槽,所述支撑杆的两端均位于连接槽内。

优选的,所述第二导水槽和第一导水槽均采用矩形结构,所述储水漏斗的一侧设置有连通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通过垃圾箱、支撑杆、储水漏斗、第一导水槽、第二导水槽、连接板和阀门的相互配合,可以很好的进行垃圾的运输,同时方便的进行污水的收集,方便清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剖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a处放大示意图。

图中标号:1垃圾箱、2支撑杆、3储水漏斗、4第一导水槽、5第二导水槽、6连接板、7阀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见附图1-3,一种设有垃圾水收集装置的垃圾运输箱体,包括垃圾箱1,垃圾箱1的顶部放置有平行设置的支撑杆2,两个支撑杆2之间固定连接有多个连接板6,且连接板6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储水漏斗3,储水漏斗3位于垃圾箱1的底部,垃圾箱1的底板上设置有纵向倾斜设置的第一导水槽4,垃圾箱1的底板上设置有多个横向设置的第二导水槽5,第二导水槽5与箱体底板上的漏水孔相配合安装,第二导水槽5与第一导水槽4的一端相连接,第一导水槽4的一侧与储水漏斗3相连接,储水漏斗3的底部固定连接有阀门7,垃圾箱1的底部设置有放置槽,储水漏斗3位于放置槽内,放置槽的内径与储水漏斗3的外径相同,支撑杆2采用工字型结构,支撑杆2采用不锈钢材质,垃圾箱1上设置有连接槽,支撑杆2的两端均位于连接槽内,第二导水槽5和第一导水槽4均采用矩形结构,储水漏斗3的一侧设置有连通孔。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通过螺栓将支撑杆2、连接板6和储水漏斗3相互连接,然后利用支撑杆2将储水漏斗3安装到放置槽内,使得第一导水槽4的一端与储水漏斗3的一端连接孔相连接,在使用过程中,垃圾产生的污水经过垃圾箱1上的漏水孔进行漏水,然后经过第一导水槽4和第二导水槽5进行导水,然后进水导入到储水漏斗3内,进行收集,到达目的地后,经过阀门将水排出,同时经过支撑架2可以将储水漏斗3拿出,进行清洗等,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很好的进行垃圾的运输,同时方便的进行污水的收集,方便清理。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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