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高空作业的吊物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812731发布日期:2020-05-20 02:12阅读:148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高空作业的吊物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结构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高空作业的吊物工具。



背景技术:

目前在配网杆(或铁塔)上施工时,有时需要上下传递很重的材料。由于是在高空操作,而且是用一根吊绳来完成,在高空吊物能吊起的重量和人在站地面上能拿起的重量完全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在高空吊起相同的重物费力得多。但时至今日,还没有一种可以让杆上操作人员轻松上下传递材料的工具。如果杆上操作人员有技术但体力不够或弱小,由于在从地面吊物到杆上的过程中耗尽力气导致后续的工作没有力气完成或者延长了工作时间,会导致工作人员在杆上操作效率不高。

公开于该背景技术部分的信息仅仅旨在加深对本实用新型的总体背景技术的理解,而不应当被视为承认或以任何形式暗示该信息构成已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现有技术。

基于上述原因,本申请人提出了一种用于高空作业的吊物工具,旨在解决上述问题,节约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满足上述要求,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高空作业的吊物工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高空作业的吊物工具,包括支撑结构,与支撑结构连接的定滑轮组,与定滑轮组连接的动滑轮组,用于连接定滑轮组以及动滑轮组的连接绳;所述定滑轮组包括与支撑结构固定连接的第一定滑轮,以及位于第一定滑轮下方的第二定滑轮,所述第一定滑轮下端设有第一连接结构,所述第二定滑轮上端设有第二连接结构,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与第二连接结构通过绳子连接;

所述动滑轮组包括第一动滑轮,以及第二动滑轮;所述连接绳起始端固定于第二定滑轮下端,所述连接绳依次缠绕第二动滑轮、第二定滑轮、第一动滑轮、第一定滑轮,第一动滑轮末端用于捆绑物体;

所述支撑结构包括第一固定杆,与第一固定杆铰接的若干第二固定杆。

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第一固定杆与第二固定杆均设有抱箍。

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第一固定杆远于抱箍的一端设有铰接球,所述的铰接球表面设有若干道滑动槽;

所述第二固定杆远于抱箍的一端设有滑动结构,所述的滑动结构包括安装于滑动槽的连接部,以及与连接部连接的固定部;

所述连接部用于在滑动槽内滑动,所述固定部与铰接球通过紧固件连接。

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铰接球位于滑动槽侧边设有若干定位孔,所述固定部为块状结构,所述固定部设有若干通孔,所述紧固件穿过通孔安装于定位孔中。

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第一定滑轮设有卡位结构,所述卡位结构铰接有卡位环,所述卡位环用于卡住连接绳末端。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采用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能够满足高空作业中吊物的需求,由于使用了定滑轮以及动滑轮,定滑轮和动滑轮的两边都可以拆开放连接绳,其次,可以自由组合省力力度,操作者在杆上操作时也可以从上往下拉吊物绳,此外,定滑轮上方有一个卡位结构,当吊物到了需要的位置时将绳子卡住,能够保护使用者。

在使用者操作时,吊重物时不再费时费力,降低了杆上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支撑结构的可固定的旋转式连接,本方案中的固定杆可以360度转动,转运到需要停止的地方卡住,能够适应高空作业的复杂环境。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高空作业的吊物工具的具体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结构局部放大示意图。

附图标记

100支撑结构101第一固定杆

102第二固定杆103抱箍

104铰接球105滑动槽

106滑动结构107连接部

108固定部109定位孔

110通孔200定滑轮组

201第一定滑轮202第二定滑轮

203第一连接结构204第二连接结构

205卡位结构206卡位环

300动滑轮组301第一动滑轮

302第二动滑轮400连接绳

500高空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应理解为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进行接合和组合。

如图1所示的结构,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高空作业的吊物工具的一个具体实施例,包括支撑结构100,与支撑结构100连接的定滑轮组200,与定滑轮组200连接的动滑轮组300,用于连接定滑轮组200以及动滑轮组300的连接绳400;所述定滑轮组200包括与支撑结构100固定连接的第一定滑轮201,以及位于第一定滑轮201下方的第二定滑轮202,所述第一定滑轮201下端设有第一连接结构203,所述第二定滑轮202上端设有第二连接结构204,所述第一连接结构203与第二连接结构204通过绳子(可选取其他材料固定,本处仅作为示例)连接;

所述动滑轮组300包括第一动滑轮301,以及第二动滑轮302;所述连接绳400起始端固定于第二定滑轮202下端,所述连接绳400依次缠绕第二动滑轮302、第二定滑轮202、第一动滑轮301、第一定滑轮201,第一动滑轮301末端用于捆绑物体;

所述支撑结构100包括第一固定杆101,与第一固定杆101铰接的若干第二固定杆102。

可选地,所述第一连接结构203以及第二连接结构204采用环状结构。

如图1所示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固定杆101与第二固定杆102均设有抱箍103。其中,所述抱箍用于固定于高空杆500上。

如图1以及图2所示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固定杆101远于抱箍103的一端设有铰接球104,所述的铰接球104表面设有若干道滑动槽105;

所述第二固定杆102远于抱箍103的一端设有滑动结构106,所述的滑动结构106包括安装于滑动槽105的连接部107,以及与连接部107连接的固定部108;

所述连接部107用于在滑动槽105内滑动,所述固定部108与铰接球104通过紧固件连接。

如图2所示的实施例中,所述铰接球104位于滑动槽105侧边设有若干定位孔109,所述固定部108为块状结构,所述固定部108设有若干通孔110,所述紧固件穿过通孔110安装于定位孔109中。

如图1所示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定滑轮201设有卡位结构205,所述卡位结构205铰接有卡位环206,所述卡位环206用于卡住连接绳400末端。具体地,所述卡位环206穿过连接绳400时(视为需要固定绳子的状态),仅需要将卡位环206转动至与卡位结构205相贴合,即可完成对连接绳400的固定。

综上所述,采用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能够满足高空作业中吊物的需求,由于使用了定滑轮以及动滑轮,定滑轮和动滑轮的两边都可以拆开放连接绳,其次,可以自由组合省力力度,操作者在杆上操作时也可以从上往下拉吊物绳,此外,定滑轮上方有一个卡位结构,当吊物到了需要的位置时将绳子卡住,能够保护使用者。

在使用者操作时,吊重物时不再费时费力,降低了杆上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支撑结构的可固定的旋转式连接,本方案中的固定杆可以360度转动,转运到需要停止的地方卡住,能够适应高空作业的复杂环境。

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他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形变,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形变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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