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保护膜及保护膜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354980发布日期:2020-12-18 18:50阅读:80来源:国知局
一种保护膜及保护膜组件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显示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保护膜及保护膜组件。



背景技术:

随着显示技术的发展,大尺寸及折叠产品发展趋势决定了显示产品中应用的膜材的大尺寸和轻薄化,但是就目前来看,诸多大尺寸膜材在加工过程、以及运输过程中容易出现边角撞击损坏、崩边等问题,所以,针对大尺寸膜材的保护方案,是目前亟需研究的项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保护膜及保护膜组件,该保护膜用于贴附在膜材的表面,保护膜的角部设有向内部凹陷的弧形倒角结构,当角部受到撞击时,撞击应力会集中到保护膜的弧形倒角结构的边缘,减少应力向保护膜内部延伸,从而避免了直接挤压到膜材本身,降低角部受撞击带来的风险,避免膜材本身受损,使保护膜可以对膜材形成更有效的保护作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保护膜,用于贴附于膜材的一侧并覆盖所述膜材,包括:保护膜主体,所述保护膜主体包括有用于与所述膜材贴合的贴合面以及用于与所述膜材相对设置的贴合区域,且所述保护膜主体的至少一个角部具有倒角结构,所述倒角结构为朝向所述保护膜主体的中心部凹陷的弧形倒角结构,所述倒角结构在所述保护膜主体所在的平面上的正投影与所述贴合区域在所述保护膜主体所在的平面上的正投影无交叠。

上述保护膜用于贴附在膜材的一侧并覆盖膜材,可以对膜材形成保护,本实施例中的膜材为显示产品中的层状结构的膜材,一般在膜材的应用于显示产品之前或为一个独立的产品部件时,其表面会贴附有保护膜,避免其本身的功能特性被破坏,且膜材在运输以及撕膜的过程中尤其在角部更容易被撞击,本实施例提供的保护膜也就是贴附在膜材表面形成保护作用的材料;本实施例中的保护膜包括保护膜主体,在保护摸主体中划分有用于与被保护的膜材相对设置的贴合区域,贴合区域位于保护膜主体的中部,且保护膜主体在贴合区域的周侧均有留边,且保护膜主体的一侧面用于与膜材接触贴合并形成贴合面,需要被保护的膜材可以在贴合面贴合到贴合区域与保护膜主体完成贴合;其中,在保护膜与膜材分离,也就是将保护膜在膜材上撕下来,简称该作业为撕膜,以保护膜的一个角部为初始撕膜的位置,可以称为初始撕膜的位置为撕膜角,在保护膜本体的至少一个角部设置向内凹的弧形倒角结构,在该角部开始撕膜时,当在撕膜过程中保护膜的角部受到撕膜滚轮或其它撕膜部件撞击时,撞击应力会集中到保护膜的弧形倒角结构的边缘,减少应力向保护膜内部延伸,从而避免了直接挤压到膜材本身,降低加工过程中撞击带来的风险,同样还可以降低在运输过程中角部撞击带来的风险,避免膜材本身受损,使保护膜可以对膜材形成更有效的保护作用。

可选地,所述保护膜主体背离其贴合面的一侧设置有导力结构,且所述导力结构至少覆盖所述贴合区域的一个角部,所述导力结构的力传导方向与所述导力结构所覆盖的角部的撕膜方向相同。

可选地,所述导力结构包括多个并排且间隔设置条形导向凹痕,所述导向凹痕的延伸方向与所述导向凹痕所在的角部的撕膜方向相同。

可选地,所述导力结构仅覆盖所述贴合区域的各角部。

可选地,在相对应的导力结构与贴合区域的角部中,且所述导力结构在所述保护膜主体上的正投影的边缘位于所述贴合区域的角部在所述保护膜主体上的正投影的边缘的外侧。

可选地,所述导力结构完全覆盖所述贴合区域,且所述导力结构的力传导方向与所述贴合区域中相对的两个角部的撕膜方向相同。

可选地,所述导力结构在所述保护膜主体上的正投影的边缘位于所述贴合区域在所述保护膜主体上的正投影的边缘的外侧。

可选地,所述保护膜主体的各角部均具有所述倒角结构。

基于相同的发明构思,本方案还提供了一种保护膜组件,包括如上述技术方案提供的任意一种保护膜、以及用于与所述保护膜相对设置的基底膜,沿垂直于所述保护膜的方向,所述保护膜的厚度尺寸小于所述基底膜的厚度尺寸。

可选地,所述基底膜的各角部具有第二倒角结构,且所述第二倒角结构为朝向所述基底膜的中心部凹陷的弧形倒角结构。

可选地,所述基底膜在所述保护膜所在的平面内的正投影覆盖所述保护膜在所述平面内的正投影,且所述基底膜的面积大于所述保护膜的面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保护膜组件在应用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保护膜组件的角部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保护膜组件的角部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保护膜组件的角部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2中的一种保护膜组件的角部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3中的保护膜沿c-c向的截面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保护膜与膜材贴合在边缘处的受力示意图;

图标:1-保护膜;2-膜材;3-基底膜;11-贴合区域;12-倒角结构;13-导力结构;131-导向凹痕。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保护膜1,用于贴附于膜材2的一侧并覆盖膜材2,包括:保护膜主体,保护膜主体包括有用于与膜材贴合的贴合面以及用于与膜材相对设置的贴合区域11,且保护膜主体的至少一个角部具有倒角结构12,倒角结构12为朝向保护膜主体的中心部凹陷的弧形倒角结构,倒角结构12在保护膜主体所在的平面上的正投影与贴合区域11在保护膜主体所在的平面上的正投影无交叠。

上述保护膜用于贴附在膜材的一侧并覆盖膜材,可以对膜材形成保护,本实施例中的膜材为显示产品中的层状结构的膜材,一般在膜材的应用于显示产品之前或为一个独立的产品部件时,其表面会贴附有保护膜,避免其本身的功能特性被破坏,且膜材在运输以及撕膜的过程中尤其在角部更容易被撞击,本实施例提供的保护膜也就是贴附在膜材表面形成保护作用的材料;本实施例中的保护膜包括保护膜主体,在保护摸主体中划分有用于与被保护的膜材相对设置的贴合区域,贴合区域位于保护膜主体的中部,且保护膜主体在贴合区域的周侧均有留边,且保护膜主体的一侧面用于与膜材接触贴合并形成贴合面,需要被保护的膜材可以在贴合面贴合到贴合区域与保护膜主体完成贴合;其中,在保护膜与膜材分离,也就是将保护膜在膜材上撕下来,简称该作业为撕膜,以保护膜的一个角部为初始撕膜的位置,可以称为初始撕膜的位置为撕膜角,在保护膜本体的至少一个角部设置向内凹的弧形倒角结构,在该角部开始撕膜时,当在撕膜过程中保护膜的角部受到撕膜滚轮或其它撕膜部件撞击时,撞击应力会集中到保护膜的弧形倒角结构的边缘,减少应力向保护膜内部延伸,从而避免了直接挤压到膜材本身,降低加工过程中撞击带来的风险,同样还可以降低在运输过程中角部撞击带来的风险,避免膜材本身受损,使保护膜可以对膜材形成更有效的保护作用。

因此,上述保护膜可以用于贴附在膜材的表面对摩膜材起到保护作用,且保护膜的角部设有向内部凹陷的弧形倒角结构,当角部受到撞击时,撞击应力会集中到保护膜的弧形倒角结构的边缘,减少应力向保护膜内部延伸,从而避免了直接挤压到膜材本身,降低角部受撞击带来的风险,避免膜材本身受损,使保护膜可以对膜材形成更有效的保护作用。

具体地,上述保护膜中,如图1所示,在保护膜主体背离其贴合面的一侧设置有导力结构13,且导力结构13至少覆盖贴合区域11的一个角部,也就是保护膜主体与贴合区域对应的部位至少在一个角部的位置具有导力结构,且该导力结构的力传导方向与导力结构所覆盖的角部的撕膜方向相同;其中,导力结构对力有一定导向作用,当贴附有保护膜的膜材需要用于显示产品中时,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把保护膜撕掉,且保护膜被撕掉时以在相互贴合的保护膜与膜材的一个角部为撕膜起始部位,保护膜中对应的初始撕膜的位置称为撕膜角,且在该撕膜角指向保护膜的中心部的方向为撕膜方向,且撕膜是从一个角部施力开始分离保护膜和膜材,并使分离间隙从角部向保护膜中部逐渐延伸,其中,在保护膜主体的贴合区域的角部设置导力结构,可以在保护膜主体设置有导力结构的角部开始撕膜,并且沿着该角部的撕膜方向进行撕膜,导力结构可以对力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撕膜时的施力可以沿着导向结构的导向方向逐渐向前,也就是朝向导向摸主体的中部传导,使保护膜与膜材更容易分离,避免保护膜撕膜困难,以及避免由于撕膜困难带来膜材损伤,对膜材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有效降低撕膜风险;其中,在保护膜主体中,导力结构和倒角结构可以是对应的设置关系,即在保护膜主体的设置倒角结构对应的贴合区域的角部设置导力结构,在撕膜过程中,选择该角部为撕膜角,既可以更容易撕膜,又可以降低角部撞击带来的受损风险。

具体地,上述保护膜中,结合图1,如图3和图6所示,导力结构13可以包括多个并排且间隔设置条形导向凹痕131,导向凹痕131的延伸方向与导向凹痕131所在的角部的撕膜方向相同,在撕膜时,在保护膜设置有导力结构的角部进行施力,施加在角部的作用力可以沿着导向凹痕的延伸方向传导,有助于保护膜与膜材分开;其中导向凹痕可以使采用物理方式切割出来的划痕,其导向凹痕的深度小于导向膜本体的厚度,也就是,导向凹痕不会穿透导向摸本体,不会影响保护膜本体覆盖在膜材表面对膜材的保护作用。

具体地,在相对应的导力结构与贴合区域的角部中,设置导向凹痕的延伸方向与贴合区域的角部中和其相交的边缘的夹角为大于或等于35°且小于或等于55°,具体的该夹角可以40°、45°、50°或其它数值角度,本实施例不做局限。需要说明的是,导向凹痕的延伸方向与对应的贴合区域的角部的一边缘的夹角度数可以视为撕膜过程中相对保护摸本体在该相应的角部的撕膜方向,但是,在实际作业过程中,肯定会存在操作误差,撕膜方向与导向凹痕的设置角度会有一定幅度的偏差,此时是视为撕膜方向与导向凹痕的设置角度为相同的。

具体地,针对导力结构在保护膜本体上的具体布置的选择,可以有多种选择设置方式,如:

方式一:

如图1和图3所示,可以设置导力结构13仅覆盖贴合区域11的各角部,也就是在保护摸本体中贴合区域11的每个角部设置导力结构13,且在各角部对应的导力结构之间,彼此不相连,也就是在保护摸本体中贴合区域的各角部位置的导力结构彼此是独立的结构部分,且在相互对应的导力结构与贴合区域的角部中,导力结构的力传导方向与对应的角部处的撕膜方向相同;则保护膜本体的每一个角部均可以作为撕膜角,在保护膜的任意一个角部进行撕膜都可以,都有利于撕膜作业,降低撕膜难度,有利于降低撕膜风险。

具体地,在上述方式一中,结合图1如图4所示,在相对应的导力结构13与贴合区域11的角部中,且导力结构13在保护膜主体上的正投影的边缘位于贴合区域11的角部在保护膜主体上的正投影的边缘的外侧,导力结构13覆盖对应的贴合区域11的角部,且在与贴合区域11的角部的两个边缘对应的导力结构13的两个边缘分别超出贴合区域的角部的边缘,也就是导力结构的导向凹陷131朝向贴合区域11的角部的边缘的一端延伸至贴合区域11的外侧,当保护膜的角部受到撞击时,保护膜本体上的应力可以沿着导向凹痕传导,由于导向凹痕相对于贴合区域的边缘是斜向的,可以增长保护膜本体角部边缘受撞击后的应力的传导路径,削弱传导至膜材处的应力,有利于降低膜材受撞击力之后的破损风险。

方式二:

如图2和图5所示,设置导力结构13完全覆盖贴合区域11,且导力结构13的力传导方向与贴合区域11中相对的两个角部的撕膜方向相同,在保护膜本体中与贴合区域对应的部位全部设置导力结构,也就是在贴合区域全部布满并排且间隔设置的导向凹痕131,每一个导向凹痕均是完整连续的,且每一个导向凹痕都横跨贴合区域,其中,导向凹痕的延伸方向可以与贴合区域中相对的两个角部的撕膜方向相同,在撕膜时,以该相对的两个角部中的一个为撕膜角,可以使导向凹痕起到助力撕膜的效果,是导向凹痕对撕膜施力具有传导作用,有助于保护膜与膜材分离,需要说明的是,在撕膜作用中,以保护膜的哪个角部为撕膜角是可以选择设置,根据本实施例的方式二中的导力结构的设置,可以在撕膜过程中对保护膜的撕膜角进行选定之后进行撕膜即可。

上述方式二中,结合图2,如图5所示,导力结构13在保护膜主体上的正投影的边缘位于贴合区域11在保护膜主体上的正投影的边缘的外侧,导力结构13覆盖贴合区域11,并且导力结构的边缘超出贴合区域的边缘,可以设置导力结构中的导向凹痕131的顶端延伸至贴合区域的外侧,如图7所示,其中图7中为保护膜的一边缘局部受力示意图,当保护膜边缘受撞击,如图7中所示的力f可以示意为撞击力,保护膜边缘部收到的撞击应力可以沿着导向凹痕131传导,由于导向凹痕131相对于贴合区域11的边缘是斜向的,所以撞击应力沿着导向凹痕的传导路径长度b小于在垂直于贴合区域的方向传导的传导路径长度a,有效增长了保护膜本体周边边缘受撞击后的应力的传导路径,削弱传导至膜材2处的应力,有利于降低膜材受撞击力之后的破损风险。

具体地,为了对膜材进行更好的保护,进一步降低撞击风险,可以在保护膜主体的各角部均具有倒角结构,在各个角部均设置弧形倒角结构,可以使保护膜主体的每一个角部受到撞击时,撞击应力集中在弧形倒角结构的弧形边缘处,减少撞击应力向膜材传导延伸,使保护膜可以对膜材具有更好的保护作用。

基于相同的发明构思,如图1所述,本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保护膜组件,包括如上述技术方案提供的任意一种保护膜1、以及用于与保护膜1相对设置的基底膜3,沿垂直于保护膜1的方向,保护膜1的厚度尺寸小于基底膜3的厚度尺寸,在上述保护膜组件应用于膜材产品时,将膜材2设置在保护膜1与基底膜3之间,且膜材位于保护膜的贴合区域,保护膜和基底膜分别贴附在膜材的两面,对膜材起到保护作用。

具体地,上述保护膜组件中,基底膜的各角部具有第二倒角结构,且第二倒角结构为朝向基底膜的中心部凹陷的弧形倒角结构,在基底膜的各角部设置倒角结构,可以在基底膜的角部收到撞击时,撞击应力集中在弧形倒角结构的弧形边缘,削弱向基底膜内部传导的应力,从而可以削弱向膜材传导延伸的应力,对膜材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降低撞击后膜材受损风险。

具体地,基底膜在保护膜所在的平面内的正投影覆盖保护膜在平面内的正投影,且基底膜的面积可以大于保护膜的面积。设置保护膜的边长尺寸小于基底膜的边长尺寸,使保护膜比基底膜小一些,方便保护膜的撕膜作业。

具体地,为便于区分保护膜与基底膜,可以设置保护膜与基底膜两者的颜色不相同,可以具有防呆作用,可以实现快速区分保护膜与基底膜。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实施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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