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辊式牙膏挤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950437发布日期:2021-02-18 14:56阅读:65来源:国知局
一种辊式牙膏挤出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用品使用辅助机械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辊式牙膏挤出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牙膏是生活中常用的用品,牙膏新用时,挤出很容易,但当用去2/3或3/4后,剩余的挤出就越来越难,丢弃也太可惜。现有一些自动牙膏挤出装置,看起来挺多,但要么不实用,达不到所说效果。要么结构复杂,价格不菲,人们不愿花钱购买。人们需要的是操作简单,实用,价格不高的牙膏挤出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辊式牙膏挤出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4]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辊式牙膏挤出装置,包括挤压装置、固定支架和梅花手柄,所述挤压装置固定在固定支架内,所述梅花手柄与所述挤压装置的一端相连接。
[0005]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支架包括左固定板、右固定板、四根固定螺杆及螺母,所述固定螺杆有四根,所述左固定板、右固定板通过四根固定螺杆相连接。
[0006]
进一步地,所述左固定板、右固定板四角对称设置有四个圆孔,中间设置有腰圆孔,所述四根固定螺杆穿过所述圆孔,通过螺母固定在所述左固定板、右固定板上。
[0007]
进一步地,所述挤压装置包括前挤压橡胶辊、后挤压橡胶辊、左拉簧和右拉簧,所述前挤压橡胶辊、后挤压橡胶辊前后排列放置,所述前挤压橡胶辊、后挤压橡胶辊的两端通过所述左拉簧和右拉簧相连接。
[0008]
进一步地,所述前挤压橡胶辊、后挤压橡胶辊的两端固定在所述腰圆孔内。
[0009]
进一步地,所述前挤压橡胶辊包括橡胶和前挤压橡胶辊轴,所述后挤压橡胶辊包括橡胶和后挤压橡胶辊轴,所述橡胶包裹固定在所述前挤压橡胶辊轴、后挤压橡胶辊轴上。
[0010]
进一步地,所述梅花手柄与所述前挤压橡胶辊轴的一端通过销连接。
[0011]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0012]
本实用新型只要一点点旋转梅花手柄,或轻轻用力拉动牙膏尾部,牙膏就会被一点点挤出,直至挤净,操作方便,结构简单紧凑。
附图说明
[0013]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轴测图;
[0014]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0015]
图3为本实用新型左、右固定板结构轴测图。
[0016]
图中:1、牙膏;2、左固定板;2-1、腰圆孔;3、前挤压橡胶辊轴;4、左拉簧;5、后挤压
橡胶辊轴;6、螺母;7、固定螺杆;8、后挤压橡胶辊;9、前挤压橡胶辊;10、梅花手柄;11、右固定板;12、右拉簧。
具体实施方式
[0017]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8]
如图1-3所示,一种辊式牙膏挤出装置,包括挤压装置、固定支架和梅花手柄10,所述挤压装置固定在固定支架内,所述梅花手柄10与所述挤压装置的一端相连接。
[0019]
所述固定支架包括左固定板2、右固定板11、四根固定螺杆7及螺母6,所述左固定板2、右固定板11四角对称设置有四个圆孔,中间设置有腰圆孔2-1,所述四根固定螺杆7穿过所述圆孔,通过螺母6固定在所述左固定板2、右固定板11上形成稳定的机架结构,四根固定螺杆7从中间隔开所述左固定板2、右固定板11,保证中间间隔55mm,保证最大号牙膏也可穿入。所述挤压装置包括前挤压橡胶辊9、后挤压橡胶辊8、左拉簧4和右拉簧12,所述前挤压橡胶辊9、后挤压橡胶辊8前后排列放置,所述前挤压橡胶辊9、后挤压橡胶辊8的两端通过所述左拉簧4和右拉簧12相连接。所述前挤压橡胶辊9、后挤压橡胶辊8的两端固定在所述左固定板2、右固定板11的腰圆孔2-1内。所述前挤压橡胶辊9包括橡胶和前挤压橡胶辊轴3,所述后挤压橡胶辊8包括橡胶和后挤压橡胶辊轴5,所述橡胶通过压制的方式包裹固定在所述前挤压橡胶辊轴3、后挤压橡胶辊轴5上。所述梅花手柄10与所述前挤压橡胶辊轴3的一端通过销连接,转动梅花手柄10,所述前挤压橡胶辊轴3会跟着转动。
[0020]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待挤压牙膏1尾部压平,从前挤压橡胶辊9、后挤压橡胶辊8中间自上往下穿过。用手轻轻顺时针转动梅花手柄10,牙膏壳在前挤压橡胶辊9、后挤压橡胶辊8摩擦力作用下,向下移动,牙膏被慢慢挤出。一只手握住左、右固定板2、11,另外一只手慢慢拉牙膏1尾部,也会达到同样的效果。
[0021]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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