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化妆品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817175发布日期:2021-04-27 14:04阅读:64来源:国知局
一种化妆品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化妆品包装盒。


背景技术:

2.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3.现有的化妆品常置入于包装盒内进行运输和售卖,由于运输环境的不同,包装盒内的化妆品容易出现磕碰的情况,严重的还会导致化妆品的破损。


技术实现要素:

4.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保护性较强,能够避免运输和携带过程中出现化妆品破损情况的化妆品包装盒。
5.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6.一种化妆品包装盒,包括有外盒体,及设置于外盒体中的内盒体,及盖设于外盒体上的盒盖,所述内盒体的下方设有减震弹簧,所述减震弹簧与内盒体之间隔有第一减震垫,所述第一减震垫与内盒体的底部采用活动连接,所述内盒体的外周侧设有侧向防撞凸起,所述侧向防撞凸起设有一个以上、且均布于内盒体的外周侧,所述盒盖内设有第二减震垫,所述第二减震垫上铺设有竖向防撞凸起,所述竖向防撞凸起与内盒体的顶部开口相抵。
7.作为优选,所述减震弹簧设有一个以上、且分别与第一减震垫和外盒体内壁相固定。
8.进一步的,所述外盒体两侧还设有与盒盖相配合的支杆。
9.更进一步的,所述侧向防撞凸起和竖向防撞凸起皆为一呈圆柄状的橡胶垫体。
10.作为优选,所述第一减震垫和第二减震垫皆为聚乙烯垫体。
11.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减震垫的面积小于内盒体的底面面积。
12.更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减震垫与内盒体采用胶粘固定。
13.进一步的,所述第二减震垫的面积大于内盒体的顶部开口面积。
14.更进一步的,所述第二减震垫与盒盖采用胶粘固定。
1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6.通过内盒体与外盒体的双重盒体设计,对内盒体中的化妆品进行双层保护,另外通过外盒体内部的减震弹簧和第一减震垫,对内盒体的底部进行一次减震,并配合侧向防撞凸起,避免运输过程中内盒体出现过大磕碰,另外还在盒盖上采用了第二减震垫和竖向防撞凸起,相比于传统的封闭式内盒体,采用了开口式内盒体,并配合竖向防撞凸起和第二减震垫直接对内盒体中的化妆品进行缓冲保护,便于直接打开盖体取出内部的化妆品。
附图说明
17.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化妆品包装盒的封装结构示意图;
18.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化妆品包装盒的打开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9.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
20.参阅图1-2所示,一种化妆品包装盒,包括有外盒体1,及设置于外盒体1中的内盒体2,及盖设于外盒体1上的盒盖3,所述内盒体2的下方设有减震弹簧4,所述减震弹簧4与内盒体2之间隔有第一减震垫5,所述第一减震垫5与内盒体2的底部采用活动连接,所述内盒体2的外周侧设有侧向防撞凸起6,所述侧向防撞凸起6设有一个以上、且均布于内盒体2的外周侧,所述盒盖3内设有第二减震垫7,所述第二减震垫7上铺设有竖向防撞凸起8,所述竖向防撞凸起8与内盒体2的顶部开口相抵。
21.所述减震弹簧4设有一个以上、且分别与第一减震垫5和外盒体1内壁相固定,所述外盒体1两侧还设有与盒盖3相配合的支杆9,所述侧向防撞凸起6和竖向防撞凸起8皆为一呈圆柄状的橡胶垫体,通过减震弹簧4配合第一减震垫5实现底部的减震,通过侧向防撞凸起6实现侧面的缓冲。
22.所述第一减震垫5和第二减震垫7皆为聚乙烯垫体,所述第一减震垫5的面积小于内盒体2的底面面积,所述第一减震垫5与内盒体2采用胶粘固定,所述第二减震垫7的面积大于内盒体2的顶部开口面积,所述第二减震垫7与盒盖3采用胶粘固定,通过第一减震垫5对内盒体2中的化妆品进行直接接触来减震,将盒体外部减震与产品直接减震相结合实现双重减震。
23.所述内盒体2中可填充泡沫塑料球等以进一步的提高内盒体2对化妆品的缓冲效果。
24.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25.通过内盒体与外盒体的双重盒体设计,对内盒体中的化妆品进行双层保护,另外通过外盒体内部的减震弹簧和第一减震垫,对内盒体的底部进行一次减震,并配合侧向防撞凸起,避免运输过程中内盒体出现过大磕碰,另外还在盒盖上采用了第二减震垫和竖向防撞凸起,相比于传统的封闭式内盒体,采用了开口式内盒体,并配合竖向防撞凸起和第二减震垫直接对内盒体中的化妆品进行缓冲保护,便于直接打开盖体取出内部的化妆品。
26.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凡此种种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内容,按照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和惯用手段,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上述基本技术思想前提下,对本实用新型上述结构做出的其它多种形式的修改、替换或变更,均应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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