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备防护功能的叉车,包括叉车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叉车本体(1)后侧的右侧固定连接有固定块(2),所述固定块(2)的内部活动连接有连接柱(4),所述连接柱(4)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旋钮(3),所述连接柱(4)的后侧固定连接有卡板(6),所述卡板(6)的左侧活动连接有连接块(8),所述连接块(8)的内部开设有与卡板(6)配合使用的连接槽(7),所述连接块(8)的前侧与叉车本体(1)固定连接,所述连接块(8)的内部固定连接有连接机构(10),所述连接机构(10)的右侧固定连接有限位机构(1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防护功能的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机构(10)包括连接板(1001),所述连接板(1001)的右侧固定连接有活动柱(1002),所述活动柱(1002)的表面套设有弹簧(1003),所述弹簧(1003)的左侧与连接块(8)固定连接,所述活动柱(1002)和弹簧(1003)靠近限位机构(11)的一侧均与限位机构(11)固定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备防护功能的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11)包括固定板(1101),所述活动柱(1002)和弹簧(1003)靠近固定板(1101)的一侧均与固定板(1101)固定连接,所述固定板(1101)的右侧固定连接有限位块(1102),所述卡板(6)的内部开设有与限位块(1102)配合使用的限位槽(1103)。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备防护功能的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1101)的顶部和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滑块(14),所述连接块(8)的内部开设有与滑块(14)配合使用的滑槽(13)。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备防护功能的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块(8)的内部开设有与活动柱(1002)配合使用的活动孔(12),所述连接块(8)的内部开设有与限位块(1102)配合使用的限位孔(15)。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防护功能的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块(2)的内部开设有与连接柱(4)配合使用的卡槽(5),所述固定块(2)的内部开设有与卡板(6)配合使用的活动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