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嘴容纳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765060发布日期:2021-09-25 09:48阅读:41来源:国知局
吸嘴容纳器具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检验器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吸嘴容纳器具。


背景技术:

2.目前各临床检验科室均采用移液器进行手工加样操作,每完成一例样本加样后均需要更换移液器的吸嘴,检验科室一般使用塑料胶桶盛装废弃吸嘴,该塑料胶桶为无盖结构,当吸嘴从移液器打出时存在一定的冲击力,使得落入塑料胶桶的废弃吸嘴在遇到桶壁后会反弹出塑料胶桶,对检验操作人员存在一定的生物安全危害。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在收集废弃吸嘴时,提供一种吸嘴容纳器具,以解决吸嘴从移液器打出后反弹出塑料胶桶的技术问题。
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5.一种吸嘴容纳器具,包括:
6.本体,所述本体设有容纳腔,所述本体的一端设有开孔,所述开孔与所述容纳腔连通;
7.盖体,所述盖体盖设于所述开孔,所述盖体上设有通孔,所述通孔与所述开孔连通;以及
8.滑盖,所述滑盖设置在所述盖体上,所述滑盖能够沿第一方向相对所述盖体移动,以改变所述通孔露设于所述盖体上的面积。
9.在所述吸嘴容纳器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盖体上设有多个第一限位件,所述滑盖上设有第二限位件,所述第一限位件和所述第二限位件中的一者为弹性件,所述第二限位件能够随所述滑盖移动依次抵接在各所述第一限位件上,以逐渐增加所述面积的大小。
10.在所述吸嘴容纳器具的一些实施例中,各所述第一限位件沿平行于所述第一方向依次设置,相邻所述第一限位件的间距与尺寸型号相邻的吸嘴直径差值相匹配。
11.在所述吸嘴容纳器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滑盖上设有凹槽,所述第二限位件的第一端位于所述凹槽内且与所述滑盖旋转连接,所述第二限位件能够绕所述第一端旋转并收容于所述凹槽,以使所述第二限位件在随所述滑盖移动时不与所述第一限位件接触。
12.在所述吸嘴容纳器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限位件收容于所述凹槽时其部分露设于所述滑盖外表面。
13.在所述吸嘴容纳器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本体上设有刻度线,所述刻度线用于读取位于所述容纳腔内的液体体积。
14.在所述吸嘴容纳器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滑盖上设有凸起,以方便驱动所述滑盖沿所述第一方向相对所述盖体移动。
15.在所述吸嘴容纳器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凸起上设有防滑部。
16.在所述吸嘴容纳器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本体与所述盖体螺纹连接。
17.在所述吸嘴容纳器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本体上设有提手。
18.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将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9.上述吸嘴容纳器具,采用盖体盖合本体,该盖体上设有通孔,废弃吸嘴仅能从通孔进入本体的容纳腔,废弃吸嘴反弹后会被盖体挡住避免伤及检验操作人员;同时,利用滑盖相对盖体移动,从而改变通孔露设于盖体上的面积,在满足不同直径废弃吸嘴尺寸的同时,能够尽量减小通孔露设于盖体上的面积,以进一步提升收集废弃吸嘴时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2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1.其中:
22.图1为一个实施例中吸嘴容纳器具的示意图。
23.图2为图1所示吸嘴容纳器具中盖体与滑盖之间的位置关系俯视图。
24.图3为图1所示吸嘴容纳器具中盖体与滑盖之间的位置关系侧视图。
25.图4为图3中a

a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26.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7.请一并结合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吸嘴容纳器具10用于收集废弃吸嘴。现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吸嘴容纳器具10进行说明。该吸嘴容纳器具10,包括本体100、盖体200和滑盖300。具体地,本体100设有容纳腔。本体100的一端设有开孔,开孔与容纳腔连通。本实施例中,本体100呈方型或圆型桶状,本体100的顶端敞开形成开孔。由于收集废弃吸嘴需要在容纳腔内加入相应的溶液,因此,本体100需要由具有一定耐腐蚀性的塑料材质制成。本实施例中,上述溶液为先在容纳腔内加入一定量的纯水,再加入消毒片配制而成,比例为1l纯水加入一片消毒片,该消毒片为含氯消毒片。可以理解为在其他实施例中,上述溶液还可以为其他消毒溶液,例如,75%酒精等。现有配制溶液的方式为通过量筒配制好溶液后再加入容纳腔,该方式操作繁琐。为解决配制繁琐的问题,本实施例中,本体100上设有刻度线110,刻度线110用于读取位于容纳腔内的液体体积。制作本体100的塑料材质可为透明材质的塑料材质或者在相邻刻度线110的位置设置条型透明区域,以观察溶液液面位置。
28.进一步地,本体100上设有提手400。具体地,提手400呈弧型,提手400的两端跨设于本体100两侧且分别与本体100铰接。提手400提高了吸嘴容纳器具10的移动性,并且提手400能够与本体100之间形成转轴,方便从开孔倾倒废弃吸嘴和溶液。
29.进一步地,盖体200盖设于开孔,本实施例中,本体100与盖体200螺纹连接。可以理解为在其他实施例中,本体100与盖体200还可以通过卡接可拆连接。进一步地,盖体200上
设有通孔210,通孔210与开孔连通。采用盖体200盖合本体100,该盖体200上设有通孔210,废弃吸嘴仅能从通孔210进入本体100的容纳腔,废弃吸嘴反弹后会被盖体200挡住避免伤及检验操作人员。使用移液器打出废弃吸嘴时,把废弃吸嘴一端通过通孔210插入1/3位置,按下移液器的打下吸嘴装置,即可把废弃吸嘴打入容纳腔中,容纳腔储存有配制好的消毒溶液,可直接对废弃吸嘴进行有效消毒。
30.进一步地,滑盖300设置在盖体200上,滑盖300能够沿第一方向相对盖体200移动,以改变通孔210露设于盖体200上的面积。利用滑盖300相对盖体200移动,从而改变通孔210露设于盖体200上的面积,在满足不同直径废弃吸嘴尺寸的同时,能够尽量减小通孔210露设于盖体200上的面积,以进一步提升收集废弃吸嘴时的安全性。当不收集废弃吸嘴时,通过滑盖300将通孔210完全密封,得到完全密封的容纳腔,有效防止容纳腔内的消毒溶液挥发。进一步地,第一方向经过盖体200中心。本实施例中,通孔210的数量为两个,两个通孔210沿第一方向设置在盖体200中心的两侧。进一步地,滑盖300上设置有滑条310,盖体200上设有沿第一方向延伸的滑槽220,滑盖300通过滑条310与滑槽220滑动连接,以使滑盖300能够沿第一方向相对盖体200移动。本实施例中,第一方向平行于图1中箭头x所指方向。
31.进一步地,盖体200上设有多个第一限位件230,滑盖300上设有第二限位件320,第一限位件230和第二限位件320中的一者为弹性件,第二限位件320能够随滑盖300移动依次抵接在各第一限位件230上,以逐渐增加面积的大小。本实施例中,第一限位件230为弹性件,第二限位件320的硬度大于第一限位件230的硬度。第一限位件230和第二限位件320均呈圆柱型。第二限位件320与第一限位件230抵接后,通孔210露设于盖体200上的面积固定,废弃吸嘴能够插设于此时的通孔210。
32.进一步地,各第一限位件230沿平行于第一方向依次设置,相邻第一限位件230的间距与尺寸型号相邻的吸嘴直径差值相匹配。进一步地,在对应第一限位件230附近的盖体200上标注该第一限位件230对应的废弃吸嘴的直径,当此时通孔210露设于盖体200上的面积与需要收集的废弃吸嘴不匹配时,则需要调整面积。具体地,对滑盖300施加一定的推动力,通过第二限位件320推动第一限位件230,以使第一限位件230弯曲,第二限位件320越过该第一限位件230,在移动一段距离后抵接在下一个第二限位件320上,直至第二限位件320抵接在对应该废弃吸嘴直径的第一限位件230上为止,以使通孔210露设于盖体200上的面积再次固定,并满足该废弃吸嘴的直径。
33.进一步地,滑盖300上设有凹槽330。第二限位件320的第一端位于凹槽330内且与滑盖300旋转连接。第二限位件320能够绕第一端旋转并收容于凹槽330,以使第二限位件320在随滑盖300移动时不与第一限位件230接触。对于尺寸不确定的废弃吸嘴,可先将第二限位件320收容于凹槽330,通过移动滑盖300先将通孔210露设于盖体200上的面积扩大,并将废弃吸嘴插设于通孔210,之后,在通过滑盖300缩小面积,在保证能够对废弃吸嘴进行收集的前提下,尽量减小通孔210露设于盖体200上的面积。第二限位件320收容于凹槽330后,在随滑盖300移动时不与第一限位件230接触,使得面积调整更随意顺畅。同时,在滑盖300复位时,也可以先将第二限位件320收容于凹槽330,以方便复位。
34.进一步地,第二限位件320收容于凹槽330时其部分露设于滑盖300外表面。本实施例中,凹槽330为半圆柱槽。呈圆柱型的第二限位件320部分露设于滑盖300外表面,以方便从凹槽330内将第二限位件320取出。
35.进一步地,滑盖300上设有凸起340,以方便驱动滑盖300沿第一方向相对盖体200移动。凸起340上设有防滑部,以防止在通过凸起340驱动滑盖300移动时打滑。同时驱动两个凸起340还能够方便将本体100与盖体200螺纹连接和拆开。
36.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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