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厂房用吊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934445发布日期:2021-07-20 16:19阅读:119来源:国知局
一种厂房用吊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吊装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厂房用吊物装置。



背景技术:

厂房内无论是维修还是重物移动,离不开吊物装置,现有技术中也有能够移动吊物装置,但操作不方便,尽管有些装置也能够折叠,可以将吊臂以及支撑腿折叠起来,但折叠时需要操作比较费力,且不够安全,一旦折叠过程中脱力或者手滑,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折叠时两条支撑腿不能同时折叠,比较费事,且折叠后还需要另外使用绳索将支撑腿等进行固定,操作不便且固定方式不可靠。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厂房用吊物装置,能够进行重物吊装,可移动,可折叠,便携性高,且折叠操作安全可靠。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厂房用吊物装置,包括横杆,所述横杆的一侧设有两个u型板,所述u型板开口朝上,所述u型板的另一端之间设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与所述横杆平行设置,所述u型板内设有支撑腿;所述连接杆上端设有立柱,所述立柱上端铰接有悬臂梁,所述悬臂梁与所述立柱之间设有液压伸缩杆,所述u型板侧壁上贯穿设有转轴,所述转轴可拆卸固定在所述支撑腿上;

所述横杆的上部转动设有驱动轴,所述u型板之间转动设有从动轴,所述驱动轴到所述从动轴之间通过减速的传动机构连接;所述从动轴两端通过万向节连接所述转轴。

所述横杆、所述u型板以及所述支撑腿的下端均设有万向轮;

所述驱动轴带动所述从动轴转动,所述支撑腿将以转轴为中心转动实现两条所述支撑腿的同时折叠与展开;所述驱动轴通过减速传动连接所述从动轴,降低转动所述驱动轴所需要的力度,更加省力。

考虑到支撑腿在折叠过程中,有意外掉落的风险,进一步,所述横杆上设有两个立板,所述驱动轴转动设置在所述立板上,所述驱动轴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棘轮,所述棘轮位于所述立板外侧,所述立板上且位于所述棘轮的下方转动设有棘爪,所述棘爪与所述立板之间设有弹簧,所述弹簧受力使所述棘爪的顶部卡在所述棘轮的棘齿上。

通过所述棘轮与所述棘爪的配合,使得所述驱动轴只能朝所述支撑腿折叠的方向旋转,所述支撑腿展开的方向会被所述棘爪卡住。进而提高了安全性,同时也降低了操作难度。

考虑到展开所述支撑腿时,由于所述弹簧受力,使得所述棘爪被限制卡在所述棘齿上,尽管拆除所述弹簧也可以释放所述棘轮,但操作比较麻烦,进一步,所述棘爪的下端设有挂环,所述立板上铰接有挂钩,所述挂钩与所述挂环挂接使所述棘爪顶部脱离所述棘齿。所述支撑腿没有了所述棘轮的限制,依靠自重即可进行展开,展开过程中应扶着所述支撑腿,防止突然掉落。

进一步,所述传动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驱动轴的小链轮以及设置在所述从动轴上的大链轮,所述小链轮与所述大链轮上配合设有齿轮链条。

进一步,所述驱动轴上周向设有若干通孔,所述通孔内可拆卸的穿插有压杆。通过所述压杆带动所述驱动轴转动,转动到一定角度后,当压杆操作角度不便时,即可抽出所述压杆,并将所述压杆重新插入适当的所述通孔内继续操作。所述压杆起到杠杆作用,使得操作更加省力。

为了提高本装置的稳定性,所述u型板呈外八字形设置在所述横杆上。

为了进一步所述立柱的稳定性和支撑强度,所述立柱的两侧与所述u型板之间均设有支撑杆。

进一步,所述u型板前端侧壁上可拆卸的设有固定销,所述支撑腿上设有与所述固定销对应的销孔。当所述支撑腿展开后,通过所述固定销将所述支撑腿与所述u型板固定,确保所述支撑腿的稳定性。

进一步,所述u型板上且靠近与所述支撑腿位置设有限位板。当所述支撑腿折叠后,所述限位板能够防止折叠角度过大。

进一步,所述立柱上端设有把手。当折叠后,所述把手可以便于握持,移动本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装置整体能够进行重物吊装,可移动,可折叠,方便周转使用,且支撑腿可以同时折叠,配合棘轮结构使得支撑腿在折叠过程中不会意外掉落,操作安全可靠。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折叠状态示意图。

图3为图1的正视图。

图4为图1的仰视图。

图5为图3的a处放大图。

图6为图4的b处放大图。

其中,附图标记为:1、横杆;2、u型板;3、连接杆;4、支撑腿;501、立柱;502、悬臂梁;503、液压伸缩杆;504、吊杆;6、万向轮;701、驱动轴;702、从动轴;703、转轴;704、万向节;801、棘轮;802、棘爪;803、挂钩;9、固定销。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参见图1-3,一种厂房用吊物装置,一种厂房用吊物装置,包括横杆1,横杆1的一侧设有两个u型板2,u型板2开口朝上,u型板2的另一端之间设有连接杆3,连接杆3与横杆1平行设置,u型板2内设有支撑腿4;连接杆3上端设有立柱501,立柱501上端铰接有悬臂梁502,悬臂梁502与立柱501之间设有液压伸缩杆503,u型板2侧壁上贯穿设有转轴703,转轴703可拆卸固定在支撑腿4上;转轴703安装好之后,与支撑腿704保持固定,与u型板保持相对转动,当转轴703转动时能够带动支持腿704同时转动。

横杆1的上部转动设有驱动轴701,u型板2之间转动设有从动轴702,驱动轴701到从动轴702之间通过减速的传动机构连接;从动轴702两端通过万向节704连接转轴703。

悬臂梁502内滑动设有吊杆504,悬臂梁502和吊杆504上均设有若干固定孔,根据吊装位置和吊装重量,调整吊杆504在悬臂梁502上的伸出长度,然后在固定孔内穿设固定螺栓,将吊杆504和悬臂梁502锁紧。

横杆1、u型板2以及支撑腿4的下端均设有万向轮6;

驱动轴701带动从动轴702转动,支撑腿4将以转轴703为中心转动实现两条支撑腿4的同时折叠与展开;驱动轴701通过减速传动连接从动轴702,降低转动驱动轴701所需要的力度,更加省力。

考虑到支撑腿4在折叠过程中,有意外掉落的风险,横杆1上设有两个立板,驱动轴701转动设置在立板上,驱动轴701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棘轮801,棘轮801位于立板外侧,立板上且位于棘轮801的下方转动设有棘爪802,棘爪802与立板之间设有弹簧,弹簧受力使棘爪802的顶部卡在棘轮801的棘齿上。

通过棘轮801与棘爪802的配合,使得驱动轴701只能朝支撑腿4折叠的方向旋转,支撑腿4展开的方向会被棘爪802卡住。进而提高了安全性,同时也降低了操作难度。

考虑到展开支撑腿4时,由于弹簧受力,使得棘爪802被限制卡在棘齿上,尽管拆除弹簧也可以释放棘轮801,但操作比较麻烦,棘爪802的下端设有挂环,立板上铰接有挂钩803,挂钩803与挂环挂接使棘爪802顶部脱离棘齿。支撑腿4没有了棘轮801的限制,依靠自重即可进行展开,展开过程中应扶着支撑腿4,防止突然掉落。

传动机构包括设置在驱动轴701的小链轮以及设置在从动轴702上的大链轮,小链轮与大链轮上配合设有齿轮链条。

驱动轴701上周向设有若干通孔,通孔内可拆卸的穿插有压杆。通过压杆带动驱动轴701转动,转动到一定角度后,当压杆操作角度不便时,即可抽出压杆,并将压杆重新插入适当的通孔内继续操作。压杆起到杠杆作用,使得操作更加省力。

为了提高本装置的稳定性,u型板2呈外八字形设置在横杆1上。

为了进一步立柱501的稳定性和支撑强度,立柱501的两侧与u型板2之间均设有支撑杆。

u型板2前端侧壁上可拆卸的设有固定销9,支撑腿4上设有与固定销9对应的销孔。当支撑腿4展开后,通过固定销9将支撑腿4与u型板2固定,确保支撑腿4的稳定性。

u型板2上且靠近与支撑腿4位置设有限位板。当支撑腿4折叠后,限位板能够防止折叠角度过大。

立柱501上端设有把手。当折叠后,把手可以便于握持,移动本装置。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操作步骤如下:

1、当需要展开本装置时,首先扶着支撑腿4,然后将挂钩803与挂环挂接上,然后通过压杆旋转驱动轴701,带动从动轴702,进而将支撑腿4展开。

2、使用固定销99将支撑腿4与u型板2固定。

3、调整液压伸缩杆503,进行吊装作业。

4、吊装作业完成后,首先调整液压伸缩杆503,将悬臂梁502收回。

5、拆除固定销99,然后脱离挂钩803和挂环,使棘爪802卡入棘轮801的棘齿上。

6、使用压杆旋转驱动轴701将支撑腿4折叠。

在本实用新型创造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创造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创造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创造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创造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设置”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创造中的具体含义。

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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