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排线结构的复绕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896939发布日期:2021-07-16 20:21阅读:14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排线结构的复绕机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排线结构的复绕机。


背景技术:

2.近年,我国新型磁性材料行业迅猛发展,带来的磁材加工所需的钢线市场需求旺盛,在此之前,市面上的复绕设备排线方式为放线轮与收线轮固定,控制绕线导轮来达到排线的目的,此结构导轮较多,线材行走的路径较为复杂,容易产生抖动。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新排线结构的复绕机。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放线平台、收线平台、直线导轨、滑块、排线伺服电机、放线伺服电机、第一主轴、左线轮顶锥、放线轮、第二主轴、气缸、张力伺服电机、张力轮、绕线导轮、右线轮顶锥、收线轮和收线伺服电机;工作台上并列设置有放线平台和收线平台,放线平台和收线平台的底部分别通过滑块与工作台上的直线导轨滑动连接,放线平台和收线平台分别连接在排线伺服电机的输出轴上,放线平台和收线平台上分别安装有第一主轴,放线平台和收线平台的第一主轴一端分别连接有放线伺服电机和收线伺服电机,另一端安装有左线轮顶锥,放线平台和收线平台上还分别安装有第二主轴,第二主轴与第一主轴同轴设置,第二主轴的一端连接有气缸,另一端安装有与左线轮顶锥配合的右线轮顶锥,放线平台和收线平台上的右线轮顶锥上分别安装有放线轮和收线轮;所述的放线平台与收线平台之间的支架上安装有错位设置的张力轮和绕线导轮,张力伺服电机与张力轮驱动连接。
5.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产生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新排线结构的复绕机,使线材复绕过程中线轮为x轴主动运动,复绕张力可进行调节,复绕线材不压线、不断线,排线精度高,复绕速度快且噪音小,设备体积小,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6.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图;
7.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图。
8.附图标记说明:
9.放线平台1、收线平台2、直线导轨3、滑块4、排线伺服电机5、放线伺服电机6、第一主轴7、左线轮顶锥8、放线轮9、第二主轴10、气缸11、张力伺服电机12、张力轮13、绕线导轮14、右线轮顶锥15、收线轮16、收线伺服电机17。
具体实施方式
1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1.参看如图1——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含放线平台1、收线平台2、直线导轨3、滑块4、排线伺服电机5、放线伺服电机6、第一主轴7、左线轮顶锥8、放线轮9、第二主轴10、气缸11、张力伺服电机12、张力轮13、绕线导轮14、右线轮顶锥15、收线轮16和收线伺服电机17;工作台上并列设置有放线平台1和收线平台2,放线平台1和收线平台2的底部分别通过滑块4与工作台上的直线导轨3滑动连接,放线平台1和收线平台2分别连接在排线伺服电机5的输出轴上,放线平台1和收线平台2上分别安装有第一主轴7,放线平台1和收线平台2的第一主轴7一端分别连接有放线伺服电机6和收线伺服电机17,另一端安装有左线轮顶锥8,放线平台1和收线平台2上还分别安装有第二主轴10,第二主轴10与第一主轴7同轴设置,第二主轴10的一端连接有气缸11,另一端安装有与左线轮顶锥8配合的右线轮顶锥15,放线平台1和收线平台2上的右线轮顶锥15上分别安装有放线轮9和收线轮16;所述的放线平台1与收线平台2之间的支架上安装有错位设置的张力轮13和绕线导轮14,张力伺服电机12与张力轮13驱动连接。
12.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为:放线轮与收线轮能沿x轴做进给运动,简化了线材行走的路径,提高了排线精度;放线平台1的线材经放线轮9绕入绕线导轮14,放线伺服电机6驱动放线轮9转动释放线材,线材经张力伺服电机12驱动的张力轮13进行张紧后,经绕线导轮14绕入收线轮,由收线伺服电机17驱动收线轮16进行复绕收线;复绕过程中放线平台1处的排线伺服电机5带动放线平台1精确的移动,使放线均匀;收线平台2处的排线伺服电机5带动收线平台2移动,将线材精准的绕入收线轮16,解决了复绕过程中的压线、断线问题,运行稳定且复绕速度快。
13.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以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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