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管状零件卧式吊装的吊具,属于工程机械制造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2.工程机械结构件由多个零件拼焊而成,组装过程需要将零件从存放区移动到拼点工装上。由于单个零件的重量较重,无法采用人力把单一零件搬运到工装上进行拼点。零件在车间内部的移动通常采用行车+通用吊具完成。挖机、矿车、破碎等产品的结构件均包含有管状形状或者类似于管状形状的零件;目前主要采用链条捆绑等通用型吊索具进行卧式放置状态的吊装、转运;在吊装过程中易发生工件脱落,存在安全隐患,吊装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管状零件卧式吊装的吊具,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管状零件吊装效率低、吊装过程安全可靠性差的问题。
4.本实用新型按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5.一种管状零件卧式吊装的吊具,包括吊装板、连杆和卡爪;所述连杆分为连杆ⅰ和连杆ⅱ;所述卡爪分为卡爪ⅰ和卡爪ⅱ;所述卡爪ⅱ的宽度比卡爪ⅰ窄,使得卡爪ⅱ放置在卡爪ⅰ中,且两者之间通过销轴铰接在一起,以此构成x型结构;所述连杆ⅰ的底端与卡爪ⅱ的顶端通过销轴铰接在一起,所述连杆ⅱ的底端与卡爪ⅰ的顶端通过销轴铰接在一起,所述连杆ⅰ与连杆ⅱ的顶端通过销轴铰接在一起;所述吊装板安装在连杆ⅰ与连杆ⅱ的顶端铰接点处,竖直向上拉动吊装板后,与其连接的连杆和卡爪向吊具中心线位置进行收缩运动。
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化方案:还包括限位板;所述限位板的一端铰接在连杆ⅰ与卡爪ⅱ的铰接点处,限位板的另一端卡在连杆ⅱ与卡爪ⅰ的铰接点处,保证两个卡爪处于张开状态。
7.优选的方案:所述限位板为一块长形平板,其一端设有圆孔,另一端设有u字型槽孔;所述圆孔配在所述连杆ⅰ与卡爪ⅱ连接处销轴的内侧,并能围绕该处销轴作自由转动;所述u字型槽孔卡在连杆ⅱ与卡爪ⅰ连接处销轴的大圆柱面上。
8.优选的方案:所述卡爪ⅰ和卡爪ⅱ均由两个圆孔的镰刀圆弧板以及中间加强板拼焊连接构成。
9.优选的方案:所述连杆ⅰ和连杆ⅱ均由两个带有圆孔的侧板构成,且两个侧板通过一个圆杆连接在一起,该圆杆还对吊装板起到作用限位功能。
10.优选的方案:位于吊装板两侧的销轴上各套装有一个隔套。
11.优选的方案:所述吊装板为一块设有两个圆孔的平板,其中一个圆孔用于与连杆ⅰ、连杆ⅱ连接处的销轴相连,另一个圆孔用于与吊链相连。
12.优选的方案:所述吊链通过卸扣与所述吊装板连接。
13.优选的方案:所述卡爪ⅰ和卡爪ⅱ处在张开状态下开口距离为l,开口距离l大于待吊装工件的直径d。
14.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1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管状零件卧式吊装的吊具,适用于圆柱型管状零部件的吊装或者中间部位为圆周型管状的结构件的吊装,载重能力可达500kg,具备存放方便,占用空间小、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调节快速便捷、连接刚度高、安全可靠的优点,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管状零件吊装效率低、吊装过程安全可靠性差的问题。
附图说明
16.附图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的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但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显然,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附图。
17.在附图中:
1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管状零件卧式吊装的吊具应用示意图(含工件);
19.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管状零件卧式吊装的吊具应用示意图(不含工件);
20.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管状零件卧式吊装的吊具结构示意图一;
21.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管状零件卧式吊装的吊具结构示意图一;
22.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管状零件卧式吊装的吊具结构示意图一;
23.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连杆结构示意图;
24.图7是本实用新型的卡爪结构示意图;
25.图8是本实用新型的吊装板结构示意图;
26.图9是本实用新型的限位板结构示意图。
27.附图标识:1-吊链,2-工件,3-卸扣,4-吊装板,5-隔套,6-连杆ⅰ,7-连杆ⅱ,8-卡爪ⅰ,9-卡爪ⅱ,10-限位板,11.销轴。
28.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附图和文字描述并不旨在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构思范围,而是通过参考特定实施例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具体实施方式
29.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3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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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前”、“后”、“左”、“右”、“竖直”、“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31.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2.如图3、图4、图5所示,一种管状零件卧式吊装的吊具,包括吊装板4、连杆和卡爪;连杆分为连杆ⅰ6和连杆ⅱ7;卡爪分为卡爪ⅰ8和卡爪ⅱ9;卡爪ⅱ9的宽度比卡爪ⅰ8窄,使得卡爪ⅱ9放置在卡爪ⅰ8中,且两者之间通过销轴11、螺栓和开口销铰接在一起,以此构成x型结构;连杆ⅰ6的底端与卡爪ⅱ9的顶端通过销轴11、螺栓和开口销铰接在一起,连杆ⅱ7的底端与卡爪ⅰ8的顶端通过销轴11、螺栓和开口销铰接在一起,连杆ⅰ6与连杆ⅱ7的顶端通过销轴11、螺栓和开口销铰接在一起;吊装板4安装在连杆ⅰ6与连杆ⅱ7的顶端铰接点处,竖直向上拉动吊装板4后,与其连接的连杆和卡爪向吊具中心线位置进行收缩运动,最后达到卡爪抱紧管状零件用于提升管状零件的目的。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管状零件吊装效率低、吊装过程安全可靠性差的问题。
33.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化方案:继续参照图3、图4、图5所示,还包括限位板10;限位板10的一端铰接在连杆ⅰ6与卡爪ⅱ9的铰接点处,限位板10的另一端卡在连杆ⅱ7与卡爪ⅰ8的铰接点处,保证两个卡爪处于张开状态。
34.以下给出上述实施例关于限位板的一优选实施例:
35.如图9所示,限位板10为一块长形平板,其一端设有圆孔,另一端设有u字型槽孔;圆孔配在连杆ⅰ6与卡爪ⅱ9连接处销轴的内侧,并能围绕该处销轴11作自由转动;u字型槽孔卡在连杆ⅱ7与卡爪ⅰ8连接处销轴11的大圆柱面上。
36.以下给出上述实施例关于卡爪的一优选实施例:
37.如图7所示,卡爪ⅰ8和卡爪ⅱ9均由两个圆孔的镰刀圆弧板以及中间加强板拼焊连接构成并保证两个孔的同轴度。
38.以下给出上述实施例关于连杆的一优选实施例:
39.如图6所示,连杆ⅰ6和连杆ⅱ7均由两个带有圆孔的侧板构成,且两个侧板通过一个圆杆连接在一起并保证上下两孔的同轴,该圆杆还对吊装板4起到作用限位功能,防止吊装板4向某侧严重倾斜。
40.进一步的方案:位于吊装板4两侧的销轴上各套装有一个隔套5。
41.以下给出上述实施例关于吊装板的一优选实施例:
42.如图8所示,吊装板4为一块设有两个圆孔的平板,其中一个圆孔用于与连杆ⅰ6、连杆ⅱ7连接处的销轴11相连,另一个圆孔用于与吊链1相连。
43.进一步的方案:如图2所示,卡爪ⅰ8和卡爪ⅱ9处在张开状态下开口距离为l,开口距离l大于待吊装工件2的直径d。
44.优选的方案:本实施例公开的吊具适用于直径250~400毫米管状零件的吊装,张口状态下开口距离l=415毫米,开口距离l应大于吊装工件2的直径d。
45.起吊工件过程步骤:
46.如图1、图2所示,该吊具在非起吊重物的自然状态下;限位板10卡在卡爪一侧的销轴11上;保证两个卡爪处于张开状态;方便将该张口的卡爪吊具竖直放置在管状零件上;然后通过向上拉起限位板10;竖直提升吊链1拉动吊装板4;与其连接的连杆和卡爪因受重力作用;同时向中心线位置收缩运动;最后达到卡爪抱紧管状零件用于提升管状零件的目的。
47.松开工件过程步骤:
48.如图1、图2所示,将管状零件放置到位后,圆管零件底面受到支撑力后;继续保持吊链1下落;连杆和卡爪通过带动作用远离中心轴线向外扩张;通过人力推动限位板10让限
位板10的u型槽卡在另一侧的销轴11上,保证卡爪的下口张开,然后保持吊链1上升;使吊具脱离工件;从而达到吊具松开工件并脱离的目的。
49.综上,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管状零件卧式吊装的吊具,适用于圆柱型管状零部件的吊装或者中间部位为圆周型管状的结构件的吊装,载重能力可达500kg,具备存放方便,占用空间小、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调节快速便捷、连接刚度高、安全可靠的优点,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管状零件吊装效率低、吊装过程安全可靠性差的问题。
50.在此处所提供的说明书中,说明了大量具体细节。然而,能够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实践。在一些实例中,并未详细示出公知的方法、结构和技术,以便不模糊对本说明书的理解。
51.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尽管在此所述的一些实施例包括其它实施例中所包含的某些特征而不是其它特征,但是不同实施例的特征的组合同样意味着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并且形成不同的实施例。例如,在上面的实施例中,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获知的技术方案和本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组合的方式来使用。
52.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利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提示的技术内容做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