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热场拆清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拆清车的夹爪组件。
背景技术:2.硅材料在生产晶圆棒的过程中,需要用到拉晶炉,拉晶炉包括炉体,炉体内设置有坩埚、锅托、加热器和多个保温桶,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对拉晶炉进行清理,否则将影响到最终产品的质量;
3.在现有技术中,对于中大型热场的拆清工作完全依靠人力,需要多人合力才能完成拆清工作,工人劳动强度大,拆清效率低,如申请号202110342657.6公开的一种拉晶炉装卸车,将车体移动至目标位置,通过第三驱动机构将支撑座伸出车身,进而将车体顶起至车轮与地面分离,通过第一驱动机构带动机械夹爪下探至夹持物处,并将夹持物进行夹持,通过第二驱动机构将机械夹爪和夹持物升起,并通过第二驱动机构带动旋转座和车体进行角度调节后,通过第二驱动机构和机械夹爪的配合将夹持物放置到相应的热场放置小车上,不仅热场拆清效率高,且极大的节约了人工成本;
4.但是,随着客户的吊夹部件尺寸越来越大,上述拆清车在进行吊夹作业时,其机械夹爪能够伸展的幅度有限,若要满足大尺寸吊夹部件的要求,需要加长机械夹爪的尺寸,包括直线伸缩组件的尺寸和各个连杆的尺寸,将使得机械夹爪占用空间较大,当吊夹部件所在区域高度不够时,上述拆清车无法正常使用;而我们的拆清车,其伸展幅度可达1.7m,满足目前客户大尺寸部件的拆装需求;上述拆清车,其机械夹爪涉及的部件多,整个夹爪比较硕大,无法满足客户下保温桶狭窄的拆装操作间隙;而我们全新设计的爪具更紧凑,通用拆装部件更齐全、更灵活,可以兼顾客户下保温桶的狭窄拆装间隙;并且在夹持部件后,其机械夹爪自身不可旋转,无法满足客户部件装夹过程中的角度对齐要求;我们爪具的吊装座设计有转轴机构,满足客户部件装回时的对齐作业;上述拆清车,由于车身、立柱与滑台呈现斜翘升的结构、机械夹爪又不可旋转,在实际夹持操作时,精度不够,操作相对麻烦,而我们设计所采用的机构强度更高、精准度更好,拆装夹取客户部件更平稳;对客户的部件(比较脆弱易损)起到了更好的保护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5.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拆清车的夹爪组件,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对于夹持不同规格型号的待夹持件的问题。
6.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夹爪组件,包括夹爪电机、夹爪骨架和夹爪底座,所述夹爪电机设于夹爪底座中心位置,所述夹爪底座水平方向上周设有夹爪导轨,所述夹爪骨架与所述夹爪导轨之间设有骨架支座,所述骨架支座滑动连接在夹爪导轨上,所述骨架支座设于夹爪电机输出端,所述夹爪骨架下方设有中空支架,所述中空支架底部两侧对称设置有夹爪,所述中空支架上、在夹爪靠近夹爪底座一侧设有弹性片。
7.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夹爪电机输出端设有电机伞形齿轮,所述夹爪导轨内设有t形丝杆,所述t形丝杆上靠近电机伞形齿轮一端设有丝杆伞形齿轮,所述电机伞形齿轮与丝杆伞形齿轮之间相互啮合,所述电机伞形齿轮转动从而带动丝杆伞形齿轮转动,所述骨架支座螺纹连接在t形丝杆上。
8.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夹爪导轨上设有支座导向轨,所述骨架支座滑动连接在支座导向轨上。
9.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夹爪骨架与骨架支座之间设有移动板,所述夹爪骨架上设有第一定位孔,所述移动板上设有第二定位孔,所述第一定位孔与第二定位孔之间通过固定件连接。
10.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中空支架外侧中空位置处底部设有挂钩,所述中空支架外侧中空位置处顶部设有挂环。
11.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夹爪导轨上设有防护罩。
12.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拆清车的夹爪组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3.1、通过电机输出端的电机伞形齿轮带动丝杆伞形齿轮转动配合,从而在夹爪电机的带动下实现骨架支座在支座导向轨上滑动,以对骨架支座伸展的幅度进行调整,从而实现对工作面内不同尺寸部件的拆装运输工作。
14.2、通过将骨架支座上的第二定位孔与移动板上靠近夹爪电机一端的第一定位孔相配合,从而能够缩短骨架支座水平方向上的工作距离。
附图说明
15.图1显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公开的一种用于拆清车的夹爪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16.图2显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公开的一种用于拆清车的夹爪组件的夹爪底座结构示意图。
17.图3显示为图2中附图标记a的局部放大图。
18.图4显示为图2中附体标记b的局部放大图。
19.元件标号说明
20.1、车体;2、夹爪吊臂;3、立柱;4、夹爪电机;5、夹爪骨架;6、夹爪底座;7、夹爪导轨;8、骨架支座;9、吊臂延伸驱动件;10、夹爪;11、弹性片;12、t形丝杆;13、支座导向轨;14、移动板;15、第一定位孔;16、第二定位孔;17、挂钩;18、挂环;19、防护罩。
具体实施方式
21.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22.请参阅图1至图4。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23.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拆清车的夹爪组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为,包括车体1、车身升降组件、立柱3和夹爪吊臂2,在车体1的前端设置立柱3,夹爪吊臂2延伸出立柱3设置,并且将夹爪吊臂2上下滑动连接在立柱3上,将夹爪10组件设于夹爪吊臂2上远离立柱3一端,在立柱3内设有夹爪吊臂2升降驱动件,通过夹爪吊臂2升降驱动件带动夹爪吊臂2调整夹爪组件到合适的工作面高度,夹爪吊臂2为伸缩臂,夹爪吊臂2上沿水平方向上设有吊臂延伸驱动件9,吊臂延伸驱动件9固定端设于夹爪吊臂2固定端,吊臂延伸驱动件9活动端连接夹爪吊臂2活动端,所述夹爪吊臂2下方设有安装盘,所述夹爪组件与安装盘之间设有安装支架,所述夹爪电机4设于安装支架内,这里的夹爪电机4采用伺服电机并通过相应的plc程序控制输出扭矩,实现夹持力的控制保护待夹持件不受夹伤;
24.如图1至图4所示,夹爪组件包括夹爪电机4、夹爪骨架5和夹爪底座6,夹爪电机4设于夹爪底座6中心位置,夹爪电机4固定端连接至夹爪吊臂2上,夹爪底座6水平方向上周设有夹爪导轨7,这里的夹爪导轨7在夹爪底座6上周向均匀设置有四组,夹爪骨架5与夹爪导轨7之间设有骨架支座8,并且骨架支座8滑动连接在夹爪导轨7上,骨架支座8设于夹爪电机4输出端,电机输出端设有电机伞形齿轮,夹爪导轨7内设有t形丝杆12,t形丝杆12上靠近电机伞形齿轮一端设有丝杆伞形齿轮,电机伞形齿轮与丝杆伞形齿轮之间相互啮合,电机伞形齿轮转动从而带动丝杆伞形齿轮转动,骨架支座8螺纹连接在t形丝杆12上,通过电机输出端的电机伞形齿轮带动丝杆伞形齿轮转动,从而转动t形丝杆12,骨架支座8螺纹连接在t形丝杆12上,夹爪导轨7上设有支座导向轨13,最终在夹爪电机4的带动下实现骨架支座8在支座导向轨13上滑动,以对骨架支座8伸展的幅度进行调整,从而实现对工作面内不同尺寸部件的拆装运输工作;
25.夹爪骨架5与骨架支座8之间设有移动板14,夹爪骨架5上设有第一定位孔15,移动板14上设有第二定位孔16,第一定位孔15与第二定位孔16之间通过固定件连接,第一定位孔15设有多组,在实际工作时,由于工作环境复杂,t形丝杆12长度不宜过长,通过移动板14与骨架支座8相互配合来解决这一问题,当t形丝杆12长度无法满足工作要求时,通过将骨架支座8上的第二定位孔16与移动板14上远离夹爪电机4一端的第一定位孔15相配合,从而能够延长骨架支座8水平方向上的工作距离,进而满足工作要求,通过将骨架支座8上的第二定位孔16与移动板14上靠近夹爪电机4一端的第一定位孔15相配合,从而能够缩短骨架支座8水平方向上的工作距离;
26.夹爪骨架5下方设有中空支架,在需要对圆柱状待夹持件采用内撑或外抱方式实现夹持操作时,中空支架底部两侧对称设置有夹爪10,中空支架上、在夹爪10靠近夹爪底座6一侧设有弹性片11,中空支架底部两侧对称设置的夹爪10通常设置四个,上下各两个,夹爪10上贯穿有安装孔,通过安装孔将夹爪10安装到中空支架上,从而提高夹爪10工作过程中的稳定性,而中空支架上、在夹爪10靠近夹爪底座6一侧设置的弹性片11,能够起到一定缓冲作用,避免夹持过程中造成待夹持部件的损坏,这里的夹爪10采用的是耐高温弹性夹爪10;在对一些不易采用外抱和内撑方式的代夹持组件时,通过在中空支架外侧中空位置处底部设有挂钩17,中空支架外侧中空位置处顶部设有挂环18,通过挂钩17与挂环18相互
配合完成待夹持件的夹持动作;
27.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通过电机输出端的电机伞形齿轮带动丝杆伞形齿轮转动配合,从而在夹爪电机的带动下实现骨架支座在支座导向轨上滑动,以对骨架支座伸展的幅度进行调整,从而实现对工作面内不同尺寸部件的拆装运输工作,通过将骨架支座上的第二定位孔与移动板上靠近夹爪电机一端的第一定位孔相配合,从而能够缩短骨架支座水平方向上的工作距离。所以,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28.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