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塑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294950发布日期:2022-11-23 02:44阅读:51来源:国知局
一种吸塑盘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产品包装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吸塑盘。


背景技术:

2.吸塑盘也叫吸塑托盘,或者塑料托盘,采用吸塑工艺将塑料硬片制成特定凹槽的塑料,吸塑盘大多采用涤纶,聚氯乙烯,防静电片材等其他材料构成,并且现有的隔膜技术应用到吸塑盘上不仅能装载物品还能美化物品。
3.现有的隔膜型种类吸塑盘,底部在叠加过程中不互相卡和,进一步使得多个吸塑盘堆叠后不稳定,并且多个吸塑盘叠加在一起,由于相互吸附不易打开。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吸塑盘。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吸塑盘,包括吸塑盘本体,所述吸塑盘本体内壁底端设置有缓冲结构,所述吸塑盘本体四周设置有嵌合结构,所述吸塑盘本体内部开设有四个置物槽,所述四个置物槽类似田字形开设;
6.所述缓冲结构包括多个第一凹槽、多个第二凹槽、多个凸块以及多个线槽,多个所述第一凹槽分别开设在置物槽内壁底端,所述第一凹槽两侧位于置物槽内壁底端均开设有多个第二凹槽,多个所述第二凹槽与多个所述第一凹槽之间固定连接有多个凸块,多个所述凸块底端相对应固定连接在置物槽内壁底端,所述多个凸块、多个第二凹槽与多个第一凹槽相交处均开设有线槽,所述嵌合结构包括两个卡槽、两个卡榫、多个内嵌合槽以及多个外嵌合槽,所述卡槽开设在吸塑盘本体顶端左右两侧,所述卡榫固定连接在吸塑盘本体顶端左右两侧位于卡槽的另一侧,所述内嵌合槽均匀开设在置物槽内壁四周,所述内嵌合槽相交形成波浪形内壁,所述外嵌合槽均匀开设在置物槽四周,所述外嵌合槽相交形成波浪形四周且所述外外嵌合槽弧度与内嵌合槽弧度相同。
7.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8.所述卡榫与卡槽相适配且所述卡榫与卡槽滑插配合。
9.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10.所述置物槽前后两端内壁上侧均开设有第二取物槽。
11.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12.所述吸塑盘本体顶端左右两侧开设有三个拿取槽。
13.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14.所述吸塑盘本体四角处均开设有扇形角。
15.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16.所述置物槽前后两侧均开设有第一取物槽,所述置物槽相交处位于第一取物槽外侧均设置有立柱。
17.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18.所述吸塑盘本体顶端左右两侧位于相邻两个拿取槽之间均开设有波浪槽。
19.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20.1、本实用新型中,通过置物槽底端开设有多个第一凹槽,并且位于第一凹槽的两侧均开设有多个第二凹槽,另外位于第二凹槽与第一凹槽之间安装有多个凸块,使得在吸塑盘底部的第一凹槽、第二凹槽与凸块形成凹凸结构,使得吸塑盘在叠加的时候正好嵌套进去,进一步使得吸塑盘在堆叠放置的过程中保持稳定。
21.2、本实用新型中,通过置物槽内壁前后两端均开设有第二取物槽,可使得产品在放入置物槽内部后方便取出,同时位于置物槽相交处开设有立柱,立柱在吸塑盘本体整体中可起到支撑作用,而位于吸塑盘本体顶端开设的卡槽与卡榫可相互卡合,使得吸塑盘在卡合后保持稳定状态。
附图说明
22.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吸塑盘的立体图;
23.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吸塑盘的俯视图;
24.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吸塑盘的正视图;
25.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吸塑盘的侧视图。
26.图例说明:
27.1、卡槽;2、置物槽;3、第一取物槽;4、卡榫;5、第二取物槽;6、第一凹槽;7、线槽;8、内嵌合槽;9、扇形角;10、外嵌合槽;11、立柱;12、拿取槽;13、波浪槽;14、第二凹槽;15、凸块;16、吸塑盘本体;17、缓冲结构;18、嵌合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28.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此外,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0.参照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吸塑盘,包括吸塑盘本体16,吸塑盘本体16内壁底端设置有缓冲结构17,吸塑盘本体16四周设置有嵌合结构18,吸塑盘本体16内部开设有四个置物槽2,四个置物槽2类似田字形开设,缓冲结构17设置在吸塑盘本体16内壁底端位置处,而嵌合结构18设置在吸塑盘本体16四周位置处,四个置物槽2呈田字形
开设开设在吸塑盘本体16内部是为了吸塑盘叠加在一起时更佳具有稳定性;
31.另外,缓冲结构17包括多个第一凹槽6、多个第二凹槽14、多个凸块15以及多个线槽7,多个第一凹槽6分别开设在置物槽2内壁底端,第一凹槽6两侧位于置物槽2内壁底端均开设有多个第二凹槽14,多个第二凹槽14与多个第一凹槽6之间固定连接有多个凸块15,多个凸块15底端相对应固定连接在置物槽2内壁底端,多个凸块15、多个第二凹槽14与多个第一凹槽6相交处均开设有线槽7,其中,通过置物槽2底端开设有多个第一凹槽6,并且位于第一凹槽6的两侧均开设有多个第二凹槽14,另外位于第二凹槽14与第一凹槽6之间安装有多个凸块15,使得在吸塑盘底部的第一凹槽6、第二凹槽14与凸块15形成凹凸结构,使得吸塑盘在叠加的时候正好嵌套进去,进一步使得吸塑盘在堆叠放置的过程中保持稳定,四个置物槽2类似田字形开设,可使得吸塑盘在叠加的过程中保持嵌合,使得吸塑盘叠高后保持稳定,而线槽7则可使得第一凹槽6、第二凹槽14与凸块15之间具有缓冲效果,使得置物槽2底端在挤压的过程中有缓冲效果。
32.此外,嵌合结构18包括两个卡槽1、两个卡榫4、多个内嵌合槽8以及多个外嵌合槽10,卡槽1开设在吸塑盘本体16顶端左右两侧,卡榫4固定连接在吸塑盘本体16顶端左右两侧位于卡槽1的另一侧,位于吸塑盘本体16顶端开设的卡槽1与卡榫4可相互卡合,使得吸塑盘在卡合后保持稳定状态,卡榫4与卡槽1相互卡合且卡榫4能够插入卡槽1内部,内嵌合槽8均匀开设在置物槽2内壁四周,内嵌合槽8相交形成波浪形内壁,外嵌合槽10均匀开设在置物槽2四周,外嵌合槽10相交形成波浪形四周且外嵌合槽10弧度与内嵌合槽8弧度相同,内嵌合槽8类似由多个半圆柱与置物槽2内壁相切形成的波浪面,此波浪面内壁具有缓冲效果,可防止物体在放入置物槽2内部受到挤压,尤其是在车辆运输途中,由于道路的不确定因素,此类波浪面内壁正好可以起到缓冲效果,使得产品的外表保持完整性,同时位于置物槽2的外侧四周开设的多个外嵌合槽10,外嵌合槽10与内嵌合槽8相同,同样由类似由多个半圆柱与置物槽2外侧四周相切形成的波浪面,此外嵌合槽10不仅可对产品起到缓冲作用,还可在吸塑盘生产过程中,保障多个吸塑盘在叠加时保持稳定,防止吸塑盘叠加过高发生倾斜。
33.具体的,卡榫4与卡槽1相适配且卡榫4与卡槽1滑插配合,卡榫4与卡槽1相互卡合且卡榫4能够插入卡槽1内部,置物槽2前后两端内壁上侧均开设有第二取物槽5,通过置物槽2内壁前后两端均开设有第二取物槽5,可使得产品在放入置物槽2内部后方便取出,吸塑盘本体16顶端左右两侧开设有三个拿取槽12,而拿取槽12是为了方便吸塑盘叠加在一起时方便取出,吸塑盘本体16四角处均开设有扇形角9,扇形角9使得吸塑盘本体16四角处均为扇形,可防止工作人员在使用中误伤,置物槽2前后两侧均开设有第一取物槽3,置物槽2相交处位于第一取物槽3外侧均设置有立柱11,立柱11在吸塑盘本体16整体中可起到支撑作用,吸塑盘本体16顶端左右两侧位于相邻两个拿取槽12之间均开设有波浪槽13,波浪槽13可使得叠加在一起的吸塑盘接触点有凹凸感,便于手指插入取出。
34.工作原理:吸塑盘底部的第一凹槽6、第二凹槽14与凸块15形成凹凸结构,使得吸塑盘在叠加的时候正好嵌套进去,进一步使得吸塑盘在堆叠放置的过程中保持稳定,并且四个置物槽2类似田字形开设,可使得吸塑盘在叠加的过程中保持嵌合,而线槽7则开设在第一凹槽6、第二凹槽14与凸块15之间,使得置物槽2底端在挤压的过程中有缓冲效果,同时位于置物槽2相交处开设有第一取物槽3,第一取物槽3在吸塑盘本体16整体中可起到支撑
作用,而位于吸塑盘本体16顶端开设的卡槽1与卡榫4可相互卡合,使得吸塑盘在卡合后保持稳定状态,内嵌合槽8与外嵌合槽10均类似由多个半圆柱与置物槽2内壁四周和四周外侧相切形成的波浪面,此波浪面内壁具有缓冲效果,可防止物体在放入置物槽2内部受到挤压,还可在吸塑盘生产过程中,保障多个吸塑盘在叠加时保持稳定。
35.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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