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更换理瓶规格的理瓶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661956发布日期:2023-03-29 10:59阅读:33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更换理瓶规格的理瓶筒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机械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便于更换理瓶规格的理瓶筒。


背景技术:

2.理瓶机是一种将分散的瓶子有规律的排列在输送带上的设备,现有技术中常见的理瓶机包括理瓶筒和输送带,该理瓶筒的结构如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防堆积卡阻的理瓶筒(申请号cn202220302122.6)所示,其包括圆形的转盘,转盘边缘开设有环状的凹槽,在转盘外周设置有围边,输送带的入口端沿凹槽的切线方向与凹槽衔接。在使用时,瓶子被直接倒入理瓶筒内,转动转盘时瓶子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被甩向转盘边缘(围边用于对瓶子起阻挡作用,避免其被甩出理瓶筒外),一部分瓶子落入凹槽内,在转盘继续转动中,凹槽内的瓶子最终送入输送带实现包装瓶的有序输出,未落入凹槽内的瓶子随着转盘继续转动,逐步调整姿态直至其落入凹槽内再实现输出。
3.现有的理瓶机在规整瓶子时,其能够适用的瓶子规格(瓶子直径)由上述环状凹槽的宽度进行确定,而在生产实践中,包装生产线上往往需要根据不同的产品更换不同的瓶子规格。目前在更换瓶子规格时,通常是通过人工在上述转盘上凹槽的内侧包覆皮带,并通过增减皮带层数的方式,以使得凹槽的外侧和皮带的外侧之间形成适于不同瓶径规格的理瓶槽。而在包覆皮带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各层皮带都处于紧绷状态,才能确保理瓶机运转时皮带不会出现褶皱而影响理瓶效果的情况,这使得增减皮带时需要很用力的对皮带进行拉扯,每次更换产品规格都极为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便于更换理瓶规格的理瓶筒。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6.一种便于更换理瓶规格的理瓶筒,包括转动设置的转盘和固定设置的围边,所述围边环绕设置于所述转盘的外圆周上,所述转盘的盘面上靠近所述围边的位置开设有环形的凹槽,所述围边的一侧开口;还包括引导板,所述引导板设置于所述凹槽内,所述引导板设置于所述围边开口的位置,所述引导板的前端加工有引导斜面,所述引导斜面的上方设置有除瓶机构,所述引导斜面可翘起所述引导板端部碰触到的瓶子,所述除瓶机构可将翘起的瓶子移出至所述凹槽外。
7.进一步的,所述引导板靠近所述引导斜面的一端与所述凹槽的外侧壁之间距离可调。
8.通过该结构设置,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引导板,即可根据引导板与凹槽外侧壁的距离确定理瓶规格,通过调整该距离即可对理瓶规格进行调整,相比于现行的通过增减皮带的方式调节凹槽宽度的形式,更为省时省力。
9.进一步的,还包括固定设置的输出导板,所述输出导板设置于所述围边开口的位
置,所述引导板远离所述引导斜面的一端与所述输出导板可转动的连接。
10.在实施时,所述除瓶机构包括扫瓶装置,所述扫瓶装置包括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上设置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侧壁上呈环形阵列有若干硅胶板,所述硅胶板均位于所述引导斜面的上方。通过电机带动硅胶板转动,可直接将翘起的瓶子刮走。
11.在实施时,所述除瓶机构包括供气管,所述供气管的一端设置于所述引导斜面的上方,所述供气管的另一端用于与外界气源连通。针对轻质瓶子,利用风力可直接将翘起的瓶子吹走。
12.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3.本实用新型一种便于更换理瓶规格的理瓶筒是在现有理瓶筒的结构基础上,增设引导板的改进机型,其结构简单,在现有设备上技术改造实施容易。上述引导板设置于凹槽内,引导板的前端加工有引导斜面,在引导斜面的上方还设置有除瓶机构。理瓶筒在使用过程中,当瓶颈小于凹槽直径时,落入凹槽内的大部分瓶子是贴紧凹槽外侧壁排列并向前输送,只有少部分瓶子在凹槽内摆放姿势不正或者未贴紧凹槽外侧壁。上述设置中,使得引导板与凹槽外侧壁的距离略大于瓶径,则大部分姿势正确的瓶子可顺利通过引导板的位置进入后续的输送带,少数不能直接通过的会碰触引导板的端部后会在引导斜面的撬动下向上移动,此时设置于引导斜面上方的除瓶机构可直接将其清除至凹槽范围以外。由此,在不改变凹槽宽度的情况下,通过引导板的引导依然可以实现不同规格瓶子的规整理瓶,故通过上述设置,改变了传统的换规格操作模式,在更换理瓶规格时不再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去通过增减皮带的方式改变凹槽的宽度,而仅需调节引导板与凹槽外侧壁的距离即可完成换规格调试,更为快速方便。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便于更换理瓶规格的理瓶筒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5.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16.如图1所示,现有理瓶机的理瓶筒结构包括转动设置的转盘1和固定设置的围边2。围边2环绕设置于转盘1的外圆周上,转盘1的盘面上靠近围边2的位置开设有环形的凹槽3。围边2的一侧开口,该开口处用于使得后续输送带与该处凹槽3衔接。该理瓶筒在工作时,瓶子被整体倒入围边2围成的筒内,随着转盘1的转动,瓶子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被甩向外面的围边2,落入凹槽3内的瓶子被旋转到围边2的开口侧时进入后续的输送带,实现自动理瓶。现有的理瓶筒中,凹槽3直接与后续输送带衔接,其所规整瓶子的瓶径规格由凹槽3的宽度确定,因此在换规格时都需要调整凹槽3的宽度。目前通常是采用人工在凹槽3内侧壁增减皮带的方式以调节凹槽3的宽度,每次换规格时工作强度大,费时费力。
17.本实用新型一种便于更换理瓶规格的理瓶筒,是在上述现有理瓶筒的结构基础上,增设引导板4。该引导板4设置于凹槽3内,引导板4设置于围边2开口的位置(即后续输送带的入口前方),引导板4的前端加工有引导斜面5,在引导斜面5的上方还设置有除瓶机构。
18.通过设置引导板4,在需要更换规格时,不再需要通过增减皮带的形式去改变凹槽
3的宽度,而仅需要调节引导板4与凹槽3外侧的距离,即可完成产品规格的更换。
19.具体而言,以较小的瓶子(瓶径小于凹槽3的宽度)的工作过程为例,在不改变凹槽3宽度时,随着转盘1的转动,瓶子依然会落入凹槽3内,只是在凹槽3内的姿态并非完全是规整的可直接输出的状态。而随着转盘1的继续旋转,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凹槽3内的瓶子继续作姿态调整,大部分瓶子会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贴紧在凹槽3的外侧壁上,可顺利通过引导板4的位置(引导板4与凹槽3外侧壁之间的距离调节至略大于瓶身直径),进入后续的输送带。而对于姿态不正或者未贴紧凹槽3外侧壁的瓶子,其在经过引导板4的位置时,会沿引导斜面5向上翘起,此时翘起的瓶子直接被除瓶机构移出至凹槽3以及其竖向投影区域的范围以外,不会在该处造成堆积。
20.在实施时,引导板4靠近引导斜面5的一端与所述凹槽3的外侧壁之间距离可调,由此,仅需改变引导板4与凹槽3外侧壁之间的距离,即可应对不同规格瓶子的规整,而不再需要调整整个凹槽3的宽度。上述距离可调可以由多种形式加以实现,例如设置不同的安装位置来安装引导板4,每一个安装位置对应一种瓶子规格,又例如设置平移机构或旋转机构对引导板4进行位置调整,此均为常规设计,在此不过多赘述。
21.在换规格时,除了需要调整理瓶筒的理瓶规格,还需要对应的对后续输送带进行调节。后续输送带的结构参见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理瓶机输送装置(申请号cn202220423512.9),其是通过左输送带和右输送带夹持向前输送的形式,当换规格时需要对应调整左右输送带之间的距离。本实施例在具体实施时采用单边调整的模式(保持左输送带不动,仅调节右输送带的横移距离),还设置有输出导板6,该输出导板6固定设置,输出导板6设置于围边2开口的位置,直接与左输送带的入口衔接。上述引导板4远离引导斜面5的一端与输出导板6可转动的连接,通过旋转角度的调整,即可改变引导斜面5与凹槽3外侧壁之间的距离,实现快速的换规格调整。
22.在实施时,设置于引导斜面5上方的除瓶机构可以有多种结构形式,其只要能够实现将引导斜面5翘起的瓶子移出凹槽3的功能即可。为了避免造成卡阻,在现有的理瓶筒中通常都设置有除瓶机构,本方案可对现有理瓶筒直接进行利旧改造。本实施例在具体实施时,即是在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防堆积卡阻的理瓶筒(申请号cn202220302122.6)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上直接进行改造。在该专利方案中,通过设置共气管8向理瓶筒内吹风,以解决农药灌装用塑料瓶堆积卡阻的问题;设置扫瓶装置以对风力未清除的包装瓶进行补充清理。
23.本实施例在实施时,所述除瓶机构可直接选用上述方案中的供气管8或扫瓶装置7,具体而言:
24.当除瓶机构选用供气管8时,供气管8的一端设置于引导斜面5的上方,供气管8的另一端用于与外界气源连通。当姿态不正或不符合要求的瓶子被引导斜面5顶起时,刚好可正对供气管8的出风口,瓶子可直接被吹走。选用该供气管8的方式多用于轻质瓶子(如塑料瓶)的应用场景。
25.当除瓶机构选用扫瓶装置7时,该扫瓶装置7包括电机,电机的输出轴上设置有连接杆,连接杆的侧壁上呈环形阵列有若干硅胶板,硅胶板均位于引导斜面5的上方,当扫瓶装置7的电机转动时可带动若干硅胶板绕连接杆转动。在实际应用时,扫瓶装置7可采用常运转或位置感应两种模式。常运转模式下,其硅胶板一直在转动,当姿态不正或不符合要求的瓶子被引导斜面5顶起时,即直接被转动的硅胶板带走,避免堆积卡阻。由于理瓶筒在正
常运转时,落入凹槽3内的瓶子中,大部分都是在离心力作用下贴紧凹槽3的外侧壁摆放,只有少数瓶子属于姿态不正或未贴紧凹槽3的外侧壁,此时可采用位置感应的模式,即在引导斜面5略上方位置设置位置感应装置,当引导斜面5顶起瓶子时,触发该位置感应装置,此时控制扫瓶装置7运转,将顶起的瓶子扫除。
26.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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