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塑料粒子收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22786阅读:90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收集装置,具体涉及一种塑料粒子收集装置。



背景技术:

塑料粒子,是塑料颗粒的俗称,是塑料以半成品形态进行储存、运输和加工成型的原料。塑料是一类高分子材料,以石油为原料可以制得乙烯、丙烯、氯乙烯、苯乙烯等,这些物质的分子在一定条件下能相互反应生成分子量很大的化合物,即高分子。塑料粒子的黏度与注塑、吸塑、挤塑工艺要求:注塑的要求黏度在2.7;吸塑的要求黏度在2.2;挤塑的要求黏度在3.2。黏度高的,流动性就低,用注塑肯定是不行的,最好是挤塑了。

目前,对塑料粒子的收集,主要采用人工手动收集,不仅耗费大量的劳动力,而且效率低下;同时,人工收集塑料粒子时,不能较好地对塑料粒子进行产品质量筛选,较大程度上影响了产品质量。

鉴于以上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有必要将其进一步改进,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塑料粒子收集装置,使其具备更好的实用性,更能符合实际使用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塑料粒子收集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一种塑料粒子收集装置,它包括筛选室以及真空吸料机,所述筛选室的顶端设置有吸料管,所述吸料管的另一端设置有吸嘴,所述吸料管的中段位置内部设置有过滤网,所述过滤网的网孔直径大于塑料粒子直径;所述筛选室内部上端设置有若干个竖直排布的挡料胶条,所述挡料胶条的下端设置有分级室,所述分级室内设置有淘析器,所述淘析器为内、外双层环形圆锥台结构;所述分级室下端与设置在所述筛选室内部底端的储料仓相连通,所述储料仓的外壁上设置有激振器;所述筛选室的一侧外壁底端设置有漏斗状接口,所述接口的另一端通过连接管与真空吸料机相连接;所述真空吸料机的一侧外壁上设置有电控开关,所述电控开关的下端设置有出料口。

进一步地,所述挡料胶条是由橡胶杆和设置在橡胶杆顶部圆形端头构成。

进一步地,所述电控开关通过导线与激振器、真空吸料机电连接。

由于上述方案技术的运用,本实用新型实用新型较现有技术具备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操作便捷,利用过滤网、淘析器对塑料粒子进行分级、深层次筛选、除杂,提高塑料粒子的洁净度和产品质量的同时,通过真空吸料机利用真空负压对塑料粒子进行自动收集,智能化程度高,提高了收料效率,减少人工劳动。同时,设置的挡料胶条,一方面将需要收集的塑料粒子分通道导入,另一方面极大的减少在筛选过程中塑料粒子飞溅,既节约原料,又保护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吸嘴;2、吸料管;3、过滤网;4、分级室;5、激振器;6、储料仓;7、挡料胶条;8、筛选室;9、接口;10、连接管;11、真空吸料机;12、电控开关;13、出料口;14、淘析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借此对本实用新型如何应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并达成技术效果的实现过程能充分理解并据以实施。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塑料粒子收集装置,以下结合提出的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塑料粒子收集装置,它包括筛选室8以及真空吸料机11,所述筛选室8的顶端设置有吸料管2,所述吸料管2的另一端设置有吸嘴1,所述吸料管2的中段位置内部设置有过滤网3,所述过滤网3的网孔直径大于塑料粒子直径。过滤网3的设置,能够在输送塑料粒子的过程中对塑料粒子进行初级过滤、筛选,去除其内部含有的较大的沙石等杂质,提高塑料粒子的洁净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筛选室8内部上端设置有若干个竖直排布的挡料胶条7,所述挡料胶条7的下端设置有分级室4,所述分级室4内设置有淘析器14,所述淘析器14为内、外双层环形圆锥台结构。设置的淘析器14能够对塑料粒子进一步筛选、除杂,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便于下一步收集塑料粒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分级室4下端与设置在所述筛选室8内部底端的储料仓6相连通,所述储料仓6的外壁上设置有激振器5。激振器5的设置,便于筛选塑料粒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筛选室8的一侧外壁底端设置有漏斗状接口9,所述接口9的另一端通过连接管10与真空吸料机11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真空吸料机11的一侧外壁上设置有电控开关12,所述电控开关12的下端设置有出料口13。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挡料胶条7是由橡胶杆和设置在橡胶杆顶部圆形端头构成。通过设置挡料胶条7,一方面将需要收集的塑料粒子分通道导入,另一方面极大的减少在筛选过程中塑料飞溅,既节约原料,又保护环境。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电控开关12通过导线与激振器5、真空吸料机11电连接。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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