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收纳水洗再生回收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22806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收纳水洗再生回收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带有收纳水洗再生回收设备,属于分离机领域。



背景技术:

水洗再生回收设备是指:人们把要回收的东西,放在水里清洗回收的装置。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320387015.9的一种干法废塑再生装置,其主要包括顺次连接的破碎装置、除杂装置、分离装置、造粒切粒装置;落料处理器、磁力除杂器、断桥除杂器、开料机、过滤器构成了原料的除杂装置;吸尘器、旋分器、分离器构成了原料和杂质的分离装置,但是没有收纳箱装置,不能有效的把所分离出来的产品,留样等到检查,也不能收纳工具,不够方便快捷,分离机上没有查看装置,不能了解查看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带有收纳水洗再生回收设备,以解决不能有效的把所分离出来的产品,留样等到检查,也不能收纳工具,不够方便快捷,分离机上没有查看装置,不能了解查看效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带有收纳水洗再生回收设备,其结构包括水箱、第一抽屉、抽屉内部主体、纵向卡条、横向卡条、减震条装置、连接管、进料口、第二抽屉、抽屉主体、电动机、分离废渣出料口、分离废渣仓、底座、支撑架、主放置台、进料口固定减震装置、移动杆装置、高温查看装置、出料口、分离机查看装置、水洗分离机,所述水箱和连接管固定连接,所述连接管和水洗分离机活动连接,所述进料口通过进料口固定减震装置和水洗分离机固定连接,所述电动机和底座固定连接,所述分离废渣仓底部设有分离废渣出料口,所述底座通过支撑架和主放置台固定连接,所述主放置台上设有移动杆装置,所述高温查看装置和主放置台活动连接,所述出料口和水洗分离机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抽屉内部设有抽屉内部主体、纵向卡条、横向卡条、减震条装置,所述纵向卡条和横向卡条活动连接,所述减震条装置和抽屉外板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抽屉和第二抽屉通过水箱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水洗分离机上设有分离机查看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第一抽屉内部设有的抽屉内部主体、纵向卡条、横向卡条、减震条装置,可以能有效的把所分离出来的产品,留样等到检查,也能收纳工具,够方便快捷;还通过水洗分离机设有分离机查看装置,可以实时了解查看效果。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带有收纳水洗再生回收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收纳抽屉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水箱、2-第一抽屉、3-连接管、4-进料口、5-第二抽屉、6-抽屉主体、7-电动机、8-分离废渣出料口、9-分离废渣仓、10-底座、11-支撑架、12-主放置台、13-进料口固定减震装置、14-移动杆装置、15-高温查看装置、16-出料口、17-分离机查看装置、18-水洗分离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带有收纳水洗再生回收设备,其结构包括水箱1、第一抽屉2、抽屉内部主体21、纵向卡条22、横向卡条23、减震条装置24、连接管3、进料口4、第二抽屉5、抽屉主体6、电动机7、分离废渣出料口8、分离废渣仓9、底座10、支撑架11、主放置台12、进料口固定减震装置13、移动杆装置14、高温查看装置15、出料口16、分离机查看装置17、水洗分离机18,所述水箱1和连接管3固定连接,所述连接管3和水洗分离机18活动连接,所述进料口4通过进料口固定减震装置13和水洗分离机18固定连接,所述电动机7和底座10固定连接,所述分离废渣仓9底部设有分离废渣出料口8,所述底座10通过支撑架11和主放置台12固定连接,所述主放置台12上设有移动杆装置14,所述高温查看装置15和主放置台12活动连接,所述出料口16和水洗分离机18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抽屉2内部设有抽屉内部主体21、纵向卡条22、横向卡条23、减震条装置24,所述纵向卡条22和横向卡条23活动连接,所述减震条装置24和抽屉外板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抽屉2和第二抽屉5通过水箱1固定连接,所述水洗分离机上设有分离机查看装置17。

在进行使用时,通过第一抽屉2内部设有的抽屉内部主体21、纵向卡条22、横向卡条23、减震条装置24,可以能有效的把所分离出来的产品,留样等到检查,也能收纳工具,够方便快捷;还通过水洗分离机18设有分离机查看装置17,可以实时了解查看效果。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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