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玩具积木的模具,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玩具积木柱状插件的模具。
背景技术:
目前,玩具积木柱状插件的模具通常由上模具单元和下模具单元组成,柱状插件模腔水平设置,并且两个柱状插件模腔为一组柱状插件模腔组,主注塑流道分出的注塑分流道设置在各个柱状插件模腔组的两个柱状插件模腔之间,对两个柱状插件模腔的中部进行注塑。
因此,采用上述注塑方法获得的产品,需要将柱状插件从其侧壁中部掰断,容易在其侧壁中部留下一些残留,使得柱状插件的侧壁不光滑,因为柱状插件主要用于插拔,因此这些残留会影响柱状插件的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柱状插件的侧壁不光滑,影响柱状插件的使用的缺点,提供一种玩具积木柱状插件的模具,这种玩具积木柱状插件的模具能够有效确保柱状插件的侧壁光滑。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玩具积木柱状插件的模具,其特征在于:包括上模具、中模具和下模具,所述中模具顶面与底面之间开有柱状插件模孔,所述下模具顶面与底面之间开有与柱状插件模孔底端连通的注塑孔,所述注塑孔与所述柱状插件模孔两者数目相同且一一对应。由于注塑孔与柱状插件模孔连通处位于柱状插件模孔底端,因此获得的产品各柱状插件与注塑架的连接处位于各柱状插件底端,而在柱状插件的侧壁不存在连接处,有效避免了掰断过程中在柱状插件侧壁留下残留的情况。
较优的方案,所述上模具底面开有柱状插件顶部槽,下模具顶面开有柱状插件底部槽,所述柱状插件顶部槽、柱状插件模孔、柱状插件底部槽三者数目相同且一一对应,相互对应的柱状插件顶部槽、柱状插件模孔、柱状插件底部槽组成一个完整的柱状插件模腔。
较优的方案,所述中模具分为第一中部模腔区和第一环形定位区,所述第一环形定位区位于第一中部模腔区外侧,所述第一中部模腔区的厚度大于第一环形定位区的厚度;所述上模具分为第二中部模腔区和第二环形定位区,所述第二环形定位区位于第二中部模腔区外侧,所述第二中部模腔区的厚度小于第二环形定位区的厚度;所述下模具分为第三中部模腔区和第三环形定位区,所述第三环形定位区位于第三中部模腔区外侧,所述第三中部模腔区的厚度小于第三环形定位区的厚度;上模具、中模具和下模具组合成一个完整的模具。
更优的方案,所述完整的模具呈四方体状,并且其四个边角为弧面。这是因为其四个边角都进行了圆滑过渡处理。
本实用新型对照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对模具的结构进行了改进,因此制造的玩具积木柱状插件,其侧壁不会出现残留,能够有效确保柱状插件的侧壁光滑。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现有技术的立体结构透视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图2的A-A向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立体结构透视示意图;
图5是图4所示优选实施例的的俯视图;
图6是图5的B-B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4-6所示,本优选实施例中的玩具积木柱状插件的模具,包括上模具1、中模具2和下模具3,所述中模具2顶面与底面之间开有柱状插件模孔201,所述下模具3顶面与底面之间开有与柱状插件模孔201连通的注塑孔301,所述注塑孔301与所述柱状插件模孔201两者数目相同且一一对应。由于注塑孔301与柱状插件模孔201连通处位于柱状插件模孔201底端,因此获得的产品各柱状插件5与注塑架的连接处位于各柱状插件5底端,而在柱状插件5的侧壁不存在连接处,有效避免了掰断过程中在柱状插件5侧壁留下残留的情况。
所述上模具1底面开有柱状插件顶部槽101,下模具3顶面开有柱状插件底部槽302,所述柱状插件顶部槽101、柱状插件模孔201、柱状插件底部槽302三者数目相同且一一对应,相互对应的柱状插件顶部槽101、柱状插件模孔201、柱状插件底部槽302组成一个完整的柱状插件模腔6。
所述中模具2分为第一中部模腔区202和第一环形定位区203,所述第一环形定位区203位于第一中部模腔区202外侧,所述第一中部模腔区202的厚度大于第一环形定位区203的厚度;所述上模具1分为第二中部模腔区102和第二环形定位区103,所述第二环形定位区103位于第二中部模腔区102外侧,所述第二中部模腔区102的厚度小于第二环形定位区103的厚度;所述下模具3分为第三中部模腔区303和第三环形定位区304,所述第三环形定位区304位于第三中部模腔区303外侧,所述第三中部模腔区303的厚度小于第三环形定位区304的厚度;上模具1、中模具2和下模具3组合成一个完整的模具4。
所述完整的模具4呈四方体状,并且其四个边角为弧面。这是因为其四个边角都进行了圆滑过渡处理。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各部分名称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