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废弃塑料粉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38128阅读:2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弃塑料回收处理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废弃塑料粉碎机。



背景技术: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生活和生产废弃品,尤其是废旧塑料成为一种难题,因此如何处理废旧塑料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处理废旧塑料的第一步就是将其粉碎。

现有的塑料粉碎机可以粉碎各种塑性塑料如塑料异型材、管、棒、丝线、薄膜、废旧橡胶制品。但此类设备一般结构复杂、功能单一,生产效率低下,一般都只能够粉碎较小体积的塑料制品,且粉碎的效果也不尽理想,尤其是针对大口径中空桶类塑料制品,由于切削的入刀点低,导致制品会弹跳起来,这样就会出现大块的碎片,粉碎不彻底,这些大块粉碎物容易堵塞机器,降低粉碎机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以解以上所述问题的废弃塑料粉碎机,能有效提高粉碎效率,也能进行造粒处理,功能多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废弃塑料粉碎机,包括进料口和粉碎腔体,所述进料口下方设置有进料管道,所述进料管道与粉碎腔体对接,所述粉碎腔体包括第一腔体和第二腔体,所述粉碎腔体下方设置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下方连接有物料收集袋,所述进料管道内设置有鼓风机,所述第一腔体和第二腔体之间设置有筛选板,所述筛选板与控制器相连,所述第一腔体内设置有粉碎装置,所述第二腔体内设置有造粒装置,所述粉碎装置通过螺栓连接在支撑座上,所述造粒装置上一端连接在驱动装置上。

作为优选,所述粉碎装置由粉碎主轴和设置在粉碎主轴上的粉碎切刀组成,所述造粒装置由造粒主轴和设置在造粒主轴上的造粒滚刀组成,所述粉碎切刀为全钢刀片和镶钢刀片中一种。

作为优选,所述进料口和出料口均为倒斗形。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腔体内两侧对称设置有鼓风机,所述鼓风机的风口和粉碎主轴在同一水平线上。

作为优选,所述支撑座设立在筛选板上,所述支撑座的长度不超过筛选板长度的三分之一。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这种废弃塑料粉碎机增加了第二腔体,其内的造粒装置可以根据用户要求选择是否需要造粒处理,通过在第一腔体内加设的鼓风机,一方面提高了粉碎切刀的切削效率,另一方面也防止有太大的塑料块无法粉碎的情况,结构简单,功能齐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废弃塑料粉碎机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各部件的标记如下:1、进料口;2、进料管道;3、粉碎切刀;4、鼓风机;5、筛选板6、造粒滚刀;7、出料口;8、物料收集袋;9、粉碎主轴;10、支撑座;11、驱动装置;12、造粒滚刀。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考图1所示,一种废弃塑料粉碎机,包括进料口1和粉碎腔体,所述进料口1下方设置有进料管道2,所述进料管道2与粉碎腔体对接,所述粉碎腔体包括第一腔体和第二腔体,所述粉碎腔体下方设置有出料口7,所述出料口7下方连接有物料收集袋8,便于将粉碎后的塑料颗粒进行包装运输,所述进料管道2内设置有鼓风机4,防止废弃塑料面积大导致进料管道2堵塞,所述第一腔体和第二腔体之间设置有筛选板5,所述筛选板5与控制器相连,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来调节筛选板5上筛孔的大小,从而得到合格尺寸的塑料颗粒,所述第一腔体内设置有粉碎装置,所述第二腔体内设置有造粒装置,所述粉碎装置通过螺栓连接在支撑座10上,所述造粒装置上一端连接在驱动装置11上,所述驱动装置11一般为电机。

所述粉碎装置由粉碎主轴9和设置在粉碎主轴9上的粉碎切刀3组成,所述造粒装置由造粒主轴12和设置在造粒主轴12上的造粒滚刀6组成,所述粉碎切刀3为全钢刀片和镶钢刀片中一种,所述进料口1和出料口7均为倒斗形,方便物料快速进料和出料,所述第一腔体内两侧对称设置有鼓风机4,所述鼓风机4的风口和粉碎主轴9在同一水平线上,所述支撑座10设立在筛选板5上,所述支撑座10的长度不超过筛选板5长度的三分之一,防止支撑座10太长影响粉碎的塑料颗粒的落料速度。

根据以上所述的一种废弃塑料粉碎机,其工作原理是:先将废弃塑料从进料口1通过进料管道2进入到第一腔体内,粉碎切刀3开始运转,通过程序控制将废弃塑料切割到所需颗粒状,然后通过控制器来选择筛的颗粒大小,不符合的可以继续切割,进入第二腔体后若需要进一步造粒则启动造粒滚刀6,若不需要则直接通过出料口7将粉碎后的塑料进入到物料收集袋8内。

这种废弃塑料粉碎机增加了第二腔体,其内的造粒装置可以根据用户要求选择是否需要造粒处理,通过在第一腔体内加设的鼓风机,一方面提高了粉碎切刀的切削效率,另一方面也防止有太大的塑料块无法粉碎的情况,结构简单,功能齐全。

上述实施例用于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并不将本实用新型局限于这些具体实施方式。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理解为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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