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粉碎机技术领域,特指一种慢速粉碎机动刀主轴结构。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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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速粉碎机,因转速低,故使用时噪音低,粉沫少。粉碎机适合与机边水口料的粉碎回收,操作方便,品质优异,欧化造型,体积小,慢速静音,颗粒均匀,粉尘特少,刀具使用寿命长,主要用来放置在塑料成型机旁与机械手搭配将水口料粉碎成颗粒状,然后由立即回收装置将其送回塑胶成型几再次循环使用。
目前的慢速粉碎机动刀主轴结构一般包括主轴以及固定安装于主轴上的动刀组,该动刀组进包括一种形状结构的动刀,导致爪料效率不高,且粉碎物料效果不够理想。
有鉴于此,本发明人提出以下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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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慢速粉碎机动刀主轴结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述技术方案:该慢速粉碎机动刀主轴结构包括主轴以及固定安装于主轴上的动刀组,所述动刀组包括固定安装于主轴上并交错分布的钩刀组和菠萝刀组,该钩刀组包括两片贴合固定安装于主轴上的钩刀,该钩刀均具有呈一字型分布的第一、第二刃部,该第一、第二刃部的切料刀口均设置有若干呈阶梯形分布的V形刀齿;所述菠萝刀组包括有多个并列固定安装于主轴上的菠萝刀,该菠萝刀外围形成有多个呈螺旋式分布的梯形刀齿,所述钩刀的第一、第二刃部凸伸出菠萝刀外。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相邻两所述菠萝刀的梯形刀齿对接,且所有菠萝刀中对接的梯形刀齿呈V字形分布。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梯形刀齿的倾斜度为20°。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第二刃部中V形刀齿的尺寸均由内向外逐渐变大。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主轴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一、第二封板,且该第一、第二封板将动刀组加紧固定,且主轴两端还分别设置有第一、第二螺母以分别紧固第一、第二封板。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先由钩刀将塑胶料爪入粉碎室并粗碎,再由菠萝刀将塑胶料细碎成大小均匀的塑胶颗粒,且该钩刀爪料效率极高,菠萝刀粉碎效果较为理想,令本实用新型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另外,所述梯形刀齿的倾斜度为20°,可提高梯形刀齿齿根结构强度,相邻两所述菠萝刀的梯形刀齿对接,且所有菠萝刀中对接的梯形刀齿呈V字形分布,可降低梯形刀齿切料的阻力,以此可使菠萝刀能够将塑胶料细碎成大小均匀的塑胶颗粒,粉碎效果极为理想。所述第一、第二刃部中V形刀齿的尺寸均由内向外逐渐变大,以此进一步提高钩刀爪料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见图1-2所示,为一种慢速粉碎机动刀主轴结构,其包括主轴1以及固定安装于主轴1上的动刀组10,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刀组10包括固定安装于主轴1上并交错分布的钩刀组20和菠萝刀组30,该钩刀组20包括两片贴合固定安装于主轴1上的钩刀2,该钩刀2均具有呈一字型分布的第一、第二刃部21、22,该第一、第二刃部21、22的切料刀口均设置有若干呈阶梯形分布的V形刀齿211、221,以此提高钩刀2爪料效率,降低钩刀切料的阻力;所述菠萝刀组30包括有多个并列固定安装于主轴1上的菠萝刀3,该菠萝刀3外围形成有多个呈螺旋式分布的梯形刀齿31,所述钩刀2的第一、第二刃部21凸伸出菠萝刀3外。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先由钩刀将塑胶料爪入粉碎室并粗碎,再由菠萝刀将塑胶料细碎成大小均匀的塑胶颗粒,且该钩刀爪料效率极高,菠萝刀粉碎效果较为理想。
所述梯形刀齿31的倾斜度为20°,可提高梯形刀齿31齿根结构强度,相邻两所述菠萝刀3的梯形刀齿31对接,且所有菠萝刀3中对接的梯形刀齿31呈V字形分布,可降低梯形刀齿31切料的阻力,以此可使菠萝刀3能够将塑胶料细碎成大小均匀的塑胶颗粒,粉碎效果极为理想。
所述第一、第二刃部21、22中V形刀齿211、221的尺寸均由内向外逐渐变大,以此进一步提高钩刀爪料效率。
所述主轴1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一、第二封板11、12,且该第一、第二封板11、12将动刀组10加紧固定,且主轴1两端还分别设置有第一、第二螺母13、14以分别紧固第一、第二封板11、12。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先由钩刀将塑胶料爪入粉碎室并粗碎,再由菠萝刀将塑胶料细碎成大小均匀的塑胶颗粒,且该钩刀爪料效率极高,菠萝刀粉碎效果较为理想,令本实用新型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另外,所述梯形刀齿31的倾斜度为20°,可提高梯形刀齿31齿根结构强度,相邻两所述菠萝刀3的梯形刀齿31对接,且所有菠萝刀3中对接的梯形刀齿31呈V字形分布,可降低梯形刀齿31切料的阻力,以此可使菠萝刀3能够将塑胶料细碎成大小均匀的塑胶颗粒,粉碎效果极为理想。所述第一、第二刃部21、22中V形刀齿211、221的尺寸均由内向外逐渐变大,以此进一步提高钩刀爪料效率。
当然,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非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述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