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灯支架成型模具的脱模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94014阅读:243来源:国知局
车灯支架成型模具的脱模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尤其是涉及一种车灯支架成型模具的脱模机构。



背景技术:

传统的车灯支架包括用于与车身连接的车身连接架和用于与灯体连接的灯体连接架,灯体连接架与车身连接架相对固定,灯体利用自带的三根或四根灯体调节螺柱与灯体连接架连接,灯体调节螺柱使得灯体相对灯体连接架具有沿轴向的调节量。通过各灯体调节螺柱调节灯体相应位置与灯体连接架之间的相对间距,从而实现灯体的偏转,灯光方向随之调整。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人们对汽车外观缝隙一致性的要求日益提高。在当今的机动车配件中,车灯支架采用一体成型的注塑方式,通过与机动车车身的卡合连接,实现固定和密封。

但一体成型的车灯支架也给生产加工带来困难。首先车灯支架包裹了整个车头,弯曲程度高,且在车灯支架的两侧端部也需要进行结构加工,比如生成安装孔、槽口等结构。此外,弯曲程度过高,也导致整个车灯支架成型后难以从型腔内脱离开来,造成脱模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车灯支架成型模具的脱模机构,在两侧设置成型块,通过成型块去成型车灯支架的安装孔后并能成功脱离开来。设置直顶块将成型的车灯支架向上顶出后,再通过斜顶杆将车灯支架从直顶块上脱离出来。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车灯支架成型模具的脱模机构,包括上模板与下模板,所述的下模板的上设置有与车灯支架底面结构相适应的直顶块,所述的直顶块的两侧设置有成型车灯支架端部的成型块,所述的下模板、直顶块、上模板构成成型车灯支架的型腔,所述的直顶块的下方连接设置有直顶气缸,所述的直顶块内设置有两个斜顶杆组件,两个斜顶杆组件左右对称设置,斜顶杆组件包括多个斜顶杆,多个斜顶杆分布再直顶块的不同位置并作用于成型的车灯支架。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成型块将车灯支架的侧边缘包裹,所述的成型块上设置有贯穿整个成型块的通道,所述的通道内安装有成型安装孔的型芯。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型芯上设置有限位块,所述的通道与型芯、限位块的结构相适应。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型芯连接第一动力组件,第一动力组件驱动型芯沿其轴向运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成型块连接第二动力组件,第二动力组件驱动两个成型块朝两侧面向外运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在上模板与下模板之间设置成型块,成型块用于成型车灯支架的边缘处。而在脱模过程中,成型块先向两侧面移动,离开车灯支架。在上模板与下模板之间设置直顶块,直顶块一方面用于构成成型车灯支架的型腔,另一方面直顶块还能作为脱模时的顶块来使用。并且设置直顶块去顶出车灯支架,能够较好的将车顶支架顶出脱离下模板。直顶块内设置有两个斜顶杆组件,两个斜顶杆组件左右对称设置,斜顶杆组件包括多个斜顶杆,多个斜顶杆分布再直顶块的不同位置并作用于成型的车灯支架。在直顶块将车灯支架顶出后,再通过斜顶杆组件将车灯支架向外顶出一些距离后,既完成了车灯支架的脱模工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直顶块、成型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成型块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3所示:车灯支架成型模具的脱模机构,包括上模板1与下模板2,下模板2的上设置有与车灯支架底面结构相适应的直顶块3,直顶块3的两侧设置有成型车灯支架端部的成型块4,下模板2、直顶块3、上模板1构成成型车灯支架的型腔,直顶块3的下方连接设置有直顶气缸,直顶块3内设置有两个斜顶杆组件,两个斜顶杆组件左右对称设置,斜顶杆组件包括多个斜顶杆,多个斜顶杆分布再直顶块3的不同位置并作用于成型的车灯支架。

成型块4将车灯支架的侧边缘包裹,成型块4上设置有贯穿整个成型块4的通道,通道内安装有成型安装孔的型芯6。设置通道使得型芯6能够在通道内移动,实现安装孔的成型。

型芯6上设置有限位块7,通道与型芯6、限位块7的结构相适应。设置限位块7,确保型芯6在运动过程中的极限位置被限定,不会发生型芯6脱离运动轨迹的问题。

型芯6连接第一动力组件,第一动力组件驱动型芯6沿其轴向运动。

成型块4连接第二动力组件,第二动力组件驱动两个成型块4朝两侧面向外运动。在脱模时,先由第一动力组件带动型芯6沿轴向运动,再由第二动力组件带动成型块4向两侧运动,实现脱模。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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