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水平的流延机烘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57292发布日期:2018-10-13 00:04阅读:37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流延机烘干系统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调节水平的流延机烘道。



背景技术:

流延机作为流延薄膜的生产设备,在流延薄膜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流延薄膜进行加热烘干。为了保证流延薄膜的厚度一致、生产规格统一,需要保证烘干系统的水平度。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地面不完全平整、机械系统存在形变等原因,导致烘干系统不能始终保持水平,为此需要对烘干系统的水平度进行调节。经过检索,现有技术中的流延机,其烘干系统的水平度均不可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的流延机烘干系统的水平度不能调节的问题,提供一种可调节水平的流延机烘道。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提供一种可调节水平的流延机烘道,烘道为空心立方体结构,所述烘道的四周及底部均填充节能隔热层;所述烘道的底部上方设置有绝缘板,所述绝缘板上通过固定件固定电加热玻璃;所述绝缘板与烘道底部通过多个均匀布设的高度调节机构连接。

根据上述方案,所述高度调节机构包括与烘道底部螺纹连接的固定螺杆及与固定螺杆外周螺纹配合的空心调节螺杆。

根据上述方案,所述空心调节螺杆外周设置有螺纹,所述空心调节螺杆外周与绝缘板螺纹连接。

根据上述方案,所述烘道的顶部为玻璃盖。

根据上述方案,所述烘道的两侧开设有缝隙条,流延薄膜穿过缝隙条置于所述电加热玻璃上。

根据上述方案,所述固定件包括相配合的螺杆和螺母。

根据上述方案,所述螺杆与绝缘板螺纹连接,该固定件还包括压紧部,所述压紧部置于所述螺母上部,并压在电加热玻璃上。

根据上述方案,所述烘道底部的两侧设置有支座,所述烘道的两侧及底部与支座固定。

根据上述方案,所述节能隔热层为石棉。

本实用新型所取得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设置有多个均布的高度调节机构,可以对绝缘板的局部高度进行精确的微调,高度调节效果好,保证了绝缘板及绝缘板上电加热玻璃的水平度,提高了流延薄膜的质量;

2.本实用新型设置有绝缘板,保证了流延机与本烘道之间的绝缘要求,绝缘效果好,安全性高;

3.本实用新型的四周及底部均填充有节能隔热层,顶部设置有玻璃盖,形成了立体保温空间,从而使得本实用新型的散热损失小,节能保温、烘干效率高;

4.本实用新型的固定件中,螺杆不直接旋入电加热玻璃、而是旋入绝缘板,需要更换电加热玻璃时,稍微松动螺杆、旋开压紧部即可,保护电加热玻璃的结构完整且更换电加热玻璃的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3为图1中A的详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高度调节机构的详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固定件的详细结构示意图;

图中:1-节能隔热层,2-玻璃盖,3-绝缘板,4-高度调节机构,41-固定螺杆,42-空心调节螺杆,5-固定件,51-螺杆,52-螺母,521-压紧部,6-电加热玻璃,7-支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5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调节水平的流延机烘道,该烘道为空心立方体结构,烘道的四周及底部均填充有节能隔热层1,节能隔热层1可选用石棉。烘道的底部上方设置有绝缘板3,绝缘板3上通过固定件5固定有电加热玻璃6;绝缘板3与烘道底部通过多个均匀布设的高度调节机构4连接。

高度调节机构4的详细结构见图4,包括与烘道底部螺纹连接的固定螺杆41及与固定螺杆41外周螺纹配合的空心调节螺杆42,空心调节螺杆42外周设置有螺纹,空心调节螺杆42外周与绝缘板3螺纹连接。

烘道的顶部为玻璃盖2。

烘道的两侧开设有缝隙条,流延薄膜穿过缝隙条置于电加热玻璃6上。

固定件5可包括相配合的螺杆51和螺母52。

如图5所示,示出了固定件的详细结构:螺杆51与绝缘板3螺纹连接,该固定件还包括压紧部521,压紧部521置于螺母52上部,并压在电加热玻璃6上。

设置压紧部521,既可以避免直接在电加热玻璃上开螺纹孔对电加热玻璃造成的损害,也可以方便的拆卸电加热玻璃:如果将螺杆51旋入电加热玻璃,更换时需要全部旋出螺杆51才可更换,而本实施例中,当需要更换电加热玻璃时,稍微松动螺杆51,然后旋开压紧部521即可,节省了人工,提高了更换电加热玻璃的效率。

本实施例中,高度调节机构4的数目为6-10。由于绝缘板3面积较大,具有挠性,设置多个高度调节机构4方便对绝缘板3进行水平微调。

烘道底部的两侧设置有支座7,烘道的两侧及底部与支座7固定。为了表示方便,在图2中省略了支座7。

应理解,上述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讲授的内容之后,可以对本实用新型作各种改动或修改,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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