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网架板生产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78857发布日期:2019-05-17 19:32阅读:223来源:国知局
保温网架板生产模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材料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保温网架板生产模具。



背景技术:

保温网架板是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墙体中的核心构件。传统的保温网架板生产过程中,需要先对保温板进行裁切和拼装,然后埋入腹筋。拼装是通过特制的粘结材料(胶水等)将多块保温板粘结到一起,这种方式既污染环境又增加了生产成本。埋入腹筋的形式各异,需要人工插丝,生产效率低、生产成本高,而且人工插丝造成腹筋与保温板之间缝隙较大,影响保温板的保温性能。另外在对保温板进行裁切和拼装过程中,无法一次性加工出完整的拼接槽,影响了保温网架板的产品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保温网架板生产模具。该模具实现了保温板发泡成型与桁架腹筋预埋及拼接槽成型一次性加工完成,可使保温板与桁架腹筋结合更加紧密,大大提高了保温网架板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保温网架板生产模具,其特征在于:包括上模组件和下模组件,所述上模组件包括长方形上模底板、由上模底板的四边向下延伸的长方形上模边框、设置在上模底板底面并排分布的若干组上模腹筋卡槽,所述上模边框的一条边框内侧设有上模拼接槽成型板;所述下模组件包括下模底板、设置在下模底板上面并排分布的若干组下模腹筋卡槽、安装于下模底板上方的调节挡板和下模拼接槽成型板;当上模组件和下模组件合并时,下模底板可完全盖住上模边框,上模拼接槽成型板正好位于上模边框的正对着上模拼接槽成型板的边框内侧,每组下模腹筋卡槽上方对应一组上模腹筋卡槽。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每组上模腹筋卡槽包括一竖筋卡槽和与竖筋卡槽垂直分布的多个V形筋顶部卡槽,每组下模腹筋卡槽包括若干排V形筋底部卡槽,每两个单独的V形筋底部卡槽为一排。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上模拼接槽成型板、下模拼接槽成型板均设有呈燕尾槽形的成型凹槽。

本实用新型用于制作建筑用保温网架板。本实用新型在上模组件和下模组件内设置了上模腹筋卡槽和下模腹筋卡槽,可先将桁架腹筋固定在模具内,在发泡保温板的同时完成桁架腹筋预埋,减少了人工插丝安装桁架腹筋的过程,有利于实现保温网架板的工业化生产。桁架腹筋与保温板发泡成一个整体,避免了人工插丝的腹筋与保温板之间缝隙较大而造成的保温效果减弱现象。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上、下模拼接槽成型板,可以使发泡成型的保温板上自带拼接槽,减少了拼接槽制作工序,大大提高了保温网架板的生产效率,节约了网架板的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上模组件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下模组件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桁架腹筋安装示意图;

图中标号为:1上模底板;2上模边框;3竖筋卡槽;4上模拼接槽成型板;5下模底板;6V形筋顶部卡槽;7下模拼接槽成型板;8V形筋底部卡槽;9调节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详细说明如后。然而所附图仅是提供参考与说明用,并非用来对本实用新型加以限制。

请参阅图1- 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保温网架板生产模具,包括上模组件和下模组件,所述上模组件包括长方形上模底板1、由上模底板的四边向下延伸的长方形上模边框2、设置在上模底板底面并排分布的若干组上模腹筋卡槽,所述上模边框的一条边框内侧设有上模拼接槽成型板4;所述下模组件包括下模底板5、设置在下模底板上面并排分布的若干组下模腹筋卡槽、安装于下模底板上方的调节挡板9和下模拼接槽成型板7;当上模组件和下模组件合并时,下模底板可完全盖住上模边框,上模拼接槽成型板正好位于上模边框的正对着上模拼接槽成型板的边框内侧,每组下模腹筋卡槽上方对应一组上模腹筋卡槽。每组上模腹筋卡槽包括一竖筋卡槽3和与竖筋卡槽垂直分布的多个V形筋顶部卡槽6,每组下模腹筋卡槽包括若干排V形筋底部卡槽8,每两个单独的V形筋底部卡槽为一排。所述上模拼接槽成型板、下模拼接槽成型板均设有呈燕尾槽形的成型凹槽。

本实用新型与发泡机械配合使用,在上模组件或下模组件上设置注料口与上料设备连接。具体使用时,将桁架腹筋的顶部竖筋向上,V形腹筋的两个斜折边的底端插入V形筋底部卡槽8,使桁架腹筋固定在下模组件上,然后将上模组件和下模组件合并,合并后上模组件的上模腹筋卡槽正对桁架腹筋的顶部,桁架腹筋的竖筋嵌入竖筋卡槽3、V形腹筋的顶角嵌入V形筋顶部卡槽6,这样即可将桁架腹筋固定在合并的模具内,然后注入发泡保温材料,完成保温网架板的制作。在制作不带拼接槽的保温网架板时,可以将上、下模拼接槽成型板卸掉。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作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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