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调节五金件直径的套啤结构及具有该结构的注塑产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05231发布日期:2019-09-06 19:31阅读:372来源:国知局
自行调节五金件直径的套啤结构及具有该结构的注塑产品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模具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自行调节五金件直径的套啤结构及具有该结构的产品。



背景技术:

如图所示的产品,需要套啤四个螺钉。其中:螺钉内孔具有螺牙,安装在模具上一起注塑时由于螺牙大小即便是标准件也有些许差异,导致模具做准确后1/3螺钉内孔小而无法安装进去,1/3螺钉内孔大了安装进去后极易掉出,只有1/3螺钉帽尺寸正好,这样报废的螺钉帽实在太多,大大降低产品的合格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自行调节五金件直径的套啤结构。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自行调节五金件直径的套啤结构,包括安装主体、镶针、五金件以及环形弹性件,所述的安装主体上开设有安装孔,所述的五金件上开设有通孔,连接时:所述的镶针设置在所述的安装孔内,所述的环形弹性件套设在所述的镶针的端部,所述的五金件的通孔套设在所述的镶针端部,且所述的环形弹性件位于所述的镶针与所述的五金件之间。

优选地,所述的镶针具有杆部、连接在所述的杆部一端所述的端部,所述的端部的直径小于所述的杆部的直径。

进一步优选地,连接时,所述的五金件的端面与所述的杆部的端面相抵。

优选地,所述的镶针的端部开设有环形槽,所述的环形弹性件套设在所述的环形槽内。

优选地,所述的五金件的通孔孔壁上设置有螺牙。

优选地,所述的五金件为具有内孔螺牙的螺钉。

优选地,所述的环形弹性件为橡胶圈。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注塑产品。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注塑产品,其包括所述的自行调节五金件直径的套啤结构,所述的安装主体为产品本体。

优选地,所述的产品本体上设置有多个所述的安装孔,每个所述的安装孔连接一个所述的五金件。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1、连接结构简单,成本低;

2、明显提升了连接的合格率,降低了五金件的报废率。

附图说明

附图1、2为本实施例中注塑产品的示意图一、二;

附图3为本实施例中套啤结构的示意图(不包含产品本体);

附图4为本实施例中镶针的示意图;

附图5、6为本实施例中螺钉的示意图一、二;

附图7为本实施例的连接关系示意图。

其中:1、产品本体;10、安装孔;2、镶针;20、杆部;200、端面;21、端部;210、环形槽;3、螺钉;30、通孔;31、端面;4、橡胶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2所示的一种注塑产品,其包括自行调节五金件直径的套啤结构,该产品包括产品本体1,产品本体1上上开设有多个安装孔10,图示以四个安装孔10为例。自行调节五金件直径的套啤结构包括包括安装主体、镶针2、五金件以及环形弹性件。其中:

安装主体即为产品本体1。

如图4所示:镶针2具有杆部20、连接在杆部20一端的端部21,端部21的直径小于杆部20的直径,使得杆部20的一端形成一个端面200。在端部21上开设有环形槽210。

如图5、6所示:五金件本实施例以螺钉3为例,螺钉3上开设有通孔30,通孔30的孔壁上设置有螺牙。

环形弹性件采用橡胶圈4。

连接时:镶针2设置在安装孔10内,橡胶圈4套设在镶针2端部21的环形槽210内,螺钉3的通孔30套设在镶针2的端部21上,且使橡胶圈4位于镶针2与螺钉3之间,螺钉3端面21与杆部20的端面200相抵。

这样螺钉3在安装时橡胶圈4可以根据螺钉3通孔30的大小自由的来自行进行调整,通孔30大小偏差的螺钉3均能使用,明显提升了合格率。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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