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焚烧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58450阅读:539来源:国知局
一种焚烧炉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污染控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焚烧炉。



背景技术:

恶臭的特点是污染物质成份复杂、浓度极低。1971年,日本在世界上第一个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发布了“恶臭防止法”,随后在1972年公布了“恶臭防止法施行令”及“施行规则”等法令法规,至1978年第242号政令公布后,在极其复杂的恶臭物质中确定了有代表性的几种,它们是:氨、甲硫醇、硫化氢、三甲胺、甲硫醚、二甲二硫、乙醛及苯乙烯。后来由于动物饲养房内有机酸成份较高,在90年代初期又增加了丙酸、正丁酸、正戊酸、异戊酸四种有机酸。所以至今恶臭物质就是以这l2种为代表。其中,三甲胺由于分子量较小并有极性而较难被处理。

由于三甲胺(trimethylamine TMA)是最简单的叔胺,常温下为无色气体,有鱼腥恶臭,溶于水,乙醇,乙醚,易燃,有毒。三甲胺对眼和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液态二甲胺接触皮肤可引起坏死,眼睛接触可引起角膜损伤、混浊。三甲胺废气处理的常规方法,采用水吸收塔对三甲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三甲胺在30℃、101.325kPa时在水中的溶解度为47.5%(重量)。水吸收法则是用大量的水通过填料塔、筛板塔等吸收塔进行处理,可得到一定浓度的三甲胺产品。由于水是价廉无毒,水吸收设备和工艺流程都很简单,操作方便,水对三甲胺的溶解能力又很大,因此,不论是水吸收得到三甲胺液回用还是吸收后转化为废水排放,工业上应用很广,是处理含三甲胺废气的主要方法。然而,这种处理方法存在以下不足。

1、由于采用水吸收处理,存在由于水吸收不完全,而三甲胺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30m烟囱高度为2.2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0.08mg/m3,对浓度要求严格,因此,存在三甲胺超标问题。

2、部分企业虽然三甲胺可以达标排放,由于国家标准三甲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0.08mg/m3,而三甲胺的嗅出阈值为2.6×10-4mg/m3,远低于国家标准,因此,部分企业周边存在恶臭,给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寻找一种在水吸收法之外的能够处理三甲胺的设备是非常重要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焚烧炉。本实用新型的焚烧炉可以有效地彻底地焚烧以三甲胺为例的有机污染物。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焚烧炉,所述焚烧炉的炉体内设置有水平的隔板,该隔板上具有通气孔,所述隔板将所述炉体的内腔分隔为位于下方的一次燃烧区和位于上方的二次燃烧区,所述一次燃烧区和所述二次燃烧区通过所述通气孔连通,所述一次燃烧区的炉体侧壁上设置有第一助燃剂进气口和原料进气口,所述二次燃烧区的炉体侧壁上设置有第二助燃剂进气口,所述一次燃烧区内还设置有点火装置。

优选地,所述第一助燃剂进气口和原料进气口的进气方向不同,从而使气体在一次燃烧区中产生搅流。

优选地,所述第一助燃剂进气口和原料进气口的进气方向为水平且方向相对。

优选地,所述第一助燃剂进气口和原料进气口的数目分别独立地为一个或多个。

优选地,所述隔板的开孔率为15-50%。

优选地,所述通气孔相对于所述隔板的中心均匀以圈状排布,每隔30-50cm设置一圈。

优选地,所述第二助燃剂进气口的进气方向为水平方向。

优选地,所述第二助燃剂进气口的数目为一个或多个。

优选地,所述一次燃烧区与二次燃烧区的高度比为1:1.2-3。

优选地,所述点火装置设置于所述一次燃烧区的底部中央。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进气方向的布置使得两个燃烧区中均发生气体的搅流,从而可以使得废气在焚烧炉内的停留时间大大延长,从而使反应尽可能完全;并且通过将焚烧炉分隔为两个燃烧区可以使第一燃烧区中没有完全燃烧的废气再进行二次燃烧,从而确保了废气得以完全、彻底地焚烧。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焚烧炉的简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隔板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炉体;2第一助燃剂进气口;3原料进气口;4点火装置;

5隔板;51通气孔;6第二助燃剂进气口;7烟囱;

I一次燃烧区;II二次燃烧区。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文中所披露的范围的端点和任何值都不限于该精确的范围或值,这些范围或值应当理解为包含接近这些范围或值的值。对于数值范围来说,各个范围的端点值之间、各个范围的端点值和单独的点值之间,以及单独的点值之间可以彼此组合而得到一个或多个新的数值范围,这些数值范围应被视为在本文中具体公开。

在本实用新型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通常是指参考附图所示的上、下,使用的连接术语通常是指参考附图所示的连接关系。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焚烧炉,如图1所示,所述焚烧炉的炉体1内设置有水平的隔板5,该隔板5上具有通气孔51,所述隔板5将所述炉体的内腔分隔为位于下方的一次燃烧区I和位于上方的二次燃烧区II,所述一次燃烧区I和所述二次燃烧区II通过所述通气孔51连通,所述一次燃烧区I的炉体侧壁上设置有第一助燃剂进气口2和原料进气口3,所述二次燃烧区II的炉体侧壁上设置有第二助燃剂进气口6,所述一次燃烧区I内还设置有点火装置4。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炉体设置为两个燃烧区,可以有效地延长废气在炉体内的停留时间,并且能够使没有充分燃烧的废气进行二次燃烧,从而保证了废气充分、彻底地燃烧。为了进一步延长废气在炉体内的停留时间,优选地,在所述第一燃烧区I中,设置所述第一助燃剂进气口2和原料进气口3的进气方向不同,从而使气体在一次燃烧区I中产生搅流。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第一助燃剂进气口2和原料进气口3的进气方向为水平且方向相对;从而使得气流在一次燃烧区I中发生对冲,从而产生搅流,搅流的产生有利于气体的充分混合和延长停留时间。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助燃剂进气口2和原料进气口3的数目分别独立地为一个或多个。当所述第一助燃剂进气口2和原料进气口3的数目分别为1个时,比较适用于上述优选的实施方式(进气方向为水平且方向相对);当所述第一助燃剂进气口2和原料进气口3中至少一个的数目为多个时,其位置的设置可以较为灵活,以尽可能产生搅流为优选,例如设置在同一水平平面上且均朝向中心并且优选地数目为偶数且两两相对。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隔板5用于将所述炉体的内腔分隔为一次燃烧区I和二次燃烧区II,并且通过所述隔板5上的通气孔51可以使所述一次燃烧区I中的高温气体(携带着火焰)进入二次燃烧区。所述隔板5的开孔率没有特别的限定,优选为15-50%,更优选为20-40%。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开孔率指的是所有通气孔的面积和占隔板总面积(包括通气孔面积)的百分比。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通气孔51的排布方式没有特别的限定,能够满足上述开孔率即可。优选地,所述通气孔51以均匀的方式排布,例如如图2所示,相对于所述隔板5的中心均匀以圈状排布,每隔30-50cm设置一圈。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一次燃烧区I中还设置有点火装置,该点火装置的位置没有特别的限定,例如可以设置于所述一次燃烧区I的底部中央。

在本实用新型中,来自一次燃烧区I的高温气体(携带火焰)进入所述二次燃烧区II中进行二次燃烧,在大多情况下该二次燃烧需要格外补充助燃剂,因此所述二次燃烧区II还设置有第二助燃剂进气口6。该第二助燃剂进气口6的进气方向没有特别的限定,由于希望产生搅流并且废气的气流方向为由下而上,因此所述第二助燃剂进气口6的进气方向优选为大致的水平方向,从而更有利于与废气产生冲击。以水平面为基准上下30°角内均属于此处所说的“大致的水平方向”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第二助燃剂进气口6的数目没有特别的限定,可以为一个或多个。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一次燃烧区I与二次燃烧区II的高度比没有特别的限定,例如可以为1:1.2-3,优选为1:1.5-2.5。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炉体1的上方还设置有烟囱7,用于将燃烧完全后的产物排出。

本实用新型的焚烧炉可以用于处理各种有机气体,以三甲胺为例,所述助燃剂可以为空气和天然气的混合气,也可以仅为空气。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焚烧炉的炉体1内设置有水平的隔板5(该隔板5上具有如图2所示的均匀排布的通气孔51),所述隔板5将所述炉体的内腔分隔为高度比为1:2的一次燃烧区I和二次燃烧区II。在所述一次燃烧区I中,在炉体侧壁上分别设置有一个第一助燃剂进气口2和一个原料进气口3,该两个进气口的方向水平相对,在该一次燃烧区I的底部中央还设置有点火装置;从而,空气与天然气的混合气通过所述第一助燃剂进气口2进入炉体1,三甲胺废气通过原料进气口3进入炉体1,这两种气体发生冲击碰撞从而产生搅流,并在点火装置的点火下发生燃烧反应;在该一次燃烧区I中气体的停留时间可以达到≥5s,燃烧的温度可以达到≥800℃。在一次燃烧区中燃烧后的高温气体通过隔板5的通气孔51(开孔率为30%)由下而上进入二次燃烧区II,在二次燃烧区II中与通过第二助燃剂进气口6水平通入的空气发生冲击从而产生搅流,使废气进一步充分燃烧;在该二次燃烧区I中气体的停留时间可以达到≥5s,燃烧的温度可以达到≥800℃。经过两次燃烧后,三甲胺已经彻底充分地发生了燃烧分解,燃烧产生的达标气体最后通过炉体1上方的烟囱7排放。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此。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包括各个技术特征以任何其它的合适方式进行组合,这些简单变型和组合同样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内容,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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