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一体式脉冲点火器壳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47420阅读:439来源:国知局
组合一体式脉冲点火器壳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气灶具设备领域,尤其是组合一体式脉冲点火器壳体。



背景技术:

燃气灶具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脉冲点火器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通常结构中脉冲点火器壳体和电池盒采用分开独立安装,不仅安装复杂,且出现脉冲不良时,不便于维修。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安装复杂和不便于维修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组合一体式脉冲点火器壳体。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组合一体式脉冲点火器壳体,包括电池盒组件外壳,所述电池盒组件外壳设有容纳电池的电池仓,电池仓背面盖有电池盒上盖,电池仓表面设有元器件通孔,电池盒组件外壳内侧壁上卡设有脉冲点火器外壳,脉冲点火器外壳上设有左高压输出口和右高压输出口。

所述电池盒组件外壳背面侧壁向外延伸出边缘体,边缘体设有可翻转的电池盒上盖,电池盒上盖设有卡扣C,电池仓内壁上设有与卡扣C配合的扣体,电池盒组件外壳和电池盒上盖一体成型,边缘体沿着侧壁向两侧延伸到电池仓中部位置。

所述电池盒组件外壳背面侧壁的与之垂直的两侧壁上从外到内依次设有边缘体、卡扣A、挡体座和卡扣B,卡扣A、挡体座和卡扣B卡设在灶具底壳上。

所述电池仓外壁水平连接容纳壳体,容纳壳体与脉冲点火器外壳连接,所述脉冲点火器外壳前壁设有左高压输出口和右高压输出口,侧壁设有卡扣件,后壁两侧设有塑料插片,容纳壳体侧壁向垂直方面延伸出固定条,固定条和电池仓外壁留有间隙,固定条靠电池仓外壁一侧设有卡槽,塑料插片与卡槽接触,容纳壳体侧壁内设有与卡扣件卡扣的卡孔,塑料插片之间形成出线口,出线口对应的电池仓外壁中部凹陷形成斜面,斜面两侧设有元器件通孔,挡体座和卡扣B位于容纳壳体两端,与容纳壳体底面处于同一侧。

使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结构新颖,设计巧妙,适用于家用燃气灶具脉冲点火器,该结构采用一体式方案,替代以前分开独立安装,不仅体积小,安装方便,减少生产工序,便于维修,操作简易。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3是本实用新型中电池盒组件外壳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脉冲点火器外壳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

如图1、2、3、4所示的组合一体式脉冲点火器壳体,包括电池盒组件外壳1,所述电池盒组件外壳1设有容纳电池的电池仓,电池仓背面盖有电池盒上盖3,电池仓表面设有元器件通孔5,维修不良时拆除比较方便,电池盒组件外壳1内侧壁上卡设有脉冲点火器外壳2,脉冲点火器外壳2上设有左高压输出口16和右高压输出口15。

所述电池盒组件外壳1背面侧壁向外延伸出边缘体4,边缘体4设有可翻转的电池盒上盖3,电池盒上盖3设有卡扣C12,电池仓内壁上设有与卡扣C12配合的扣体13,电池盒组件外壳1和电池盒上盖3一体成型,减少生产工序,一体成型,免安装,方便快捷,提高效率,边缘体4沿着侧壁向两侧延伸到电池仓中部位置。

所述电池盒组件外壳1背面侧壁的与之垂直的两侧壁上从外到内依次设有边缘体4、卡扣A8、挡体座9和卡扣B10,卡扣A8、挡体座9和卡扣B10卡设在灶具底壳上,边缘体4、卡扣A8和卡扣B10在同一侧,挡体座9在另一侧,灶具底壳在中间,挡体座9表面凸起呈圆弧状,便于固定。

所述电池仓外壁水平连接容纳壳体11,容纳壳体11与脉冲点火器外壳2连接,所述脉冲点火器外壳2前壁设有左高压输出口16和右高压输出口15,侧壁设有卡扣件14,卡扣件14位于侧壁下方,后壁两侧设有塑料插片17,容纳壳体11侧壁向垂直方面延伸出固定条6,固定条6之间设有加强筋,固定条6起到挡住塑料插片17固定作用,固定条6和电池仓外壁留有间隙,固定条6靠电池仓外壁一侧设有卡槽7,塑料插片17与卡槽7接触,安装时,塑料插片17插入卡槽7,脉冲点火器外壳采用外壳插入式,竖直方向操作,操作便捷顺手,维修不良时拆除比较方便,为固定后与电池仓外壁接触,容纳壳体11侧壁设有与卡扣件14卡扣的卡孔,容纳壳体11底部设有横向和纵向的加强筋,并与容纳壳体11侧壁以连接块连接,为了加强容纳壳体11的强度,塑料插片17之间形成出线口,出线口对应的电池仓外壁中部凹陷形成斜面,斜面两侧设有元器件通孔5,挡体座9和卡扣B10位于容纳壳体11两端,与容纳壳体11底面处于同一侧,是采用连接器一体方式,在维修更换时,可拆除取出脉冲点火器,操作简易。

使用时,电池仓上安装相关元器件和电池,脉冲点火器外壳2内装上点火器,卡扣A8和卡扣B10配合挡体座9卡设在灶具底壳上,并接通电路即可使用。当出现脉冲不良时,可拆除取出脉冲点火器,操作简易。

应当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足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增减、替换、变换或改进,而所有这些增减、替换、变换或改进后的技术方案,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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