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灰渣冷却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08895阅读:272来源:国知局
垃圾焚烧灰渣冷却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处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垃圾焚烧灰渣冷却系统。



背景技术: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已日益成为世界范围内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目前,使用较为有效的处理方法是焚烧法,也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垃圾处理方法,具有处理量大、减容性好且有热能回收的特点。其中,层燃式垃圾焚烧装置焚烧垃圾具有不需分拣垃圾、适合我国水分高和热值低的垃圾的特点。

垃圾焚烧后的灰渣主要包括两部分:飞灰和不能燃烧的残渣(灰渣),两者可统称灰渣,垃圾焚烧后的重金属主要在飞灰里,灰渣里只含有少部分重金属。本发明中阐述的灰渣(需要冷却)为垃圾焚烧装置焚烧后的残渣,不包括飞灰。垃圾焚烧装置与水泥烧成系统联合来处理垃圾焚烧灰渣,主要技术为:将灰渣进行冷却后送入水泥生产线的原料粉磨车间,将灰渣作为部分原料进行配料和生料制备。

公告号为CN202647781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垃圾焚烧灰渣冷却装置,该装置包括:进渣、冷却、排渣控制部分;本实用新型既实现灰渣的冷却,又充分利用热灰渣的热能来加热空气供垃圾烘干、焚烧使用;本实用新型实现了垃圾焚烧灰渣的干法冷却和排渣,实现了垃圾焚烧灰渣的无害化和热能的合理利用,避免水冷出渣带来的种种弊端,是垃圾处置领域一种节能、安全、环保的垃圾焚烧灰渣冷却装置。

这种垃圾焚烧灰渣冷却装置存在以下不足:通过冷却风机对充气底盘供风,从而对灰渣进行风冷,但是这样会将灰渣吹散,不利于排渣,并且风冷的冷却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垃圾焚烧灰渣冷却系统,其能够提高对灰渣的冷却效率并方便出渣。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垃圾焚烧灰渣冷却系统,包括壳体,壳体上设置有进渣口、热风出口、排渣口,壳体的底部设置有冷却底盘,冷却底盘下紧贴设置有冷却盘管,冷却盘管上连接有循环水泵;冷却底盘上设置有排渣板,排渣板下连接驱动电机。

进一步的,所述冷却底盘沿其半径方向开设有一落料口,落料口下倾斜设置有一落料槽,落料槽端部和排渣口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冷却底盘底部开设有供冷却盘管嵌入的凹槽。

进一步的,冷却底盘下设置有一保温泡沫板。

进一步的,所述循环水泵和冷却水管之间设置有水箱。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垃圾经过焚烧后,其残留的灰渣从进渣口进入到壳体内并落在冷却底盘上,然后冷却盘管对其进行冷却,同时,排渣板转动将冷却的灰渣不断的刮入落料槽,最后从排渣口排出。通过控制传动电机的转速,可以控制灰渣冷却时间,以保证灰渣的冷却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施例中冷却盘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施例中体现落料槽结构的示意图。

图中,1、壳体;11、进渣口;12、热风出口;13、排渣口;2、冷却底盘;21、落料口;22、落料槽;23、凹槽;231、冷却盘管;24、循环水泵;25、水箱;26、排渣板;261、驱动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一种垃圾焚烧灰渣冷却系统,如图1、2和3所示,包括壳体1,壳体1上部呈圆柱形,下部呈圆锥形。在壳体1的底部设置有一冷却底盘2,冷却底盘2冷却底盘2沿其半径方向开设有一落料口21,落料口21下倾斜设置有一落料槽22,落料槽22端部连接着设置在炉体上的排渣口13。

冷却盘管231的底部开设有螺旋状的凹槽23,凹槽23内嵌设有冷却盘管231,在落料槽22的位置,冷却盘管231弯曲设置,从而绕过干涉的落料槽22,在冷却底盘2的底部设置有用于对冷却盘管231保温的保温泡沫板;冷却盘管231的进水端连接循环水泵24,出水端连接水箱25,水箱25和循环水泵24相连,从而冷却水进入冷却盘管231内对灰渣进行冷却,换热后的水进入水箱25进行自然冷却,然后在通过循环水泵24再次输送到冷却盘管231内,重复利用。

冷却底盘2上沿其半径设置有一排渣板26,排渣板26下设置有一驱动其转动的驱动电机261。

壳体1的上部设置有热风出口12和进渣口11。

具体实施说明:

垃圾经过焚烧后,其残留的灰渣从进渣口11进入到壳体1内并落在冷却底盘2上,然后冷却盘管231对其进行冷却,同时,排渣板26转动将冷却的灰渣不断的刮入落料槽22,最后从排渣口13排出。通过控制传动电机的转速,可以控制灰渣冷却时间,以保证灰渣的冷却效果。

冷却盘管231的进水端连接循环水泵24,出水端连接水箱25,水箱25和循环水泵24相连,从而冷却水进入冷却盘管231内对灰渣进行冷却,换热后的水进入水箱25进行自然冷却,然后在通过循环水泵24再次输送到冷却盘管231内,重复利用。嵌入在凹槽23内的冷却盘管231能够提高其换热效果。

本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其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性贡献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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