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系指一种焚化飞灰之处理程序,系可将焚化飞灰经水洗并将焚化飞灰与淤泥比例混合,再经由干燥、破碎、粉碎、造粒、二次造粒、干燥与烧结等处理流程而得到骨材成品。
背景技术:
按焚化飞灰回收做为水泥原料之方法可见于新发明第i257330号专利案,该项发明可回收旋窑式焚化炉、燃烧式焚化炉、熔融式焚化炉、流动床式焚化炉等各式焚化设备所产生之焚化飞灰,以达到回收到利用之目的;次查水库之淤泥、下水道污泥、自来水厂底部之污泥,目前虽然有化学固化处理之技术,但其成本高且成品之结构强度低,另外将淤泥加入水泥混合后之成品同样具有成本高、结构强度低之缺失。
本发明者乃有鉴于前述之缺失,经过不断的研究与改良,乃发明设计出一种焚化飞灰之处理程序。
是以本发明之主要目的乃在于提供一种焚化飞灰之处理程序,系可利用焚化炉所产生之焚化飞灰以及回收水库、下水道或自来水厂之污泥等淤泥或废玻璃或焚化底渣经处理后得到骨材成品,进而可运用于各种建筑物之基材或作为道路级配料或做为陶粒,以达到可广泛运用于产业之利用价值。
本发明之次一目的乃在于提供一种焚化飞灰之处理程序,可回收利用焚化飞灰、淤泥、废玻璃或焚化底渣等废弃物加以处理,既可符合环保之原则又得到可马上利用之骨材成品。
本发明之再一目的乃在于提供一种焚化飞灰之处理程序,脱水后之焚化飞灰与淤泥以适当比例混合搅拌之后经由干燥、破碎、粉碎、造粒、二次造粒、干燥与烧结流程之后而得到结构强度较佳之骨材成品。
技术实现要素:
一种焚化飞灰之处理程序,系指将焚化炉所产生焚化飞灰经由一连串的处理流程而得到骨材成品,乃包括有供料、一段水洗、沈淀、二段水洗、沈淀、脱水、比例混合、干燥、破碎、粉碎、造粒、二次造粒、干燥、烧结流程而得到结构强度较佳之骨材成品,此种骨材成品可做为道路级配或取代一般之天然骨材或填充料而运用于桥梁结构或建筑隔间,亦可做为陶粒而广泛被运用,并具有产业上利用之价值;另外由于本发明可回收利用之物质包括焚化飞灰、淤泥、废玻璃或焚化底渣等废弃物加以处理,因而亦较符合环保之原则。
如图1所示,本发明一种焚化飞灰之处理程序,系指将焚化炉所产生焚化飞灰经由一连串的处理流程而得到骨材成品,乃包括有:供料(11),藉由供料机利用管路将焚化飞灰送入第一水洗设备;一段水洗(12),以水洗设备将前述焚化飞灰进行水洗,且所用之水量与欲水洗之焚化飞灰的重量比为0.2以上,既可除氯亦可去除臭味以及去除部份重金属成份;沈淀(13),将前述经由一段水洗(12)流程处理之后的泥水状焚化飞灰藉由管路送入沈淀槽,沈淀之后的焚化飞灰含水量约70%~80%;二段水洗(14),前述沈淀(13)流程沈淀后之焚化飞灰经由管路送至第二水洗设备进行第二次水洗,且所用之水量与欲水洗之焚化飞灰的重量比为0.2以上,可进一步除氯并去除臭味以及去除部份重金属成份;沈淀(15),前述第二次水洗之后的焚化飞灰藉由管路送入沈淀槽,沈淀之后的焚化飞灰之含水量约70%~80%;脱水(16),将前述沈淀(15)流程沈淀后之焚化飞灰藉由管路送入脱水装置例如脱水机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之焚化飞灰的含水量约40%~60%;比例混合(17),将前述脱水流程(16)处理后之焚化飞灰系以30%~70%之重量百分比与淤泥以70%~30%的重量百分比搅拌混合而得到稠状之比例混合物,前述淤泥系可为水库的淤泥、下水道淤泥、自来水厂之底部淤泥或其他淤泥,且前述比例混合(17)流程亦可在搅拌混合时添加入稳定剂而一起搅拌,该稳定剂系可为降低重金属溶出量的塩类化合物例如硫化物、磷酸塩类、硅酸塩类、氢氧化物、有机聚合物、无机聚合物,当然亦可在比例混合(17)流程之前、脱水(16)流程之后再添加稳定剂,然后再进行比例混合(17)流程;干燥(18),前述比例混合(17)流程处理后之比例混合物送入干燥设备或以自然干燥之方式进行干燥;破碎(19),将前述干燥(18)流程处理之后的比例混合物送入破碎设备例如破碎机将干燥后之比例混合物破碎成复数个小块状体;粉碎(20),将前述破碎成复数个小块状体之比例混合物送入粉碎设备例如粉碎机磨成粉状;造粒(21),将前述磨成粉状之比例混合物送入造粒设备例如造粒机以得到复数个粒状体;二次造粒(22),将前述造粒(21)处理流程所得到之复数个粒状体送入另一造粒设备例如造粒机以得到强度更佳之复数个粒状体;干燥(23),前述二次造粒(22)流程所得之复数个强度更佳之粒状体送入干燥设备例如干燥机或者以自然干燥的方式干燥;烧结(24),将前述干燥后之复数个强度更佳之粒状体送入烧结设备例如旋转窑以800℃~1300℃之温度进行烧结,经烧结处理之后即可得到复数粒状之骨材成品(25),此种骨材成品(25)可做为道路级配或取代一般之天然骨材或填充料而运用于桥梁结构或建筑隔间,亦可做为陶粒而广泛被运用,并具有产业上利用之价值。
再者,前述一段水洗(12)流程处理之后进入沈淀(13)流程中产生之废水系可进一步做废水处理(26)。
另者,前述二段水洗(14)流程处理后送入沈淀槽进行沈淀(15)流程处理多余之水系可另藉管路送回一段水洗(12)流程中之水洗设备再利用。
又,前述脱水(16)流程中多余之水系进一步藉管路送回一段水洗(12)流程中之水洗设备以供再利用。
另外,前述比例混合(17)流程中,焚化飞灰与淤泥混合搅拌之前亦可添加少量的添加物例如废玻璃或焚化底渣。
再者,前述一段水洗(12)流程或二段水洗(14)流程中使用之水洗设备系可为搅拌式水洗设备、水车、无机械之水洗设备或其他水洗设备。
上所述,本创作可归纳具有下列增进功效:1.可利用焚化炉所产生之焚化飞灰以及回收水库、下水道或自来水厂之污泥等淤泥或废玻璃或焚化底渣经处理后得到骨材成品,进而可运用于各种建筑物之基材或作为道路级配料或做为陶粒,以达到可广泛运用于产业之利用价值。
2.可回收利用焚化飞灰、淤泥、废玻璃或焚化底渣等废弃物加以处理,既可符合环保之原则又得到可马上利用之骨材成品。
3.脱水后之焚化飞灰与淤泥以适当比例混合搅拌之后经由干燥、破碎、粉碎、造粒、二次造粒、干燥与烧结流程之后而得到结构强度较佳之骨材成品。
是以,本发明乃确具其产业上之利用价值,乃谨以发明专利申请之,恳请钧局贵审查委员予以详查并赐准专利,至感德便。
惟,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发明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以之限定本发明实施之范围,举凡依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所作之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发明涵盖之专利范围内。
图1系本发明实施例之流程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11)‧‧‧供料
(12)‧‧‧一段水洗
(13)‧‧‧沈淀
(14)‧‧‧二段水洗
(15)‧‧‧沈淀
(16)‧‧‧脱水
(17)‧‧‧比例混合
(18)(23)‧‧‧干燥
(19)‧‧‧破碎
(20)‧‧‧粉碎
(21)‧‧‧造粒
(22)‧‧‧二次造粒
(24)‧‧‧烧结
(25)‧‧‧骨材成品
(26)‧‧‧废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