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富氧燃烧技术的锅炉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78763发布日期:2018-11-27 21:33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火力发电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富氧燃烧技术的锅炉系统。



背景技术: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垃圾处理方式,但由于目前国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做得还不到位,进入垃圾焚烧厂的垃圾成分参差不齐,在目前以空气作为一次风的锅炉系统中,生活垃圾焚烧的效率和稳定性很低,污染物原始排放浓度较高,且炉渣热酌减率居高不下。针对这个问题,一般采用增加一次风流量和延长炉排长度的方式来缓解,这种方式虽然能降低炉渣热灼减率,但增加了设备投资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基于富氧燃烧技术的锅炉系统,以富氧气体代替空气作为一次风进入炉膛辅助燃烧,提高生活垃圾的焚烧效率,降低污染物的原始排放浓度,降低炉渣热灼减率。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基于富氧燃烧技术的锅炉系统,包括炉膛,所述的炉膛上连接有一次风管路,所述的一次风管路上连接有气体混合器,还包括制氧模块和控制模块,所述制氧模块与气体混合器的入口连通;所述的控制模块包括控制单元,及分别与控制单元电连接的信号采集单元和执行单元,所述的信号采集单元至少包括设置在排烟管道内的第一氧气传感器,所述的执行单元至少包括设置在制氧模块与气体混合器之间的第一调节阀。

工作时,制氧模块产生氧气,并通过气体混合器与空气混合作为一次风进入炉膛,提高一次风的含氧量,进而提高垃圾的燃烧效率,降低污染物的原始排放浓度,降低炉渣热灼减率。第一氧气传感器用于检测排烟管道中烟气的含氧量,并将信号传递至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根据含氧量信息判断垃圾的燃烧状况,并据此控制第一调节阀的开启量,使得一次风中的氧气足够,垃圾始终处于富氧燃烧状态。

作为优选,所述的信号采集模块还包括设置在气体混合器出口的第二氧气传感器。控制单元综合判断进入炉膛和排出炉膛的氧气浓度,更准确的得出垃圾焚烧状况,进而更合理的给执行单元发送控制信号,以确保一次风中含氧量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作为优选,所述的控制单元为PLC控制器。

作为优选,所述的制氧模块包括制氧机和气体缓冲器。

作为优选,所述炉膛的侧壁连接有若干二次风喷嘴;所述一次风管路上气体混合器与炉膛之间的位置连接有二次风管路,所述二次风管路远离一次风管路的一端与二次风喷嘴连接;所述的二次风管路上设有风机。

作为优选,所述的执行单元还包括连接在二次风管路上并的第二调节阀。通过控制第二调节阀,调节二次风流量,以确保垃圾燃烧的过程中有足够的氧气,确保垃圾充分燃烧,降低污染物的原始排放浓度,及降低炉渣热灼减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基于富氧燃烧技术的锅炉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施例基于富氧燃烧技术的锅炉系统中控制装置的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富氧燃烧技术的锅炉系统,包括炉膛5,所述的炉膛5上连接有一次风管路1,所述的一次风管路1上连接有气体混合器11。所述炉膛5的侧壁连接有若干二次风喷嘴51;所述一次风管路1上气体混合器11与炉膛5之间的位置连接有二次风管路2,所述二次风管路2远离一次风管路1的一端与二次风喷嘴51连接;所述的二次风管路2上设有风机21。

如图1所示,还包括制氧模块和控制模块,所述制氧模块与气体混合器11的入口连通;所述的制氧模块包括制氧机32和气体缓冲器31。工作时,制氧模块产生氧气,并通过气体混合器11与空气混合作为一次风进入炉膛5,提高一次风的含氧量,进而提高垃圾的燃烧效率,降低污染物的原始排放浓度,降低炉渣热灼减率。

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的控制模块包括控制单元,及分别与控制单元电连接的信号采集单元和执行单元,所述的控制单元优选为PLC控制器。所述的信号采集单元包括设置在排烟管道4内的第一氧气传感器62,设置在气体混合器11出口的第二氧气传感器64,氧气传感器优选为氧化锆传感器。

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的执行单元至少包括设置在制氧模块与气体混合器11之间的第一调节阀63及连接在二次风管路2上并的第二调节阀65。 控制单元综合判断进入炉膛5及排出炉膛5的氧气浓度,更准确的得出垃圾焚烧状况,进而更合理的给执行单元发送控制信号,以确保一次风中含氧量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垃圾始终处于富氧燃烧状态。

以上所述的基于富氧燃烧技术的锅炉系统,以富氧气体代替空气作为一次风进入炉膛辅助燃烧,提高生活垃圾的焚烧效率,降低污染物的原始排放浓度,降低炉渣热灼减率。

总之,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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