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分段式空预器,属于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属于新型固废处理技术,具有投资省、占地小、环保佳、二噁英趋零排放等优点。目前主流技术路线包括分选处置和采用带焚烧炉热处理的直接处理,由于生活垃圾水分高、热值低,燃烧温度低,燃烧不稳定,为保证低热值垃圾的顺利着火、充分燃烧和保证燃烧室温度,燃烧空气须经加热后达到850-950℃的高温再送入焚烧炉。现有垃圾焚烧锅炉,采用自身焚烧产生热量升温空气预热器(以下简称空预器)内空气,对热量的利用率较低,经济性和节能环保方面存在欠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空预器存在的上述缺陷,提出了分段式空预器。
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分段式空预器,包括依次通过管道连接的空气预热器段I和空气预热器段II,空气预热器段I与锅炉尾部烟道相连,空气预热器段II与水泥熟料冷却段相连。
所述空气预热器段I和空气预热器段II分别与尾部烟道和水泥熟料冷却段的高温气体管道相连。
所述空气预热器段I布置在锅炉尾部烟道内,空气预热器段II布置在水泥熟料冷却段壁面上。
所述锅炉尾部烟道为垃圾焚烧炉的尾部烟道。
所述空气预热器段I的给风管为三叉管结构,分别为水泥煅烧窑的烟气进气管、空气预热器段II换热风进气管和混合管。
所述空气预热器段I的给风管为三叉管结构,分别为垃圾焚烧炉的烟气进气管、空气预热器段II换热风进气管和混合管。
所述三叉管结构为Y型。
所述三叉管结构为T型。
所述烟气进气管、空气预热器段II换热风进气管和混合管上各设有烟气阀门。
所述分段式空预器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工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采用分段式的方法,将水泥窑协同处理中锅炉所需的空预器分段布置,一段布置在水泥窑的熟料冷却区,利用熟料冷却区的热量提高空气温度,再通过管道连接另一段,另一段布置在锅炉尾部烟道内,利用锅炉余热,提高了水泥窑协同处理的热利用率,起到了良好的节能效果。
(2)本实用新型设备连接简单,便于安装和检修,提高了协同处理的整体经济性。
(3)本实用新型采用三叉管作为给风管,充分混合热空气,且可以通过各个烟道的阀门进行灵活控制,便于调整配风来源和比例。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T型给风管结构示意图。
图3是Y型给风管结构示意图。
图中:1、空气预热器段I;2、空预器连接管;3、空气预热器段II;4、水泥熟料冷却段;5、水泥煅烧回转窑;6、分解炉;7、烟气进气管;8、空气进口阀门;9、换热风进气管; 10、混合管;11、混合管阀门;12、烟气进口阀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分段式空预器,包括通过空预器连接管2连接的空气预热器段I1和空气预热器段II3,空气预热器段I布置在锅炉尾部烟道内,空气预热器段 II布置在水泥熟料冷却段4壁面上。
所述空气预热器段I的给风管为三叉管结构,分别为垃圾的流化床焚烧炉的烟气进气管、空气预热器段II换热风进气管和混合管。
所述分段式空预器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工艺。
实施例2
如图2所示,所述锅炉尾部烟道为水泥煅烧回转窑5的尾部烟道。所述空气预热器段I 的给风管为三叉管结构,分别为进气管一、进气管二和混合管。三叉管结构为T型,分别为水泥煅烧回转窑的烟气进气管7、空气预热器段II换热风进气管9和混合管10,水泥煅烧回转窑的烟气进气管和空气预热器段II换热风进气管与风机相连,混合管与锅炉相连接。水泥煅烧回转窑与分解炉6相连。
水泥煅烧回转窑的烟气进气管通过风机引入烟气,设有烟气进口阀门12。空气预热器段 II换热风进气管通过风机引入空气,设有空气进口阀门8。混合管上设有混合管阀门11。
其余技术特征同实施例1。
实施例3
如图3所示,所述锅炉尾部烟道为垃圾流化床焚烧炉的尾部烟道。给风管为三叉管结构,三叉管结构为Y型。分别为垃圾流化床焚烧炉的烟气进气管7、空气预热器段II换热风进气管9和混合管10,垃圾流化床焚烧炉的烟气进气管通过风机引入烟气,设有烟气进口阀门12。空气预热器段II换热风进气管通过风机引入空气,设有空气进口阀门8。混合管上设有混合管阀门11。
其他技术特征同实施例2。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过程如下所述:空预器分段布置,将锅炉尾部高温烟道和水泥熟料冷却段的热量均予以回收,作为锅炉配风来源,提高了水泥窑协同处理的热利用率。
其中,直接将烟气作为配风来源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空预器进口空气温度,但烟气含氧量相对较低,烟气比例过大,易造成燃烧不充分;分别布设两个空预器虽然也可以回收热量,但是两个空预器吸热处温度往往存在温度差,造成给风风温不稳定,对燃烧的稳定性和效率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实用新型相比直接将烟气作为配风来源和分两个空预器分别回收热量,具有含氧量更高,温度更稳定的特点。
当然,上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范围。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