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热解炉的燃气加热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24200发布日期:2019-06-15 00:18阅读:201来源:国知局
垃圾热解炉的燃气加热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环保设备制造领域,特别是指垃圾热解炉的燃气加热装置。



背景技术:

垃圾的焚烧是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手段,但现有热解垃圾处理装置由于只能将其炉内的温度加热至450到750摄氏度,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二恶英、重金属、酸性气体,容易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并且现有的焚化炉无法实现垃圾的自燃烧,需采用煤、油、电等作为产热原料,其热量消耗大,而且焚化炉的炉内温度最高达到850摄氏度,在焚化过程中容易产生许多有害物质,特别是剧毒致癌污染物二恶英。

总而言之,现有的垃圾焚烧和热解炉需要消耗大量的煤、油、电等能源资源,处理温度低,容易产生剧毒污染物,其烟气的处理费用较高,无法满足现有有机垃圾处理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是提供垃圾热解炉的燃气加热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上述垃圾处理中存在的缺陷。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垃圾热解炉的燃气加热装置,包括炉体,炉体包括内壳和外壳,内壳内部形成热解腔室,内壳和外壳之间设置有第一燃气罐道和第二燃气罐道,第一燃气罐道和第二燃气罐道通过耐高温钨合金软管连接,第一燃气罐道上连接有若干燃烧头,燃烧头上连接有电子点火装置,所述第二燃气罐道连接置于炉体外的混气罐,混气罐连接分别连接热解炉压缩罐、燃气罐和氧气罐,第一燃气罐道与外炉体内壁弹性连接,第一燃气罐道上连接有一蜗杆,还包括一蜗轮,蜗轮固定于控制杆的一端上并与蜗杆啮合,控制杆穿过外炉体的侧壁与控制手把连接。

热解炉压缩罐中储存的为由热解炉热解垃圾后产生的可燃气体。

燃气罐道与燃烧头以及电子点火装置的连接方式采用燃气灶的连接方式,此为很成熟的现有技术,在此不再赘述,电子点火装置中的导电材料采用钨丝。

优选的,所述控制杆与外炉体外壁连接处设置有密封圈。

优选的,所述混气罐内安装有压力传感器。

优选的,所述混气罐与压缩罐、燃气罐和氧气罐的连接管道上均设置有控制阀门和流量计。

优选的,所述混气罐的一侧上设置有喇叭状混气通道,喇叭状混气通道的大口径开口端与混气罐的侧壁连接,与喇叭状混气通道连接的侧壁上设置有三个导气孔,压缩罐、燃气罐和氧气罐分别通过连接管道与导气孔连接。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垃圾热解炉的燃气加热装置,本申请的垃圾热解炉的燃气加热装置利用热解炉热解垃圾本身生产的燃气作为补充能源,可以很大程度的节约能源,通过旋转控制手把可以通过蜗轮蜗杆结构带动第一燃气罐道上调或是下调,来实现最佳加热位置。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垃圾热解炉的燃气加热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垃圾热解炉的燃气加热装置,包括炉体,炉体包括内壳和外壳,内壳内部形成热解腔室,内壳和外壳之间设置有第一燃气罐道1和第二燃气罐道2,第一燃气罐道1和第二燃气罐道2通过耐高温钨合金软管11连接,第一燃气罐道上连接有若干燃烧头3,燃烧头3上连接有电子点火装置4,所述第二燃气罐道连接置于炉体外的混气罐5,混气罐5连接分别连接热解炉压缩罐、燃气罐和氧气罐,第一燃气罐道1通过弹簧与外炉体内壁弹性连接,第一燃气罐道1上连接有一蜗杆6,还包括一蜗轮,蜗轮固定于控制杆的一端上并与蜗杆啮合,控制杆7穿过外炉体的侧壁与控制手把8连接。热解炉压缩罐中储存的为由热解炉热解垃圾后产生的可燃气体。燃气罐道与燃烧头以及电子点火装置的连接方式采用燃气灶的连接方式,此为很成熟的现有技术,在此不再赘述,电子点火装置中的导电材料采用钨丝,所述控制杆与外炉体外壁连接处设置有密封圈,所述混气罐内安装有压力传感器,所述混气罐与压缩罐、燃气罐和氧气罐的连接管道上均设置有控制阀门和流量计,所述混气罐的一侧上设置有喇叭状混气通道9,喇叭状混气通道的大口径开口端与混气罐的侧壁连接,与喇叭状混气通道连接的侧壁上设置有三个导气孔10,压缩罐、燃气罐和氧气罐分别通过连接管道与导气孔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