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颖的灶具燃烧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361794发布日期:2021-06-08 15:43阅读:6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颖的灶具燃烧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灶具燃烧器,尤其是一种新颖的灶具燃烧器。


背景技术:

2.用户在使用燃气灶时,会因各种原因导致锅具内水分被烧干而不知,从而有可能导致火灾或气体爆炸,因此,国家将熄火安全保护装置纳入强制标准,从而大幅降低了此类爆炸危害事件的发生,目前常用的现有技术,是将温度传感器设置在燃烧器中心处,占据普通燃烧器的原内环燃气通路,影响内环燃气通路和外环燃气通路的结构,会导致体积较大或燃气分布不均匀的问题,因此,本发明人对此做进一步研究,研发出一种新颖的灶具燃烧器。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颖的灶具燃烧器,在具有防干烧功能的同时,兼具体积较小且燃气分布均匀,燃烧充分,能效高的特点。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5.一种新颖的灶具燃烧器,包括炉头座、炉头组合、外环火盖、内环火盖、温度传感器、点火针和热电偶;炉头座包括外环进气腔、内环进气腔和中心腔,外环进气腔、内环进气腔分别与外环引射通道、内环引射通道连通,炉头组合包含火盖底座、内环燃气腔、外环燃气腔和火盖中座;内环火盖位于内环进气腔正上方,与火盖中座上的内环火盖座契合;外环火盖与火盖底座的内侧契合;温度传感器包括头部、支杆和尾部,支杆穿过中心腔与炉头座相连;热电偶设置于外环进气腔的内嵌式热电偶安装孔中,点火针设置于炉头座外圈的点火针安装孔中。
6.通过对燃烧器内部各个腔体进行合理的布局,使进气腔、燃气腔、火盖一一对应,使燃气分布均匀,燃烧充分,同时合理配置点火针、热电偶的设计位置,有效地利用了燃烧器的内部空间。
7.进一步,所述炉头座的外环引射通道,外环进气腔,与炉头组合中的外环燃气通道,外环燃气腔,外环火盖,形成完整的外环燃气通路。
8.进一步,所述炉头座的内环引射通道,内环进气腔,与炉头组合中的内环燃气腔,内环火盖,形成完整的内环燃气通路。
9.进一步,外环火盖外侧设置外环外火孔,火孔形状为圆形或菱形或齿形或多边形。
10.进一步,外环火盖上表面设置外环内火孔,火孔形状为圆形或菱形或齿形或多边形。
11.进一步,内环火盖设置内环火孔,火孔形状为圆形或菱形或齿形或多边形。
12.采用上述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3.点火针外置,热电偶内嵌的方式,使炉头座体积有效减小,内环进气腔、外环进气腔独立设置,外环外火孔、外环内火孔、内环火孔三组火焰独立燃烧,避免火焰交叉,能够充
分燃烧,并有助于提高热效率。
附图说明
14.图1: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
15.图2: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16.图3: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剖视图1。
17.图4: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剖视图2。
18.标号说明
19.炉头座1,炉头组合2,外环火盖3,内环火盖4,点火针5,热电偶6,温度传感器 7。
20.外环引射通道11,内环引射通道12,外环进气腔13,内环进气腔14,中心腔15,点火针安装孔16,热电偶安装孔17。
21.火盖底座21,火盖中座22,外环燃气腔23,内环燃气腔24,火盖底座内侧211,内环火盖座221,外环燃气通道222。
22.外环外火孔31,外环内火孔32。
23.内环火孔41。
24.温度传感器头部71,温度传感器支杆72。
具体实施方式
25.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26.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新颖的灶具燃烧器,包括包括炉头座1、炉头组合2、外环火盖3、内环火盖4、点火针5、热电偶6和温度传感器7。炉头座1设有点火针安装孔 16和位于外环进气腔13的内嵌式热电偶安装孔17,并包含外环引射通道11、内环引射通道 12、环形的外环进气腔13、环形的内环进气腔14和圆形的中心腔15;炉头组合2包含火盖底座21,火盖中座22,外环燃气腔23和内环燃气腔24;内环火盖4位于内环进气腔14正上方,与火盖中座22上的内环火盖座221契合;外环火盖3与火盖底座21的内侧211契合;温度传感器7包括头部71、支杆72和尾部,支杆72穿过中心腔15与炉头座1相连。
27.所述炉头座1的外环引射通道11,外环进气腔13,与炉头组合2中的外环燃气腔 23,外环燃气通道222,外环火盖3,形成完整的外环燃气通路。
28.所述炉头座1的内环引射通道12,内环进气腔14,与炉头组合2中的内环燃气腔 24,内环火盖4,形成完整的内环燃气通路。
29.外环火盖3外侧设置外环外火孔31,在本实施例中,火孔形状为圆形。
30.外环火盖3上表面设置外环内火孔32,在本实施例中,火孔形状为圆形,且每三个组合成一个三角形。
31.内环火盖4设置内环火孔41,在本实施例中,火孔形状为圆形。
32.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同时凡本实用新型中所涉及的如“上、下、左、右、中间”等词,仅作参考用,并非绝对限定,凡利用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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