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焚化人类遗体的方法,依次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预热所述焚化室(1)的步骤在至少320℃的温度下进行,更优选在至少340℃的温度下进行,甚至更优选在至少370℃的温度下进行。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预热所述焚化室(1)的步骤利用加热元件(4)、尤其是加热棒(4)来进行。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增加所述焚化室(1)的压力的步骤在高于或等于3400psi、更优选高于或等于3800psi的压力下进行。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增加所述压力的步骤进行小于五分钟、优选小于四分钟、甚至更优选小于两分钟的时间段。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增加所述焚化室(1)的压力的步骤是用压缩空气、氮气或相对于所述气体的总体积含有大于95vol%的氮气的气体来进行的。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焚化室(1)用空气进行净化。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类遗体的骨骼和组织的分解导致形成骨骼碎片以及体液和组织掺混的超临界流体混合物。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净化所述焚化室(1)之后,排出所述超临界流体混合物。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临界流体混合物被推过热交换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临界流体混合物在所述热交换器中被冷却回液态。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净化所述焚化室(1)之后,释放所述焚化室(1)中的压力,并且收集人类焚化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