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烘干设备领域,具体是一种药材烘干装置。
背景技术:
在中药制药领域,通常涉及对药材原材的烘干,即将药材原材加热烘干到一定含水量,之后进行后续加工,上述烘干加工由烘干机完成。现有的烘干机一般为输送带式烘干机,药材沿输送带输送的过程中在热风的作用下逐渐干燥。上述烘干机由于缺少对药材的翻动作用而导致药材干燥速度慢、干燥效果不均匀,为保证干燥程度需要延长烘干时间和输送带的长度,这既增大了能源消耗又使干燥机设备过于庞大。并且现有的干燥设备无法实现对干燥箱体内的空气反复过滤,也不能够消除干燥物品上的静电,还存在箱内温度不稳定,能耗大等缺点,特别不适合包装薄膜的干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药材烘干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药材烘干装置,包括底座、支撑座和烘干筒,所述底座包括下层板和上层板,所述下层板的上侧中间横向均匀设有若干连接座,所述上层板的下侧中间横向均匀设有若干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和连接座通过转轴连接,下层板的上侧上后两端设有若干液压缓冲器,所述液压缓冲器的上端与上层板的底侧连接,上层板的四个角的位置上分别穿装一个竖直设置且底端可顶在下层板上的定位螺栓,所述支撑座设有两个,两个支撑座分别设在上层板的上侧左右两端,支撑座上端设有轴承座,所述球磨筒的两端设在轴承座上,上层板上还设有变频电机,所述变频电机的输出端连接有变速箱,所述变速箱的输出端通过皮带与烘干筒连接,烘干筒的左端设有加料口,烘干筒的侧面右部设有出料口,烘干筒的内部上设有隔热层,烘干筒内部右端还设有加热装置,烘干筒的内部设有耐高温空气过滤装置和静电消除装置,烘干筒侧壁的左端还设有抽湿装置。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加热装置为红外辐射加热装置。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烘干筒的内部设置有温度感应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烘干筒与变速箱连接,缓慢转动对内部的药材有持续稳定的翻搅效果,在持续翻搅下,药材的水分由热气带走,快速干燥,干燥效果均匀,设置有耐高温空气过滤装置,经其反复过滤,能够使烘干筒内处于无尘状态,设置有静电消除装置,能够消除干燥物品上的静电,底座采用双层板的结构,上层板可绕转轴左右摆转,在左右两侧分别垫设液压缓冲器,当筒体内转动时,筒体对支撑轴承的冲击力可被液压缓冲器化解,利用该缓冲作用有效避免了对支撑轴承的损害,提高了支撑轴承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图3为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药材烘干装置,包括底座、支撑座和烘干筒,所述底座包括下层板1和上层板2,所述下层板1的上侧中间横向均匀设有若干连接座4,所述上层板2的下侧中间横向均匀设有若干连接件5,所述连接件5和连接座4通过转轴6连接,下层板1的上侧上后两端设有若干液压缓冲器7,所述液压缓冲器7的上端与上层板2的底侧连接,上层板2的四个角的位置上分别穿装一个竖直设置且底端可顶在下层板1上的定位螺栓3,底座1采用双层板的结构,上层板2可绕转轴6左右摆转,在左右两侧分别垫设液压缓冲器7,当筒体转动时,筒体对支撑轴承的冲击力可被液压缓冲器化 解,利用该缓冲作用有效避免了对支撑轴承的损害,提高了支撑轴承的使用寿命。
所述支撑座8设有两个,两个支撑座8分别设在上层板2的上侧左右两端,支撑座8上端设有轴承座9,所述球磨筒10的两端设在轴承座9上,上层板2上还设有变频电机13,所述变频电机13的输出端连接有变速箱14,所述变速箱14的输出端通过皮带15与烘干筒10连接,缓慢转动对内部的药材有持续稳定的翻搅效果,在持续翻搅下,药材的水分由热气带走,快速干燥,干燥效果均匀,烘干筒10的左端设有加料口11,烘干筒10的侧面右部设有出料口12,烘干筒10的内部上设有隔热层16,烘干筒10内部右端还设有加热装置19,所述加热装置19为红外辐射加热装置,烘干筒10的内部设有耐高温空气过滤装置17和静电消除装置18,所述烘干筒10的内部设置有温度感应器20,烘干筒10侧壁的左端还设有抽湿装置22,药材经耐高温空气过滤装置17反复过滤,能够使烘干筒10内处于无尘状态,设置有静电消除装置18,能够消除干燥物品上的静电。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