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功率燃气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37212阅读:112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功率燃气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气灶领域,具体为一种大功率燃气灶。



背景技术:

燃气灶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件厨房用件,它可以将燃气接入,通过燃气灶实现对食品加热,大大改善了人们的生活。

但是传统的燃气灶功率很小,仅仅只有一根连通管连接炉头,火苗较小,并且通风口少,供氧气不足,导致燃气利用不充分,并且传统灶台四周无通风孔,需要打孔供氧,导致灶台不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大功率燃气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大功率燃气灶,包括灶具底壳、分火器、炉头和燃气阀体总成,所述灶具底壳上安装有分火器;所述分火器一侧连接有炉头;所述炉头通过燃气分配连接管与燃气阀体总成固定连接;所述燃气阀体总成一侧连接有进气管;所述炉头与燃气分配连接管连接处设置有燃气喷咀;所述炉头侧边设置有脉冲点火器;所述脉冲点火器通过导线与电池盒连接;所述分火器中心设置有点火针;所述点火针通过导线与脉冲点火器输出端连接;所述炉头下部设置有第一空气入口;所述燃气阀体总成顶部安装有火力调节旋钮;所述炉头上设置有第二空气入口;所述灶具底壳上部安装有面板;所述面板四周均匀设置有通风孔;所述分火器正上方架设有锅架。

优选的,所述分火器、炉头和燃气阀体总成均设置有两个,且沿进气管轴对称。

优选的,所述分火器设置有三层,分别包括第一层分火器、第二层分火器、第三层分火器,且第一层分火器与炉头上的第二空气入口相通,第二层分火器与第一空气入口相通,第三层分火器由面板四周的通风孔相通。

优选的,所述点火针的侧边设置有熄火保护反馈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炉头连接有三层分火器,且采用单独燃气分配连接管分别与三层分火器连接,每层分火器独立设置有通风口,燃气利用率大大提高,加大了燃气灶对功率,造型美观,易于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内部结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内部结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分火器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中:1-灶具底壳;2-分火器;3-炉头;4-燃气分配连接管;5-脉冲点火器;6-燃气阀体总成;7-电池盒;8-进气管;9-点火针;10-熄火保护反馈针;11-燃气喷咀;12-第一空气入口;13-火力调节旋钮;14-第二空气入口;15-通风孔;16-第一层分火器;17-第二层分火器;18-第三层分火器;19-面板;20-锅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大功率燃气灶,包括灶具底壳1、分火器2、炉头3和燃气阀体总成6,灶具底壳1上安装有分火器2;分火器2一侧连接有炉头3;炉头3通过燃气分配连接管4与燃气阀体总成6固定连接;所述燃气阀体总成6一侧连接有进气管8;炉头3与燃气分配连接管4连接处设置有燃气喷咀11;炉头3侧边设置有脉冲点火器5;脉冲点火器5通过导线与电池盒7连接;分火器2中心设置有点火针9;点火针9通过导线与脉冲点火器5输出端连接;炉头3下部设置有第一空气入口12;燃气阀体总成6顶部安装有火力调节旋钮13;炉头3上设置有第二空气入口14;灶具底壳1上部安装有面板19;面板19四周均匀设置有通风孔15;分火器2正上方架设有锅架20。

分火器2、炉头3和燃气阀体总成6均设置有两个,且沿进气管8轴对称;分火器2设置有三层,分别包括第一层分火器16、第二层分火器17、第三层分火器18,且第一层分火器16与炉头3上的第二空气入口14相通,第二层分火器17与第一空气入口12相通,第三层分火器18由面板19四周的通风孔15相通;点火针9的侧边设置有熄火保护反馈针10。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工作中通过进气管8提供燃气,燃气经过燃气分配连接管4到达炉头3,通过脉冲点火器5将燃气点着,炉头3连接有第一层分火器16、第二层分火器17和第三层分火器18,且每层分火器独立设置有第一空气入口12,、第二空气入口14和通风孔15,使燃料利用更充分。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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