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网格式室内装修用空气净化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24914阅读:443来源:国知局
一种网格式室内装修用空气净化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网格式室内装修用空气净化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质量提高,室内空气已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问题,由于装修等问题,室内的空气中常常会有一些有害物质,危害人体的健康,一般用于处理有害气体人们会选择用空气净化器,而现有的净化器只有一个进气口,不能对周围的空气进行很快的吸入和净化,影响了净化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网格式室内装修用空气净化处理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网格式室内装修用空气净化处理装置,包括净化装置主体和底座,所述净化装置主体四面两侧均固定安装有第二支撑板,两个第二支撑板之间均固定连接有横鳍片,所述净化装置主体的下端设置有底座,底座的内部下端设置有电机,所述电机通过转动杆与转盘的下端中部固定连接,且转盘位于底座内部所开设的转盘槽内,所述转盘的上表面四端均开设有弧形槽,所述弧形槽的一侧壁均设置有轮齿与齿轮啮合,所述齿轮均套接在支撑杆的底端,所述净化装置主体的四面上下两端均固定设有第一支撑板,所述支撑杆远离转盘的一端均贯穿底座并延伸到下端第一支撑板的内部,且支撑杆的上端均固定安装有夹件,所述夹件的一端均活动设有竖鳍片,且竖鳍片均位于横鳍片的外侧,所述竖鳍片远离夹件的一端均设置有辅助转盘,辅助转盘均位于上端第一支撑板内所开设的滑槽内。

优选的,所述弧形槽开设的厚度均为转盘一半的厚度,且弧形槽内设置的齿轮均至少为四个。

优选的,所述夹件上均设有U型槽,所述竖鳍片均位于U型槽内,再均通过螺钉和螺帽对其进行夹紧。

优选的,所述净化装置主体的四侧位于横鳍片后方均设置有吸风扇片,所述净化装置主体的上端中部设置有排气管。

优选的,所述电机为正反转电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利用正反转电机带动转盘来回转动,在通过轮齿和齿轮之间的配合转动,使得竖鳍片可以左右摆动,通过吸风扇片向净化装置主体内吸入有害气体,通过净化过后经排气管排出,而且净化装置主体的四面均设成网格式,都可以进行吸入气体,这样对周围的空气进行很快的吸入和净化,提高了净化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底座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转盘俯视图。

图中:净化装置主体1、底座2、电机21、转动杆22、转盘槽23、第一支撑板3、夹件31、支撑杆32、第二支撑板4、竖鳍片5、辅助转盘51、横鳍片6、吸风扇片7、转盘8,弧形槽81、轮齿811、齿轮81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 一种网格式室内装修用空气净化处理装置,包括净化装置主体1和底座2,净化装置主体1的四侧位于横鳍片6后方均设置有吸风扇片7,通过吸风扇片7向净化装置主体1内吸入有害气体,通过净化过后经排气管排出,净化装置主体1的上端中部设置有排气管,净化装置主体1四面两侧均固定安装有第二支撑板4,两个第二支撑板4之间均固定连接有横鳍片6,净化装置主体1的下端设置有底座2,底座2的内部下端设置有电机21,电机21为正反转电机,电机21通过转动杆22与转盘8的下端中部固定连接,且转盘8位于底座2内部所开设的转盘槽23内,转盘8的上表面四端均开设有弧形槽81,弧形槽81开设的厚度均为转盘8一半的厚度,且弧形槽81内设置的齿轮812均至少为四个,所述弧形槽81的一侧壁均设置有轮齿811与齿轮812啮合,所述齿轮812均套接在支撑杆32的底端,净化装置主体1的四面上下两端均固定设有第一支撑板3,支撑杆32远离转盘8的一端均贯穿底座2并延伸到下端第一支撑板3的内部,且支撑杆32的上端均固定安装有夹件31,夹件31上均设有U型槽,竖鳍片5均位于U型槽内,再均通过螺钉和螺帽对其进行夹紧,起到很好的固定夹紧作用,夹件31的一端均活动设有竖鳍片5,且竖鳍片5均位于横鳍片6的外侧,竖鳍片5远离夹件31的一端均设置有辅助转盘51,辅助转盘51均位于上端第一支撑板3内所开设的滑槽内。

工作原理:利用正反转电机带动转盘8来回转动,在通过轮齿811和齿轮812之间的配合转动,使得竖鳍片5可以左右摆动,通过吸风扇片7向净化装置主体1内吸入有害气体,通过净化过后经排气管排出。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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