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饲料工具领域。
背景技术:
在禽畜饲养场内,由于需要常备的饲料的量比较大,饲料多以袋装或者散装的方式堆积在饲料仓库内。常见的饲料多呈颗粒状,表面积比较大,在潮湿的环境中,很容易与空气中的水分接触而发生霉变。在潮湿的地区,除了需要在兴建仓库的时候增加干燥设施外,还需要定期对饲料进行烘干处理,而对于那些临时用作饲料仓库的设施,没有干燥设施,更是需要定期对饲料进行烘干干燥。
现有的饲料烘干设备都需要将饲料搬运到烘干机处,投入到烘干机内进行干燥,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搬运饲料的过程费时费力,二是对于袋装的饲料还需要将包装袋拆开后再倒出饲料进行干燥,干燥完成后,还需要重新将饲料包装进包装袋中,过程也比较费时费力,效率也不够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意在提供一种饲料烘干装置,以省力地、高效地干燥饲料。
本方案中的饲料烘干装置,包括鼓风部和出风部,鼓风部包括机壳,机壳呈扁平的盒状,机壳的上表面上开有进风口,机壳的下表面开有出风口,机壳内设有风扇,风扇竖直地转动连接在机壳上,风扇连接有电机;所述出风部包括风筒和出风嘴,风筒固定在机壳的侧面上,风筒与机壳连通,风筒内设有电热装置,出风嘴连接在出风筒远离机壳的一端上。
本方案的技术原理及有益效果为:在需要对饲料进行干燥时:(1)若饲料为散装成堆的饲料:将机壳置于地面上,并将出风嘴插入饲料堆中,启动电机和电热装置,电机带动风扇转动,将空气从进风口吸入机壳中,一部分空气从出气口吹出,一部分空气吹入到风筒中形成风流,风流经电热装置加热后从出风嘴吹出,热空气从出风嘴吹入饲料堆中,直接对饲料堆进行干燥。变换出风嘴插入饲料堆的位置和深度,即可对饲料堆的不同位置进行干燥,从而逐渐完成整堆饲料的干燥。干燥的过程中不需要搬运饲料,省时省力,也简单高效。(2)若饲料为袋装的饲料:饲料袋通常成排成列地堆叠在一起,将出风嘴插在饲料袋的缝隙中,热风吹入饲料袋之间的缝隙中,将潮湿空气吹走,同时也吹入饲料袋内,对饲料袋内的饲料进行干燥。同时,出风嘴在插入饲料袋之间后,鼓风部可能悬空,出风口向下的设置,可向空气吹向下方,对机壳产生一个向上的反冲力,利于保持鼓风部的平衡。插入饲料袋之间后,操作者即可离开,不用搬动饲料袋,非常省力。
进一步,所述机壳的底部设有机座。使得机壳在放在地面上时,保证机壳底面与地面之间存在一定的离地间隙,便于出风。
进一步,所述出风筒为可伸缩的多节空心套筒。多节空心套筒类似可伸缩的鱼竿,由内径逐渐递减的空心筒两两套接而成,伸缩后都能保证内部中空,便于控制出风嘴的插入深度。
进一步,所述出风嘴为空心板,空心板上开有阵列的出风孔。增加出风孔地数量,便于出风嘴向饲料均匀地吹出热风。
进一步,所述出风嘴转动连接在风筒上。便于转动出风嘴,进而便于调节风流吹出的方向。
进一步,所述风筒连通在机壳的下表面上。便于将空气直接吹入到风筒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饲料烘干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机壳1、机座2、进风口3、出风口4、风扇5、风筒6、出风嘴7、出风孔8。
实施例饲料烘干装置基本如附图1所示:包括鼓风部和出风部,鼓风部包括机壳1,机壳1呈扁平的盒状,机壳1的底部设有机座2,机壳1的上表面上开有进风口3,机壳1的下表面开有出风口4,机壳1内设有风扇5,风扇5竖直地转动连接在机壳1上,风扇5连接有电机;所述出风部包括可伸缩的风筒6和出风嘴7,风筒6固定在机壳1的侧面上,风筒6连通在机壳1的下表面上,风筒6内设有电热丝,出风嘴7转动连接在出风筒6远离机壳1的一端上;出风嘴7为空心板,空心板上开有阵列的出风孔8。
若饲料为散装成堆的饲料:将机壳1置于地面上,并将出风嘴7插入饲料堆中,启动电机和电热丝,电机带动风扇5转动,将空气从进风口3吸入机壳1中,一部分空气从出气口下方的离地间隙中吹出,一部分空气吹入到风筒6中形成风流,风流经电热装置加热后从出风嘴7吹出,热空气从出风嘴7吹入饲料堆中,直接对饲料堆进行干燥。改变风筒6的长度或者转动出风嘴7,变换出风嘴7插入饲料堆的位置和深度,即可对饲料堆的不同位置进行干燥,从而逐渐完成整堆饲料的干燥。干燥的过程中不需要搬运饲料,省时省力,也简单高效。
若饲料为袋装的饲料:饲料袋通常成排成列地堆叠在一起,将出风嘴7插在饲料袋的缝隙中,热风吹入饲料袋之间的缝隙中,随缝隙的的延展方向转动调整出风嘴7的方向,使出风嘴7与缝隙平行,出风嘴7中的热风将潮湿空气吹走,同时也吹入饲料袋内,对饲料袋内的饲料进行干燥。同时,出风嘴7在插入饲料袋之间后,鼓风部可能悬空,出风口4向下的设置,可向空气吹向下方,对机壳1产生一个向上的反冲力,利于保持鼓风部的平衡。插入饲料袋之间后,操作者即可离开,不用搬动饲料袋,非常省力。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