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供热管网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供热管网计量站监控管网失水及其监控报警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速度的快速发展,一次供热管网的供热面积和管网长度也越来越大,供热面积超过1000万平米和供热管网长度超过100公里的供热管网越来越多,这也给供热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极大的挑战,而管网失水问题影响安全、稳定供热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随着改燃并网、联网项目的快速推进,更出现了不同建设年代、不同产权的管网联网运行的情况,一旦某处管网出现泄漏,影响区域更大、危害更严重,同时供热管网直埋敷设方式也不利泄漏点的发现,因此,快速、准确的锁定泄漏点区域对一次网抢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一些区域老旧管网较多、换热站存在一补二等问题,这也给管网失水排查、治理带来极大不便。
一次供热管网为闭式两管制管网,由电厂供热首站循环泵为热媒水提供循环动力,并在循环泵前设置补水泵,对管网进行定压和补水。在供热运行期间,由生产调度人员负责整个一次管网及供热系统的调度、监控,管网失水主要通过供热首站回水压力下降和补水量情况判定是否管网出现泄漏失水,然而具体是哪一路或哪个区域发生泄漏尚需大量人力进行巡视检查或关闭分路阀门进行排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供热管网计量站监控管网失水及其监控报警系统,可达到在不关断阀门情况下,有效、快速判断管网失水区域及失水量大小,便于后续查找管网泄漏点的有益效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供热管网计量站监控管网失水及其监控报警系统,包括电厂、控制系统、警报器、显示器、计量站A、换热站A、热用户A、计量站B、换热站B和热用户B;所述电厂与控制系统线路连接,所述电厂通过供水管与回水管分别与计量站A和计量站B连接;所述控制系统分别与警报器和显示器线路连接;所述计量站A通过供水管与回水管与换热站A连接,所述换热站A通过供水管与回水管与热用户A连接;所述计量站B通过供水管与回水管与换热站B连接,所述换热站B通过供水管与回水管与热用户B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电厂通过供水管与回水管可与多个计量站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计量站连接的供水管与回水管上设有超声波热量计。
作为优选,所述计量站均安装数据远传装置。
作为优选,所述计量站将采集的供回流量、温度、压力等数据通过数据远传装置传送到控制系统,所述控制系统将这些数据显示到显示器上,实现图形化显示。
作为优选,所述警报器在控制系统监测到供回流量差值大于设定值时进行声音报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计量站供回流量差值判断管网失水区域的方法,利用了计量站供水管道和回水管道均有流量计的特点,提出管网无泄漏时供回流量差值基本恒定的原理,通过报警监控、图形化显示差值变化情况,在不关断阀门情况下,有效、快速判断管网失水区域及失水量大小,便于后续查找管网泄漏点。较之常规的查漏方法有较高的时效性,同时大大降低了事故影响面,有利于保证采暖季多数热用户的正常用热。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公开了一种供热管网计量站监控管网失水及其监控报警系统,如图所示,其包括电厂、控制系统、警报器、显示器、计量站A、换热站A、热用户A、计量站B、换热站B和热用户B;电厂与控制系统线路连接,电厂通过供水管与回水管分别与计量站A和计量站B连接;控制系统分别与警报器和显示器线路连接;计量站A通过供水管与回水管与换热站A连接,换热站A通过供水管与回水管与热用户A连接;计量站B通过供水管与回水管与换热站B连接,换热站B通过供水管与回水管与热用户B连接。
本实施例中,电厂通过供水管与回水管可与多个计量站连接。
本实施例中,计量站连接的供水管与回水管上设有超声波热量计。
本实施例中,计量站均安装数据远传装置。
本实施例中,计量站将采集的供回流量、温度、压力等数据通过数据远传装置传送到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将这些数据显示到显示器上,实现图形化显示。
本实施例中,警报器在控制系统监测到供回流量差值大于设定值时进行声音报警。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
正常运行情况下,理论上闭式供热系统供水流量应与回水流量相同,但是由于计量精度等原因会出现“台差”现象,即使测量同一个数据量,每台设备间的数据也不相同,但差值基本恒定。测量当计量站后管网发生泄漏情况,闭式管网就会发生变化,理论上供水流量就不再等于回水流量,供水流量等于泄漏流量加上回水流量,因此,通过计量站供水和回水两个流量计的差值的变化就可以初步判断计量站后管网是否出现了泄漏事故。
以上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凡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或者对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