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式电磁炉散热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1477阅读:482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合式电磁炉散热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磁炉,尤其是一种组合式电磁炉散热器。



背景技术:

电器的散热一直都是考量产品品质的重要指标,散热不好的弊端常见诸报纸、电视等媒体,在此不做赘述;传统电磁炉也不例外,散热器如果散热效果不佳,会影响电路板的寿命,继而影响电磁炉的寿命,因此,电磁炉内常常在散热器旁边设置风扇,利用风扇产生的气流增加散热器与空气之间的热交换效率,这也是目前电磁炉的典型散热模式,然而,增加风扇却又造成了另一问题:噪音,可见,单纯依赖风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散热器效率问题。

如图1所示,为传统电磁炉散热器的典型结构,由位于中间部分的散热器骨架11以及分别立于骨架11上下端面的散热鳍片12组成,散热器的效率依赖于散热器与空气的迎风面积,这种结构已经是目前迎风面积较大的方案,如果要进一步增加迎风面积,一种方法是增加散热器的整体体积,但是电磁炉的空间有限,无法安装这种大体积的散热器,另一种方法是增加骨架11上散热鳍片12的密度,然而现有散热鳍片12的密度实际上已经达到了极限值,再增加密度将会导致风扇的气流无法有效吹入散热鳍片12之间的缝隙13,反倒使散热效率大打折扣,而且开模更加困难。因此,目前针对散热器结构本身的改进,并无比较好的的解决措施,如何在不增加风扇功率条件下提升散热器的效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组合式电磁炉散热器。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组合式电磁炉散热器,包括:

一主散热器,该主散热器开设有贯穿两侧面的若干第一散热通道;

若干副散热器,该副散热器均匀间隔设置在主散热器的顶面和/或底面,且副散热器开设有贯穿前后端面的若干第二散热通道。

进一步,所述主散热器前端具有斜体,斜体开设有贯穿其两侧面的第三散热通道。

其中,所述副散热器具有六个,其中三个副散热器贴附于主散热器的顶面,另外三个副散热器贴附于主散热器的底面。

更进一步,所述主散热器与副散热器的表面皆设置有石墨烯涂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采用主散热器与多个副散热器的组合式散热结构,主散热器与副散热器皆采用平行间隔设置的散热通道,相比传统骨架式散热鳍片结构,迎风面积更大,散热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在不增加风扇功率的条件下散热器重量和体积皆得以减小,在保持相同散热效率下风扇的功率缩小50%,噪音大大降低。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传统电磁炉散热器的侧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电磁炉散热器的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电磁炉散热器的后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电磁炉散热器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2-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组合式电磁炉散热器,包括:

一主散热器10,该主散热器10开设有贯穿两侧面的若干第一散热通道101;该第一散热通道101为平行分布的单层通道,也可以是多层平行通道。

若干副散热器20,该副散热器20均匀间隔设置在主散热器10的顶面和/或底面,且副散热器20开设有贯穿前后端面的若干第二散热通道201,同理,第二散热通道201也可扩展为平行分布的单层通道或者多层平行通道。

基于上述采用主散热器10与多个副散热器20的组合式散热结构,主散热器10与副散热器20皆采用平行间隔设置的散热通道,相比传统骨架式散热鳍片结构,迎风面积更大,散热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在不增加风扇功率的条件下散热器重量和体积皆得以减小,在保持相同散热效率下风扇的功率缩小50%,噪音大大降低。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完善,所述主散热器10前端具有斜体30,斜体30开设有贯穿其两侧面的第三散热通道301,斜体30对应安装在电磁炉外壳内侧前端,便于安装定位,且由于电磁炉外壳前端为倾斜的触控面板,第三散热通道301可针对触控面板内的PCB板散热。

如图4,本实施例中的副散热器20具有六个,其中三个副散热器20贴附于主散热器10的顶面,另外三个副散热器20贴附于主散热器10的底面,当然,这种副散热器的数量以及安装位置仅作为本技术方案的最优实施例,在本实用新型的发明构思基础上作常规变形皆属于本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更进一步优化,所述主散热器10与副散热器20的表面皆设置有石墨烯涂层(未示出),利用石墨烯的高电子迁移率(可达到2×105cm2/V·s),温度稳定性高,电导率可达108Ω/ m,面电阻约为31Ω/sq(310Ω/m2),比铜或银更低,是室温下导电最好的材料,进一步提升散热器的散热效率。比表面积大(2630m2/g),热导率(室温下是5000W·m-1·K-1)是硅的36倍,砷化镓的20倍,是铜(室温下401W·m·K)的十倍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先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定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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