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携带并使用的磁护负离子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06427阅读:677来源:国知局
随身携带并使用的磁护负离子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随身携带并使用的磁护负离子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进步,环境却变的越来越恶劣。尤其是空气污染相当严重,如何减少空气污染已经成为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途径解决:一是减少污染源;而是空气清洁或净化。

但是目前的空气净化装置大多是室内空气净化装置,体积较大,不方便携带,只适合在固定空间内使用,比较有局限性。而能够随身携带的净化器则净化效果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上述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净化效果好的随身携带并使用的磁护负离子空气净化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随身携带并使用的磁护负离子空气净化器,包括外壳,在外壳上盖有上盖,在外壳内设有电路板,外壳可导电并与电路板连通,电路板的一侧连有电池,另一侧连有负离子发生器,底部连有发光管、至少一个开关和充电接口;在负离子发生器上面还设有电磁线圈,电磁线圈也与电路板连通,电磁线圈通电后会产生电磁场,电磁场作用后负离子形态变化,使其产生更细小,容易被人体皮肤所吸收;

所述电路板顶部的两端向上延伸并从上盖顶部斜面穿出,且穿出部分两端设有 挂孔,在上盖的中间位置还设有一发射头延伸支架,发射头延伸支架的顶端设有负离子发射头,电路板顶部的两端分别位于发射头延伸支架的两侧;

在电路板顶部的两端挂孔之间还连有一挂链,挂链上设有拉力释放扣;

所述上盖的上表面为斜面,在该斜面还覆有一磁片,上盖斜面的磁片使负离子工作范围向上助推延伸和扩大。

在电路板上还设有空气质量传感器、通讯单元和控制单元,通讯单元将空气质量传感器检测到的数值以及相关使用情况数据传输给用户终端,控制单元能自动调节负离子量的产生,用户终端能自动也可手动调节控制机器的运作。发光管连有光敏电阻,光敏电阻用于在光线暗时使照明灯自动亮起,光线亮时使照明灯自动熄灭。

所述发光管倾斜设置,与外壳底面呈30-80°夹角,在发光管的周围的外壳底部为喇叭状。

在外壳和上盖的外表面还设有导电镀层。

在外壳上还设有一便于夹放的笔夹,笔夹与电路板导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能够使空气净化效果好,而且通过磁性作用和挂链的设计,使空气净化范围更大。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将通过例子并参照附图的方式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内部结构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3所示的随身携带并使用的磁护负离子空气净化器,包括外壳1,在外壳1上盖有上盖2,在外壳和上盖2的外表面还设有导电镀层。在外壳1上还设有一笔夹12。在外壳1内设有电路板3,笔夹12与电路板3导通,外壳1可导电并与电路板3连通,电路板3的一侧连有电池4,另一侧连有负离子发生器5,底部连有发光管6、至少一个开关7和充电接口14,充电接口可直接放置在充电座上充电,充电时机器还能正常工作。在负离子发生器上面还设有电磁线圈13,电磁线圈也与电路板连通,且同时与负离子发生器工作,此时电磁场作用后的负离子形态变化,使其产生更细小,容易被人体皮肤所吸收。上述笔夹还可配合臂带使用,笔夹可挂于臂带上。

所述电路板3顶部的两端向上延伸并从上盖2顶部斜面穿出,且穿出部分两端设有挂孔,在上盖2的中间位置还设有一发射头延伸支架8,发射头延伸支架8的顶端设有负离子发射头9,所述上盖2的上表面为斜面,在该斜面还覆有一磁片10,且磁片起到使负离子工作范围向上助推延伸。

电路板3顶部的两端分别位于发射头延伸支架8的两侧,在电路板3顶部的两端之间还连有一挂链11,由于两端之间距离较远,使挂链不会轻易缠绕,挂链也与电路板导通以形成更大的空气处理范围,在挂链11上设有拉力释放扣,如使用不当造成勒脖现象时扣子受到一定外力则会分离且链条松脱。

在电路板3上还设有空气质量传感器、通讯单元和控制单元,通讯单元将空气质量传感器检测到的数据以及电池电量、剩余工作时间、手电工作状态等数据传输给用户终端,控制单元能自动调节负离子量的产生,用户终端能自动 也可手动调节控制机器的运作。发光管6连有光敏电阻,光敏电阻用于在光线暗时使照明灯自动亮起,光线亮时使照明灯自动熄灭。

所述发光管6倾斜设置,与外壳1底面呈30-80°夹角,在发光管6的周围的外壳底部为喇叭状,起到集中光反射效果,投射面更广。发光管6起到两个作用:1.作为负离子工作指示灯;2.作为照明灯,不需要手持,挂于身上,尤其在双手被占用时还能正常工作照明。

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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