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实验室恒湿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50243阅读:357来源:国知局
一种实验室恒湿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控制领域,尤其是一种实验室恒湿系统。



背景技术:

由于机组测试需求,实验室需要在机组测试过程中保持一定的工况,其中包括温度、湿度等参数,机组在实验的过程中将不断将实验室内空气中的水分冷凝成冷凝水,导致实验室内环境的湿度达不到测试的工况需求。通常实验室采用电加热加热水形成水蒸气,水蒸气通过制冷机的风机吹入实验室中,从而实现实验室的恒湿。这种给实验室的加湿方式存在以下问题:

1、采用电加热加热水形成水蒸气来给实验室加湿,需要将水加热到100℃以上才能形成水蒸气,能耗大;

2、加热后的水蒸气通过制冷机的风机吹入实验室,制冷机吹入实验室的风为冷风,高温的水蒸气与制冷机产生的冷风混合后,将大大抵消制冷机和实验室内的冷量,从而影响实验室的温度工况;

3、高温水蒸气在冷机中遇到冷风后将冷凝成水滴,能成功进入实验室加湿的水蒸气较少,加湿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低能耗的实验室恒湿系统。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实验室恒湿系统,包括有设置于实验室内的制冷机组,包括有控制电路、显热换热器、送风风机、排风风机、送风通道和排风通道,所述送风通道用于连接至实验室的送风口,所述排风通道用于连接至实验室的排风口,所述控制电路分别连接至送风风机和排风风机,实验室外部的空气依次通过送风风机、显热换热器和送风通道输入至实验室内,所述实验室内部的空气依次通过排风通道、显热换热器和排风风机输出至实验室外。

进一步,还包括有设置于实验室内的第一温湿度传感器,所述控制电路连接至第一温湿度传感器。

进一步,还包括有设置于实验室外的第二温湿度传感器,所述控制电路连接至第二温湿度传感器。

进一步,所述送风风机和排风风机均为变频风机。

进一步,还包括有设置于实验室内的电加热加湿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显热换热器内部交换热量但不交换湿度的特点,将其采用送风和排风通道与实验室连通,从而实现对实验室内部恒定湿度的控制,并且不影响实验室内的温度工况,避免不必要的能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用新型进一步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参照图1,一种实验室恒湿系统,包括有设置于实验室10内的制冷机组11,包括有控制电路1、显热换热器2、送风风机3、排风风机4、送风通道5和排风通道6,所述送风通道5用于连接至实验室的送风口,所述排风通道6用于连接至实验室的排风口,所述控制电路1分别连接至送风风机3和排风风机4,实验室外部的空气依次通过送风风机3、显热换热器2和送风通道5输入至实验室内,所述实验室内部的空气依次通过排风通道6、显热换热器2和排风风机4输出至实验室外。

以南方环境为例,户外空气湿度较高,环温为35/24摄氏度的空气中,大约含有14g/m3/kg的水蒸气,通过环境中的水蒸气即可实现实验室中保持湿度的需求。

具体工作流程为:室外新风空气通过送风风机3送入显热换热器2,新风空气通过显热换热器2降温后,经过送风通道5以及实验室的送风口进入实验室内部。新风空气进入实验室内部后为实验室加湿,而实验室内原有的低温干燥空气通过排风风机4的作用,依次通过排风口、排风通道6被抽出到显热换热器2中,低温干燥空气在显热换热器2中与新风空气进行换热,吸收新风空气中热量后被排风风机4排除到实验室外部;由于显热换热器2内部只进行热量交换,不降低新风空气中的湿度,因此新风空气带来的湿度能够进入实验室内部对内部空气进行加湿,从而保证实验室的恒湿。

参照图2,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还包括有设置于实验室10内的第一温湿度传感器7,所述控制电路1连接至第一温湿度传感器7。为了对湿度进行更精确的控制,在实验室内增加温湿度传感器,使控制电路能根据室内温湿度对两个风机的工作进行控制。

参照图2,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还包括有设置于实验室10外的第二温湿度传感器8,所述控制电路1连接至第二温湿度传感器8。为了进行更精确的控制,同时还在实验室外增加温湿度传感器,例如在外界环境湿度跟实验室内空气湿度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利用环境湿度的效率较低时,控制电路控制两个风机不工作,避免浪费能量。

参照图2,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送风风机3和排风风机4均为变频风机,控制电路1可对风机进行变频控制,控制效率高,对实验室内湿度的调整速度更快,使实验室内湿度更稳定。

参照图2,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还包括有设置于实验室10内的电加热加湿装置9,用于在实验室外部环境空气极端干燥的情况下工作,保证实验室内湿度的恒定。

以上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种种的等同变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形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