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茶叶烘干机,属于茶叶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茶叶烘干机。
背景技术:
我国是茶文化的发源地,是世界上发现和利用茶树最早的国家,茶叶在我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众多的饮用群体,茶叶作为大众饮品,由于其自身的色泽和香味被消费者所认可,茶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烘干加工,通过烘干操作,能够祛除茶叶中的水分,茶叶能够存放更久。
目前茶叶的烘干机有很多种,比如申请号为201621361374.7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茶叶烘干机,包括烘干机本体,烘干机本体的顶部开设有两个散热口,烘干机本体的顶部还设置有电机,电机的输出端通过联轴器固定连接有转动轴,转动轴延伸至烘干机本体的内部,烘干机本体的内底壁设置有烘干器,烘干器的正上方设置有挡板,且挡板和烘干机本体的内壁固定连接,挡板上开设有等距离排列的散热孔,挡板的正上方设置有等距离排列的烘干箱,且烘干箱呈圆柱状。
上述茶叶烘干机的烘干效率高,且烘干效果好,但是茶叶在烘干的过程中,由于失去了水分,部分茶叶在转动及风力的作用下破碎,进而形成茶叶末,过多的茶叶末与茶叶一起包装出售,则会导致消费者对茶叶的不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可以去除茶叶末的茶叶烘干机。
为了达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茶叶烘干机,包括烘干箱和加热机构,所述的烘干箱的顶部设有电机,电机的输出端通过联轴器固定连接有转动轴,转动轴穿过烘干箱的顶面,转动轴上设有若干烘干盘,烘干盘的轴心与转动轴固定连接,烘干盘采用网状结构,每个烘干盘的下方均配套设置一块茶叶末暂存板,茶叶末暂存板的外圈与烘干箱的内壁固定连接,烘干箱侧壁对应茶叶末暂存板外圈的位置设有茶叶末清除仓门;所述的加热机构包括电加热器、送风机和送风喷头,电加热器设在最底层的烘干盘的下方,送风喷头设在电加热器的下方,送风机通过风管与送风喷头连接。
优选地,所述的电加热器和烘干盘之间设有隔板,隔板上设有若干通风口,隔板的外圈与烘干箱的内壁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的茶叶末暂存板由外圈致内圈存在向上的倾斜角,倾斜角度为10°~15°。
优选地,所述的烘干箱的顶部设有若干散热孔。
采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新型茶叶烘干机对茶叶进行烘干的同时,茶叶碎末透过烘干盘的网状结构并掉在茶叶末暂存板上,由于重力的作用茶叶末滚到茶叶末暂存板靠近茶叶末清除仓门的一侧,如此可去除茶叶烘干过程中产生的茶叶末,提高茶叶的质量;并且烘干完成后,通过打开茶叶末清除仓门就可轻松的将茶叶末清理出来,清理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新型茶叶烘干机的结构示意图。
标注说明:烘干箱1,电机11,转动轴12,烘干盘13,茶叶末清除仓门14,茶叶末暂存板15,隔板16,散热孔17,电加热器21,送风机22,送风喷头23。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结合附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新型茶叶烘干机,包括烘干箱1和加热机构,所述的烘干箱1的顶部设有电机11,电机11的输出端通过联轴器固定连接有转动轴12,转动轴12穿过烘干箱1的顶面,转动轴上设有若干烘干盘13,烘干盘13的轴心与转动轴12固定连接,烘干盘13采用网状结构,每个烘干盘13的下方均配套设置一块茶叶末暂存板15,茶叶末暂存板15由外圈致内圈存在向上的10°倾斜角,茶叶末暂存板15的外圈与烘干箱1的内壁固定连接,烘干箱1侧壁对应茶叶末暂存板1外圈的位置设有茶叶末清除仓门14,烘干箱1的顶部设有若干散热孔17。所述的加热机构包括电加热器21、送风机22和送风喷头23,电加热器21设在最底层的烘干盘13的下方,电加热器21和烘干盘之间设有隔板16,隔板16上设有若干通风口,隔板16的四周与烘干箱1的内壁固定连接,送风喷头23设在电加热器21的下方,并与烘干箱1的底面固定连接,送风机22通过风管与送风喷头21连接,送风机22向烘干箱1内吹入空气。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首先通过烘干箱1上的安全门将茶叶放在烘干盘13内,同时启动电机11、电加热器21和送风机22,送风机22向烘干箱1内送入空气,空气经过电加热器21后形成热空气,热空气通过隔板16上的通风口向上运动,电机11带动烘干盘13转动,热空气对烘干盘13上的茶叶烘干,烘干过程中,茶叶在转动作用下会产生茶叶末,茶叶末透过烘干盘13的网状结构并掉在茶叶末暂存板15上,由于重力的作用茶叶末滚到茶叶末暂存板15靠近茶叶末清除仓门14的一侧,如此可去除茶叶烘干过程中产生的茶叶末,提高茶叶的质量,烘干完成后,通过打开茶叶末清除仓门14就可轻松的将茶叶末清理出来。
以上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