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浸式热交换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64300发布日期:2018-10-26 19:46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全浸式热交换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热交换设备,具体是全浸式热交换器。



背景技术:

热交换器又称换热器和换热设备,其按加热方式可分为电磁热交换器、导热油热交换器、火焰式热交换器、气体热交换器、太阳能热交换器等等。其中,传统的电磁热交换器普遍是在发热体外部缠绕线圈,通过高频电源使发热体表面产生电涡流,将电能转化为热能,加热介质(水)在发热体内部通过,通过热传导的方式以达到对加热介质(水)进行加热的目的。传统电磁热交换器中发热体产生的热量一部分被加热介质(水)带走,还有一部分会散发出去,具有大量热量流失,这导致加热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全浸式热交换器,其应用时能减少热量的流失,并能提升加热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主要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全浸式热交换器,包括绝缘耐温管、线圈及发热体,所述绝缘耐温管的一端开口为加热介质进口,其另一端开口为加热介质出口,所述线圈缠绕于绝缘耐温管的外侧壁上,所述发热体设于绝缘耐温管内且穿过线圈环绕的区域内。本实用新型应用时,将发热体完全置于介质(水)中,电涡流产生的热量全部被介质(水)带走。

作为本实用新型中发热体的第一种结构布设方式,进一步的,所述发热体为螺旋状结构,且其与绝缘耐温管同轴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中发热体的第二种结构布设方式,进一步的,所述发热体为片状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中发热体的第三种结构布设方式,进一步的,所述发热体为与绝缘耐温管同轴设置的空心或实心圆柱状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中发热体的第四种结构布设方式,进一步的,所述发热体为与绝缘耐温管同轴设置的空心或实心棱柱状结构。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应用时发热体取材便捷,进一步的,所述发热体的材质为导磁金属。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简单,便于实现,成本低,在本实用新型应用时,将发热体完全置于介质(水)中,可使得电涡流产生的热量全部被介质(水)带走,本实用新型改进了介质(水)通路与发热体的位置关系,使介质(水)通路夹在线圈与发热体之间,使发热体产生的热量尽可能多的被介质(水)通路吸收,能避免热量散发到空气中,进而能减少热量的流失,提升加热效率。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A向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中B-B向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4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图6中C-C向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全浸式热交换器,包括绝缘耐温管1、线圈2及发热体3,其中,绝缘耐温管1采用聚四氟乙烯、硅橡胶、氟橡胶等绝缘耐高温材料制成,绝缘耐温管1的一端开口为加热介质进口,其另一端开口为加热介质出口。本实施例的线圈2缠绕于绝缘耐温管1的外侧壁上,其两端分别靠近绝缘耐温管1的两端头部位。本实施例的发热体3设于绝缘耐温管1内且穿过线圈2环绕的区域内。本实施例在具体设置时,发热体3为螺旋状结构,其与绝缘耐温管1同轴设置,发热体3为实心或空心单导程,或者为实心或空心多导程。

本实施例的线圈2缠绕在绝缘耐温管1上,绝缘耐温管1与发热体3之间留有间隙形成介质(水)通路,发热体3在最内层。工作时在线圈2上通入高频电源,使内部的发热体3表面产生涡流发热,介质(水)流过加热体3表面吸收热量而被加热。由于加热体3被介质(水)通路包裹,所以能够减小热量的损失。

本实施例的发热体3完全置于被加热介质(水)中,被介质(水)包裹,发热体3的发热被介质(水)吸收更充分,减少了热量的流失,提高了电涡流加热的效率。

实施例2:

如图2及图3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的发热体3设置为片状结构,其中,发热体3的材质为导磁金属。为了提升传热性能,本实施例的发热体3包括多块片状导磁金属片。

实施例3:

如图4及图5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或实施例2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的发热体3为与绝缘耐温管1同轴设置的空心或实心圆柱状结构,发热体3的材质为导磁金属。

实施例4:

如图6及图7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实施例3中任意一个实施例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的发热体3为与绝缘耐温管1同轴设置的空心或实心棱柱状结构,发热体3的材质为导磁金属。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得出的其他实施方式,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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