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大型中央空调的送风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20148发布日期:2018-12-28 19:07阅读:40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大型中央空调的送风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大型中央空调,具体来说是涉及一种用于大型中央空调的送风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大型中央空调机组内部一般是由表冷段、加热段、加湿段等盘管组成,通过将冷水和热水供入到盘管内,当风从机箱内流过时,风与冷水或热水盘管换热,来降低或提高风的温度,以此来控制房间内的舒适环境。正常情况,表冷段和加热段都是垂直挡在机箱内部,所有经过的风和表冷段和加热段接触换热来控制温度,但是,当冬季室外环境较低时,需求侧(施工车间)仍需要冷气,那么就不需开启冷水,通过回风口直接将室外的冷风通过风机送至车间,但是机箱内部垂直安装的表冷段和加热段会给风速带来很大的阻力,风机的能耗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所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节约能耗、提高送风量的用于大型中央空调的送风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大型中央空调的送风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机组箱体,在所述机组箱体的一侧开有回风口、另一侧开有送风口,所述回风口与送风口之间的机组箱体内依次设有过滤器、表冷段、加热段和风机,所述表冷段和加热段均由盘管组成,所述表冷段的一端为冷水进口,另一端为冷水出口,所述加热段的一端为热水进口,另一端为热水出口,在所述机组箱体的内壁面上设有可旋转接头,所述冷水进口、冷水出口、热水进口和热水出口均通过可旋转接头与机组箱体固定。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可旋转接头依次由水管接头、过渡接头、弯管接头和盘管接头构成,所述过渡接头与弯管接头的连接端设有弯管接头连接座,所述弯管接头连接座的两端与过渡接头之间均通过柔性连接件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还包括密封块,所述密封块设在弯管接头与盘管接头的连接端。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还包括紧固夹,所述过渡接头和盘管接头的两侧均通过紧固夹固定在机组箱体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根据冬季生产车间的供风需求,通过可旋转接头将表冷段和热水段旋转90°平行安装在机组箱体内,可有效减少了风经机组箱体时所受的阻力,增加了空调的送风量,降低了空调电机负载,节约了能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大型中央空调的送风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大型中央空调的送风系统的调整后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可旋转接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组箱体、1-1-回风口、1-2-送风口、2-过滤器、3-表冷段、3-1-冷水进口、3-2-冷水出口、4-加热段、4-1-热水进口、4-2-热水出口、5-风机、6-可旋转接头、6-1-水管接头、6-2-过渡接头、6-3-弯管接头、6-4-盘管接头、6-5-弯管接头连接座、7-柔性连接件、8-密封块、9-紧固夹。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及所达成的功效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用以较佳的实施例及附图配合详细的说明,说明如下:

如图1~3所示,一种用于大型中央空调的送风系统,包括机组箱体1,在机组箱体1的一侧开有回风口1-1、另一侧开有送风口1-2,回风口1-1与送风口1-2之间的机组箱体1内依次设有过滤器2、表冷段3、加热段4和风机5,表冷段3和加热段4均由盘管组成,表冷段3的一端为冷水进口3-1,另一端为冷水出口3-2,加热段4的一端为热水进口4-1,另一端为热水出口4-2,在机组箱体1的内壁面上设有可旋转接头6,冷水进口3-1、冷水出口3-2、热水进口4-1和热水出口4-2均通过可旋转接头6与机组箱体1固定。

在本实施例中,可旋转接头6依次由水管接头6-1、过渡接头6-2、弯管接头6-3和盘管接头6-4构成,过渡接头6-2与弯管接头6-3的连接端设有弯管接头连接座6-5,弯管接头连接座6-5的两端与过渡接头6-2之间均通过柔性连接件7固定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还包括密封块8,密封块8设在弯管接头6-3与盘管接头6-4的连接端。

在本实施例中,还包括紧固夹9,过渡接头6-2和盘管接头6-3的两侧均通过紧固夹9固定在机组箱体1上。

在本实施例中,夏季:从车间回的风经过滤器2过滤后,经过表冷段3将风制冷,或者经过表冷段2进行制冷除湿后再经过加热段4在提升温度,然后通过风机5将处理后的风送入需求侧。冬季:从车间回风经过过滤器2后,将表冷段3和加热段4通过可旋转接头6旋转90度,平行摆放在机组箱体1内部,风直接穿过表冷段3和加热段4后通过风机5送至车间,同时可旋转接头6转动灵活、拆卸方便,有效避免了风通过表冷段3和加热段4所受的阻力,增加了空调的送风量,降低了空调电机负载,节约了能耗。

综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所述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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