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及其出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70058发布日期:2019-02-26 18:04阅读:415来源:国知局
空气净化器及其出风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器及其出风装置。



背景技术:

空气净化器的出风风向大都是固定不变的,例如中国公开号为“CN106225097A”的专利申请公开的空气净化器,包括机壳、滤芯和风机,所述机壳为圆柱形,所述机壳的侧壁为进风口,顶部为出风口,出风口的出风方向不变。

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性能是在实验室的标准环境中进行标定的。然而,发明人认识到,而根据空气的特性,沿着空气净化器出风方向上的空气会被快速净化干净,远离出风方向上的空气只能依靠自然扩散缓慢的被净化。在实际使用中由于空间大小、纵深的差异以及家具的摆放等,会影响整个空间的净化速度,甚至某些区域存在死角而难以被净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器的出风装置,其出风风向可变化。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器,包括前述出风装置。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空气净化器出风装置,包括转动体,固定体,传动机构以及驱动装置。所述转动体提供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出风部,并具有转动轴线,所述出风部的出风风向相对所述转动轴线倾斜;所述固定体支撑所述转动体并容许所述转动体绕其转动轴线进行转动;所述传动机构用于输出往复运动,所述驱动装置作用于所述传动机构,使所述传动机构带动所述转动体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绕所述转动轴线转动。

在一实施例中,空气净化器出风装置包括曲柄和连杆。其中,所述曲柄铰接所述连杆,所述连杆与所述转动体的偏离转动轴线的偏心部位铰接,所述曲柄、所述连杆、所述转动体以及所述固定体构成以所述固定体为机架的曲柄摇杆机构,所述曲柄为主动件,所述转动体对应所述曲柄摇杆机构的摇臂,所述驱动装置作用于所述曲柄。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驱动装置为电机,所述电机固定在所述固定体上,所述电机的输出轴连接所述曲柄的转动中心,以驱动所述曲柄进行转动。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转动体包括圆筒体以及设置在所述圆筒体的一端的孔板,所述孔板相对所述圆筒体倾斜,限定出所述出风部的所述孔板上分布垂直于所述孔板的多个出风孔。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圆筒体内设置有传动支架,所述传动支架的中心与所述固定体轴孔配合,以限定所述转动体的转动中心,所述偏心部位设置在所述传动支架上。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圆筒体相邻所述固定体的一端与所述固定体通过滑轨配合。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圆筒体的所述一端提供有环槽,所述固定体对应所述环槽提供有环轨,所述环槽和所述环轨滑动配合。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体为空气净化器机体的壳体以及设置在壳体内的电机支架。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空气净化器包括机体以及出风装置,所述出风装置为前述任一项所述的出风装置,所述机体的壳体为所述固定体。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出风装置的出风部位于该空气净化器的顶部,朝斜向上出风。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转动体为圆筒形,所述机体的壳体也为圆筒形,所述转动体的下端与所述壳体的上端相对并可转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提供一可自动改变旋转方向的空气净化器的出风装置,空气净化器的出风口可以在0-90度圆周上旋转出风,从而能够使得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不受限于空间大小、纵深的差异以及家具的摆放等。甚至可以净化某些区域难以被净化的死角。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的以及其他的特征、性质和优势将通过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的描述而变得更加明显,其中: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空气净化器的一个实施方式下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空气净化器的一个实施方式下的爆炸图。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空气净化器的转动体相对于固定体旋转至一极限角度的示意图。

图4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空气净化器的转动体相对于固定体旋转至另一极限角度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述公开了多种不同的实施所述的主题技术方案的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为简化公开内容,下面描述了各元件和排列的具体实例,当然,这些仅仅为例子而已,并非是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进行限制。例如在说明书中随后记载的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方或者上面形成,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直接联系的方式形成的实施方式,也可包括在第一和第二特征之间形成附加特征的实施方式,从而第一和第二特征之间可以不直接联系。另外,这些公开内容中可能会在不同的例子中重复附图标记和/或字母。该重复是为了简要和清楚,其本身不表示要讨论的各实施方式和/或结构间的关系。进一步地,当第一元件是用与第二元件相连或结合的方式描述的,该说明包括第一和第二元件直接相连或彼此结合的实施方式,也包括采用一个或多个其他介入元件加入使第一和第二元件间接地相连或彼此结合。

如图1至图2所示,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空气净化器出风装置包括:转动体2,固定体3,传动机构1以及驱动装置4。所述转动体2包括圆筒体21,传动支架23以及设置在所述圆筒体21的一端的孔板22。所述孔板22上分布有多个垂直于所述孔板22的出风孔221,以提供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出风部5。所述转动体2的中心还具有一垂直底面的转动轴线(c),所述孔板22相对所述圆筒体21倾斜设置,使得通过所述出风部5出风口221所吹出的空气风向相对所述转动轴线(c)倾斜。所述传动支架23通过紧固件固定于所述圆筒体21内,传动支架23的中心具有一圆孔,该圆孔的圆心在所述圆筒体21的转动轴线(c)上。

所述固定体3对应设置于所述转动体2的下方,以支撑所述转动体2,同时容许所述转动体2绕其转动轴线(c)相对所述固定体3进行转动。所述固定体3包括圆筒形壳体31以及设置在壳体内的电机支架32。所述电机支架32的中心在所述圆筒体21的转动轴线(c)上,同时伸出有机体轴33,所述机体轴33与所述传动支架23的中心圆孔轴孔配合,使得传动支架23只能围绕机体轴33中心所在的转动轴线(c)进行旋转。

所述传动机构1包括曲柄11以及连杆12,所述曲柄11和连杆12相铰接,使曲柄11和连杆12彼此具有转动自由度。同时,所述连杆12与所述转动体2传动支架23的偏离转动轴线(c)的偏心部位铰接,使连杆12和传动支架23彼此具有转动自由度。如此设置使得所述曲柄11、所述连杆12、所述传动支架23所在的转动体2以及所述固定体3构成以所述固定体3为机架的曲柄摇杆机构。其中,所述曲柄11为主动件,所述转动体2为从动件对应所述曲柄摇杆机构的摇臂。如图2所示,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传动支架23具有多个向外伸出的杆,每一杆的末端设有凸块231。对应每个凸块,在所述转动体2圆筒体21的内侧壁上设有多个相同数量的凹槽201,所述凸块231对应置于所述凹槽201中,并通过紧固件将二者连接,使得传动支架23固定于传动体2内。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体3的电机支架32上还设有驱动装置,该驱动装置为电机4,所述电机4通过紧固件固定在电机支架32上。所述曲柄11的一端设有曲柄圆孔111,所述曲柄圆孔111与所述电机4的输出轴轴孔配合并用螺纹紧固件固定,以形成所述曲柄11的转动中心,所述曲柄11的另一端有曲柄圆轴112,与之对应地,所述连杆12的一端有连杆孔121,所述曲柄圆轴112与连杆孔121轴孔配合,并用螺钉在曲柄圆轴112上固定一个垫片,使得曲柄圆轴112可以在连杆孔121内旋转而不会脱出。所述连杆12的另一侧有连杆轴122,在传动支架23的其中偏心处的伸出杆上设有一支架孔230,所述连杆轴122与所述支架孔230轴孔配合,并用螺钉在连杆轴122上固定一个垫片,使得连杆轴122可以在连杆孔121内旋转而不会脱出。

在另一实施例中,驱动装置可以是手动操作部或者其他产生原动力的装置。

在另一实施例中,传动机构是往复运动机构,输出往复运动,以使转动体2在两个位置之间往复转动。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圆筒体21的一端提供有环槽,所述固定体3对应所述环槽提供有环轨,所述环槽和所述环轨通过滑轨滑动配合。使得所述转动体2可通过所述滑动配合相对固定体3旋转。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环槽也可设置于固定体3上,对应的,所述环轨设置在所述圆筒体21的一端。

当空气净化器开始工作时,电机4作动,使得其输出轴带动曲柄11以曲柄圆孔111中心为转动中心旋转,从而拉动连杆12作空间运动。连杆12将拉力传递给传动支架23,由于传动支架23的中心孔与电机支架上的机体轴33轴孔配合,使得传动支架23只能围绕机体轴33中心所在的转动轴线(c)进行旋转。又因传动支架23固定于转动体2,因而转动体2会被传动支架23带动,并相对固定体3作旋转运动。因所述出风口221处孔板22相对所述转动体2的圆筒体21倾斜设置,使得当转动体2作旋转运动时,所述出风口221可相对机体改变倾斜角度,从而变换出风部5的出风风向(d)。

如图3至图4所示,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图3为所述转动体2相对于固定体.3逆时针旋转至一极限角度——90°。此时,电机4不改变输出轴的旋转方向,继续带动曲柄11以曲柄圆孔111中心为转动中心旋转时,在连杆12的作用下,传动支架23会被带动以顺时针旋转,从而使转动体2变换旋转方向,以相对于固定体顺时针的方向旋转。同样的,图4为所述转动体2相对于固定体3顺时针旋转至另一极限角度——0°,此时,电机4不改变输出轴的旋转方向,继续带动曲柄11旋转时,连杆12会带动传动支架23以逆时针旋转,从而使转动体2在此变换旋转方向。如此,当电机4连续运行时,转动体2会在上述两个极限角度内旋转,并到达一个极限角度后自动改变旋转方向。

本实用新型虽然以较佳实施例公开如上,但其并不是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都可以做出可能的变动和修改。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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