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炉篦的熔化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66135发布日期:2019-02-15 20:12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炉篦的熔化室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熔炼设备技术领域,尤指一种带炉篦的熔化室。



背景技术:

在冶金领域中,熔化金属是十分普遍而重要的工艺,是将金属材料及其它辅助材料投入加热炉溶化并调质,炉料在高温(1300~1600K)炉内物料发生一定的物理、化学变化,产出粗金属或金属富集物和炉渣的火法冶金过程。炉料除精矿、焙砂、烧结矿等外,有时还需添加为使炉料易于熔融的熔剂,以及为进行某种反应而加入还原剂。此外,为提供必须的温度,往往需加入燃料燃烧,并送入空气或富氧空气。粗金属或金属富集物由于与熔融炉渣互溶度很小和密度差分为两层而得以分离,熔化后的金属经过吹炼或其他方法处理能够用于铸造各种造型的金属部件。

在目前金属铸造中,金属熔化普遍采用上部加热的方式,上部加热方式的加热器位于金属熔化室的上部,这种结构的熔化室存在着热效率低、金属熔液加热不均匀和金属容易氧化等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炉篦的熔化室,摒弃了传统的反射式传热,采用热气从炉篦的通孔穿透并熔化金属的方法,能有效提升热效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带炉篦的熔化室,包括熔化室本体,所述熔化室本体在底部设有炉篦,所述炉篦包括底板和若干个加强筋,所述底板设有若干个通孔,所述通孔呈矩阵排列在底板上,所述加强筋垂直设置在底板底部,且设置在相邻两列通孔之间,加强筋与通孔之间形成了气流或金属液的通道。

其中,所述通孔为圆形或椭圆形通孔。

其中,所述熔化室由四块侧板相互连接形成。

其中,所述炉篦底部还连接有金属液导流槽和燃气进入通道。

其中,所述炉篦的上方还连接有预热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与传统的反射式传热相比,本实用新型采用了热气从炉篦的通孔穿透被熔化金属的方式,在熔化室本体的基础上增加了带通孔的炉篦,通过在炉篦底部连接有燃气进入通道和金属液导流槽,而且在相邻两列通孔的下方设有加强筋,使得加强筋与通孔形成了气流或金属液的通道,使得燃气可以穿透通孔去熔化熔化室本体内的金属,最后金属液可以通过通孔流入到金属液导流槽内;熔化室本体上方还连接有预热装置,使得热效率可提升15%左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半剖图。

图2是炉篦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1-熔化室本体;2-炉篦;3-底板;4-加强筋;5-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予以详细说明。

请参阅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关于一种带炉篦的熔化室,包括熔化室本体1,所述熔化室本体1在底部设有炉篦2,所述炉篦2包括底板3和若干个加强筋4,所述底板3设有若干个通孔5,所述通孔5呈矩阵排列在底板3上,所述加强筋4垂直设置在底板3底部,且设置在相邻两列通孔5之间,加强筋4与通孔5之间形成了气流或金属液的通道。

与传统的反射式传热相比,本实用新型采用了热气从炉篦2的通孔5穿透被熔化金属的方式,在熔化室本体1的基础上增加了带通孔5的炉篦2,通过在炉篦2底部连接有燃气进入通道和金属液导流槽,而且在相邻两列通孔5的下方设有加强筋4,使得加强筋4与通孔5形成了气流或金属液的通道,使得燃气可以穿透通孔5去熔化透熔化室本体1内的金属,最后使得金属液也可以通过通孔5流入到金属液导流槽内,熔化室本体1上方还连接有预热装置,使得热效率可提升15%左右。

本实施例中,所述通孔5为圆形或椭圆形通孔。

采用上述方案,通过将通孔5设为圆形或椭圆形通孔,受力更好,在使用时使得炉篦2不容易撕裂。

本实施例中,所述熔化室本体1由四块侧板相互连接形成,进一步地,所述加强筋4与底板3为一体成型结构,且加强筋4的底部与侧板的底部相齐平。

采用上述方案,加强筋4的底部和侧板的底部相齐平,使得熔化室本体1的底部更加平稳,从而不会因为底部不平而影响其正常的使用。

本实施例中,所述炉篦2底部还连接有金属液导流槽和燃气进入通道。

采用上述方案,使得燃气可以通过通孔5穿透熔化室本体1内被熔化的金属,最后使得金属液也可以通过通孔5流入到金属液导流槽内。

本实施例中,所述熔化室本体1上方还连接有预热装置。

采用上述方案,并结合预热系统,可以把传统塔式熔化室尾气温度从1200度左右降低到300度以下,提升热效率。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燃气自燃气进入通道穿透通孔5,使得熔化室本体1内的金属熔化,熔化后的金属液通过通孔5流入到金属液导流槽内,燃烧后的燃气向上进入预热装置,通过预热装置再返回到熔化室本体1内,使得热效率可提升15%左右。

以上实施方式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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