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节能的电磁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615320发布日期:2020-01-07 08:04阅读:302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效节能的电磁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磁炉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高效节能的电磁炉。



背景技术:

电磁炉又称为电磁灶,1957年第一台家用电磁炉诞生于德国。1972年,美国开始生产电磁炉,20世纪80年代初电磁炉在欧美及日本开始热销。

电磁炉的原理是电磁感应现象,即利用交变电流通过线圈产生方向不断改变的交变磁场,处于交变磁场中的导体的内部将会出现涡旋电流(原因可参考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这是涡旋电场推动导体中载流子(锅里的是电子而绝非铁原子)运动所致;涡旋电流的焦耳热效应使导体升温,从而实现加热。

现有的电磁炉由于结构设计的不完善,使得电磁炉在工作的过程中加热效率不高,从而造成电能的过多消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效节能的电磁炉,通过将加热炉芯采用安装框架、加热铜绕线和高导磁条结合设计,加热铜绕线能够使电磁炉主体工作时加热更均匀,减少糊底,且双层加热铜绕线能够使加热火力更强,提高电磁炉主体的工作效率,从而减小能耗。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高效节能的电磁炉,包括电磁炉主体,所述电磁炉主体内部设有加热炉芯,所述加热炉芯包括安装框架、加热铜绕线和高导磁条,所述加热铜绕线设置为两层,且两层加热铜绕线均设置在安装框架上表面的凹槽内,所述高导磁条设置为六个,且六个高导磁条分别安装在安装框架的底部,所述电磁炉主体底部设有散热窗口,所述散热窗口内安装有散热风扇。

优选的,所述高导磁条设置为“u”型结构,且高导磁条卡接在安装框架上。

优选的,六个所述高导磁条以安装框架的中心为圆心均匀设置。

优选的,所述电磁炉主体远离散热窗口的侧面均匀开设有多个散热出风口。

优选的,所述电磁炉主体的底部位于四个拐角处分别设有橡胶防滑支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加热炉芯采用安装框架、加热铜绕线和高导磁条结合设计,加热铜绕线能够使电磁炉主体工作时加热更均匀,减少糊底,且双层加热铜绕线能够使加热火力更强,提高电磁炉主体的工作效率,从而减小能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背面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加热炉芯的主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加热炉芯的背面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图加热炉芯的截面图。

图中:1、电磁炉主体;2、加热炉芯;3、安装框架;4、加热铜绕线;5、高导磁条;6、散热窗口;7、散热风扇;8、散热出风口;9、橡胶防滑支脚。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正对地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请参阅图1-6,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高效节能的电磁炉,包括电磁炉主体1,所述电磁炉主体1内部设有加热炉芯2,所述加热炉芯2包括安装框架3、加热铜绕线4和高导磁条5,所述加热铜绕线4设置为两层,且两层加热铜绕线4均设置在安装框架3上表面的凹槽内,所述高导磁条5设置为六个,且六个高导磁条5分别安装在安装框架3的底部,所述电磁炉主体1底部设有散热窗口6,所述散热窗口6内安装有散热风扇7。

所述高导磁条5设置为“u”型结构,且高导磁条5卡接在安装框架3上,六个所述高导磁条5以安装框架3的中心为圆心均匀设置,所述电磁炉主体1远离散热窗口6的侧面均匀开设有多个散热出风口8,所述电磁炉主体1的底部位于四个拐角处分别设有橡胶防滑支脚9。

工作原理:本装置的使用方法与现有的电磁炉使用方法相同,但由于加热炉芯2采用安装框架3、加热铜绕线4和高导磁条5结合设计,其中加热铜绕线4能够使电磁炉主体1工作时加热更均匀,减少糊底,且双层加热铜绕线4能够使加热火力更强,提高电磁炉主体1的工作效率,从而减小能耗。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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