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燃气热水器及其排气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912015发布日期:2020-05-29 13:06阅读:493来源:国知局
一种燃气热水器及其排气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用器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燃气热水器及其排气管。



背景技术:

燃气热水器即开即用,无需等待,占地面积较小等优点收到用户的追捧。并且在安全方面,燃气热水器实现产热和供热的分离,避免了沐浴过程中产生的电泄漏危险。在安装燃气热水器的过程中,需将燃气热水器的排气管安装在室外,以排放废气。但是,如果出现强风天气时,燃气热水器很可能出现排风不畅,废气倒灌的情况,这严重影响燃气热水器的安全性能,且对用户的人身安全也存在较大威胁。



技术实现要素:

(一)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强风天气下,排气管易出现排风不畅,废气倒灌的情况,对设备和用户的安全均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二)技术方案

为了实现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排气管,其包括管体和管尾,所述管尾具有相互连通的进气口和排气口,所述进气口的轴线与所述排气口的轴线之间具有预设夹角,所述管尾的进气口与所述管体连通,且在所述进气口的周向上,所述管尾与所述管体转动连接。

可选地,所述进气口的轴线与所述排气口的轴线之间的夹角为90°。

可选地,所述管尾上靠近所述排气口的端部外表面设置有至少两个扰流翼,沿所述排气口的周向,至少两个所述扰流翼之间的夹角大于90°。

可选地,所述扰流翼设置有两个,沿所述排气口的周向,两个所述扰流翼之间的夹角为180°。

可选地,所述扰流翼为平板状结构。

可选地,所述扰流翼为直角梯形结构,所述扰流翼的下底边与所述管尾连接,所述扰流翼的直角腰相对斜边腰更靠近所述排气口。

可选地,所述管体和所述管尾两者中,一者上设置有圆环形凹槽,另一者上设置有至少一个卡持部,各所述卡持部伸入至所述圆环形凹槽内,以转动连接所述管体和所述管尾。

可选地,所述卡持部为球形凸点,且所述球形凸点的最大直径小于所述凹槽两侧壁之间的最小间距。

可选地,所述卡持部设置有多个,多个所述卡持部沿所述进气口的周向均匀设置。

可选地,所述卡持部设置于所述管尾的内侧壁,所述凹槽设置于所述管体的外侧壁。

可选地,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排气管还包括弯管接头,所述弯管接头连接在所述管体远离所述管尾的一端。

可选地,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排气管还包括防倒风接头,所述防倒风接头连接在弯管接头远离所述管体的一端。

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方面还提供一种燃气热水器,其包括本体和上述任一所提供的排气管,本体与排气管的管体连通。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排气管可以应用在燃气热水器等设备上,排气管包括相互连通的管尾和管体,管尾与管体转动连接,从而在强风天气下,如果排气口的排气方向迎向自然风,则管尾可以在风力的作用下相对管体转动,由于管尾的进气口与排气口二者的轴线之间具有预设夹角,从而当管尾在风力作用下转动一定角度后,排气口的排气方向即与风向之间产生一定夹角,进而风力作用于排气管上的阻挡排气效果会得以降低,防止排气管出现排风不畅,甚至废气倒灌的现象,提升排气管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上述和/或附加方面的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排气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排气管中管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排气管中管尾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燃气热水器中部分结构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管体;11-凹槽;2-管尾;20-进气口;21-扰流翼;22-卡持部;3-防倒风接头;4-弯管接头;5-本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能够更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排气管,其可以应用在燃气热水器或炉灶等设备上,以提供排放废气的功能。排气管包括管体1和管尾2,管尾2具有进气口20和排气口(图中未示出),管尾2通过自身进气口20与管体1连通,以将管体1内的废气导出至室外;管尾2和管体1转动连接,使得二者之间的相对位置能够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改变;并且,由于管尾2的进气口20和排气口二者的轴线具有预设夹角,且在排气管的使用过程中,管体1的位置基本不发生改变,因而当管尾2相对管体1转动的过程中,排气口的朝向也会发生变化,所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这种排气管的排气方向可变。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室外的自然风较大的情况下,管尾2受到风力作用时,其朝向会根据风向的不同而改变,且管尾2的最终朝向会稳定在顺风侧,在这种情况下,排气管在排气的过程中,即便室外的风力相对较大,由于排气管的最终排气方向顺适外界风向,自然风也不会对排气管的排气过程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进而可以保证排气管以及采用该排气管的设备具有相对较高的安全性能。

具体地,管体1和管尾2可以选用金属、塑料或橡胶等材料制成,其具体尺寸和形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优选地,管体1和管尾2的主体结构均可以为圆柱状空心管,一方面便于二者根据安装条件的不同而改变排气管的整体走向,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整个排气管的加工难度。管体1和管尾2均可以采用一体成型的方式形成,以保证二者均具有较高的结构强度和气密性;管尾2的进气口20和排气口均可以为圆形口,且可以使二者的尺寸基本相同,进气口20的轴线和排气口的轴线之间的预设夹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例如,前述两轴线之间的夹角可以为30°、60°、90°或其他角度,此处不作具体限定。管体1和管尾2二者之间的转动配合关系可以借助类似轴承等部件实现,或者还可以借助相互配合的环形凹槽和凸起这种结构,使管体1和管尾2之间能够形成可靠的转动连接关系,当然,可以使管尾2和管体1二者之间形成有转动连接关系的结构还有多种,此处不再一一举例。

进一步地,如图1和图3所示,可以使进气口20的轴线与排气口的轴线之间的夹角为90°,在这种情况下,管尾2相对管体1转动的过程中,管尾2的排气口的朝向所能变化的范围相对较大,且管尾2受风力作用后,排气口与顺风向之间的夹角更小,甚至为0,在这种情况下,排气管通过排气口进行排气的过程中,排气过程基本不再受风力作用的影响,且在顺适风向的条件下,受气压的影响,排气管内的废气更容易从排气管内排出,从而提升排气效率,进一步降低废气滞留在排气管内的风险。需要说明的是,受加工精度或产品轻微变形等因素的影响,进气口20的轴线与排气口的轴线之间的夹角接近90°但不完全等于90°的方案也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优选地,管尾2上靠近排气口的端部外表面还可以设置有至少两个扰流翼21,且沿排气口的周向,可以使至少两个扰流翼21之间的夹角大于90°。详细地说,通过在管尾2上安装扰流翼21,可以进一步提升管尾2对自然风的感应灵敏度,且在外界自然风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在扰流翼21的作用下,管尾2可以更快且更稳定地停留在顺风侧下,这可以进一步降低外界自然风对排气管进行排气工作产生的阻碍作用。相应地,通过使至少两个扰流翼21之间的夹角大于90°,可以防止因多个扰流翼21紧靠设置,而降低甚至丧失扰流翼21本应具有的扰流作用。

具体地,扰流翼21可以为平板状或折线板状结构,当然,扰流翼21还可以为其他形状的结构,优选扰流翼21为平板状结构。扰流翼21可以采用塑料或金属等硬度相对较大的材料制成,以保证其具有较大的结构强度,防止在扰流翼21受风的过程中发生变形,而影响管尾2的正常转动动作。扰流翼21的具体尺寸和形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此处不作限定。

进一步地,如图3所示,扰流翼21可以设置有两个,两个扰流翼21均连接在管尾2上排气口所在的端部外表面,并且,在排气口的周向上,可以使两个扰流翼21之间的夹角为180°,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扰流翼21基本可以位于同一平面内,从而在整个排气管受到风力作用时,受力更均衡,相应地,在管尾2移动时,其动作也更稳定,当整个管尾2顺适风向时,管尾2的位置和朝向也更稳定,不易发生变化,这可以进一步提升整个扰流翼21对管尾2适应风向产生的扰流效果。

具体地,可以使两个扰流翼21的结构和尺寸对应相同,且两个扰流翼21在管尾2上的安装形式和方向等也可以对应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一步提升两个扰流翼21对整个管尾2所带来的整体扰流效果。

优选地,扰流翼21可以为直角梯形结构,这种结构的扰流翼21在受到气流作用时,其作用于管尾2上的力相对均衡;并且,在安装扰流翼21的过程中,可以使扰流翼21借助自身的下底边与管尾2连接,且使扰流翼21的直角腰相对斜边腰更靠近排气口,在这种情况下,扰流翼21的斜边腰还可以提供导流的作用。具体来说,当排气管的管尾2在风力作用下转动,并最终稳定在一个位置时,排气方向与风向基本相同,此时,室外运动的气流会先经过扰流翼21的斜边腰,然后才到达直角腰处,由于扰流翼21的下底边与管尾2连接,且斜边腰的结构为倾斜结构,因而扰流翼21的斜边腰可以为气流提供导向作用,进而可以防止扰流翼21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晃动或震动的情况,影响管尾2的正常工作,甚至造成管尾2与管体1之间出现相互分离的情况。其中,结合图3所示,需要说明的是,直角梯形状的扰流翼21的两个腰中,扰流翼21的直角腰为相邻两个内角均为直角的腰,与直角腰相对的另一个腰即为前述斜边腰。

具体地,在扰流翼21为平板状结构或近似平板状结构的情况下,可以使扰流翼21与排气口的轴线相互平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扰流翼21的作用,使排气方向与风向保持相同,从而防止出现排气不畅甚至废气倒灌的情况。

可选地,管体1和管尾2两者中,一者上可以设置有圆环形凹槽11,另一者上可以设置有至少一个卡持部22,通过使卡持部22伸入至凹槽11内,即可使管体1和管尾2之间形成有可靠的转动连接关系。详细地说,圆环形凹槽11可以设置在管体1上,也可以设置在管尾2上,相应地,卡持部22可以设置在管尾2上,也可以设置在管体1上,当圆环形凹槽11设置在管体1上时,则管尾2可以套装在管体1上,当圆环形凹槽11设置在管尾2上时,则管体1可以套装在管尾2上。

具体地,圆环形凹槽11的尺寸可以根据管体1或管尾2的尺寸确定,卡持部22的尺寸则可以根据凹槽11两侧壁之间的间距选定,通过使卡持部22在圆环形凹槽11内转动,可以保证管体1和管尾2二者具备相互转动的能力。更具体地,圆环形凹槽11可以随管体1或管尾2的成型过程直接形成,且可以使凹槽11的两侧壁上任意位置处的间距均相等,卡持部22可以为块状或条状结构,此处不作限定。

更具体地,卡持部22可以为球形凸点,且使球形凸点的最大直径小于凹槽11两侧壁之间的最小间距,球形凸点状的卡持部22更容易安装至凹槽11内,且在管体1和管尾2相互转动配合的过程中,这种形状的卡持部22与凹槽11之间的活动配合过程更稳定,且更顺畅,卡持部22不易因与凹槽11之间产生刚性碰撞而造成管体1和管尾2卡滞的现象。并且,在组装管体1和管尾2的过程中,球形凸点状结构的卡持部22与管体1(或管尾2)之间的干涉面更小,进而管体1和管尾2之间的组装难度更低。另外,为了保证球形凸点状结构的卡持部22与管体1(或管尾2)之间的连接关系较为可靠,优选地,卡持部22可以为半球状结构,从而使卡持部22与管体1(或管尾2)之间的连接面的面积相对较大。

优选地,如图2和图3所示,卡持部22可以设置在管尾2的内侧,凹槽11可以设置在管体1的外侧,在组装管体1和管尾2的过程中,可以将管尾2套设在管体1的外侧,与此同时,卡持部22可以卡持于凹槽11内,从而将管体1和管尾2连接到一起,且前述二者之间还可以形成有可靠的转动连接关系;并且,由于管尾2套设在管体1的外侧,即便管尾2和管体1之间存在细小的缝隙,在外界气压和废气推动力等作用力的共同作用下,也基本不会出现废气泄露的现象,从而使该排气管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为了进一步提升管体1与管尾2之间的连接可靠性,优选地,卡持部22可以设置有多个,多个卡持部22可以沿进气口20的周向均匀设置,进而在多个卡持部22的共同作用下,管尾2与管体1之间的连接可靠性可以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在该排气管的工作过程中,管尾2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还会向管体1施加垂直于排气口轴线方向上的力,在前述力的作用下,管体1与管尾2之间的连接可靠性可以得到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地,如图1所示,为了提升该排气管的安装便利性,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排气管还可以包括弯管接头4,弯管接头4连接在管体1远离管尾2的一端,借助弯管接头4,可以降低整个排气管的安装难度,且借助弯管接头4,使得管体1的朝向和走向基本不受限制。弯管接头4还可以为伸缩管,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整个排气管的长度。

进一步地,如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排气管还可以包括防倒风接头3,防倒风接头3内可以设置有类似于逆止阀的部件,进一步防止该排气管受外界自然风的作用,而出现排气不畅甚至废气倒灌的现象,这可以再次提升整个排气管的安全性。具体地,防倒风接头3可以连接在弯管接头4远离管体1的一端,为了保证二者之间具有较高的气密性,二者之间可以通过防水胶带等部件进行结合。

基于上述任一实施例所提供的排气管,如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燃气热水器,其包括本体5和上述任一实施例所提供的排气管,本体5与排气管的管体1连通,本体5内具有燃烧腔,燃气热水器燃烧产生的废气可以借助排气管排出,管尾2的排气口设置在室外,且其朝向在风力作用下可以相应改变,从而基本不会出现排气不畅甚至废气倒灌的现象,安全性相对较高。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连通”、“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连通,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连通,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此外,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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