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药材用晾晒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960627发布日期:2020-06-02 20:41阅读:248来源:国知局
一种药材用晾晒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药材晾晒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药材用晾晒装置。



背景技术:

药材即可供制药的原材料,在中国尤指是中药材,即未经加工或未制成成品的中药原料;中药是中国传统的药材,中国药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既包含数千年中药文明又融合近现代西药文明所创造的中西药并举、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是中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药材的开发与有效利用,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是中国医药学发展的物质基础,目前在对药材晾晒时,将潮湿药材平铺在晾晒板上,一段时间后,还需通过人力将药材翻晒,费时费力,且质量较轻的药材容易被风吹走,影响药材的晾晒,为此,提出一种药材用晾晒装置。

在背景技术中公开的上述信息仅用于加强对本实用新型的背景的理解,因此其可能包含没有形成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知晓的现有技术的信息。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希望提供一种药材用晾晒装置,以解决或缓解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至少提供一种有益的选择。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药材用晾晒装置,其包括:

主体组件,所述主体组件包括万向轮、底座、第一固定板、支撑板和装药组件;

晾晒组件,所述晾晒组件包括第一晒板、第二晒板、连接板、固定柱、固定部、固定组件和转动组件,所述第一晒板的一侧铰接于第二晒板的一侧,所述固定柱的一端铰接于连接板的一侧,所述固定柱远离连接板的一端安装于固定部的内部,所述第二晒板的下表面贴合于第一晒板的上表面;

转动组件,所述转动组件包括转轴、把手、转盘和轴承。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柱的数量设置为四个,所述第一固定板的数量设置为两个,两个所述第一固定板焊接于底座上表面的两侧,所述第一固定板的上部两侧分别焊接于支撑板的一侧。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万向轮的数量为四个,四个所述万向轮的相互对称安装于底座的底部四角。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固定组件包括凸条、弹簧扣、固定耳和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开设于第一晒板的上表面两侧,所述凸条焊接于第二晒板的下表面两侧,所述凸条贯穿于第二凹槽的内部,所述固定耳焊接于第一晒板上表面的两侧,所述弹簧扣螺丝连接于第二晒板的两侧,所述弹簧扣与固定耳卡扣连接。

在一些实施例中,两个所述转轴的一端分别焊接于连接板的一侧,两个所述转轴的另一端分别固定连接于轴承的内圈,所述轴承的外圈焊接于第一固定板的一侧,所述转轴靠近转盘的一端贯穿第一固定板的内部,所述转轴的一端固定连接于转盘的一侧,所述把手螺丝连接于转盘的另一侧。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装药组件包括药箱、支杆、第一凹槽和第二固定板,所述支杆的一端螺丝连接于药箱的两侧,所述第二固定板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第二固定板的一侧分别焊接于两个第一固定板的一侧,所述第一凹槽开设于第二固定板的内部,所述支杆贯穿于第一凹槽的内部。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由于采用以上技术方案,其具有以下优点:

将药材平铺到第一晒板上,关闭第二晒板,药材晒到一定程度,通过将四个固定柱向上拉起,使固定柱脱离固定部,通过把手顺时针转动转盘,转盘带动转轴转动,转轴带动连接板转动,连接板带动第一晒板和第二晒板进行翻转,然后向下按动四个固定柱,使固定柱固定在固定部上,使第一晒板和第二晒板进行固定,对药材的反面进行晾晒,避免了人力对药材进行逐个翻晒,导致工作人员费时费力,且通过对药材的夹合固定,避免了质量较轻的药材被风吹走。

上述概述仅仅是为了说明书的目的,并不意图以任何方式进行限制。除上述描述的示意性的方面、实施方式和特征之外,通过参考附图和以下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面、实施方式和特征将会是容易明白的。

附图说明

在附图中,除非另外规定,否则贯穿多个附图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件或元素。这些附图不一定是按照比例绘制的。应该理解,这些附图仅描绘了根据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些实施方式,而不应将其视为是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固定板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晒板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晒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0、主体组件;11、万向轮;12、底座;13、第一固定板;14、支撑板;20、装药组件;21、药箱;22、支杆;23、第一凹槽;24、第二固定板;30、晾晒组件;31、第一晒板;32、第二晒板;33、连接板;34、固定柱;35、固定部;40、固定组件;41、凸条;42、弹簧扣;43、固定耳;44、第二凹槽;50、转动组件;51、转轴;52、把手;53、转盘;54、轴承。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文中,仅简单地描述了某些示例性实施例。正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认识到的那样,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可通过各种不同方式修改所描述的实施例。因此,附图和描述被认为本质上是示例性的而非限制性的。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顺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还可以是通信;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药材用晾晒装置,包括:

主体组件10,所述主体组件10包括万向轮11、底座12、第一固定板13、支撑板14和装药组件20;

晾晒组件30,所述晾晒组件30包括第一晒板31、第二晒板32、连接板33、固定柱34、固定部35、固定组件40和转动组件50,所述第一晒板31的一侧铰接于第二晒板32的一侧,所述固定柱34的一端铰接于连接板33的一侧,所述固定柱34远离连接板33的一端安装于固定部35的内部,所述第二晒板32的下表面贴合于第一晒板31的上表面;

转动组件50,所述转动组件50包括转轴51、把手52、转盘53和轴承54。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柱34的数量设置为四个,所述第一固定板13的数量设置为两个,两个所述第一固定板13焊接于底座12上表面的两侧,所述第一固定板13的上部两侧分别焊接于支撑板14的一侧,通过以上设置,底座12对第一固定板13进行支撑。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万向轮11的数量为四个,四个所述万向轮11的相互对称安装于底座12的底部四角,通过设置万向轮11,便于晾晒装置进行移动。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组件40包括凸条41、弹簧扣42、固定耳43和第二凹槽44,所述第二凹槽44开设于第一晒板31的上表面两侧,所述凸条41焊接于第二晒板32的下表面两侧,所述凸条41贯穿于第二凹槽44的内部,所述固定耳43焊接于第一晒板31上表面的两侧,所述弹簧扣42螺丝连接于第二晒板32的两侧,所述弹簧扣42与固定耳43卡扣连接,通过凸条41与第二凹槽44连接,使第一晒板31与第二晒板32紧固贴合,将弹簧扣42扣在固定耳43上,对第一晒板31和第二晒板32固定。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转轴51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转轴51的一端分别焊接于连接板33的一侧,两个所述转轴51的另一端分别固定连接于轴承54的内圈,所述轴承54的外圈焊接于第一固定板13的一侧,所述转轴51靠近转盘53的一端贯穿第一固定板13的内部,所述转轴51的一端固定连接于转盘53的一侧,所述把手52螺丝连接于转盘53的另一侧,通过以上设置,顺时针转动转盘53使第一晒板31与第二晒板32进行翻转,使药材的两面都均匀的晾晒。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装药组件20包括药箱21、支杆22、第一凹槽23和第二固定板24,所述支杆22的一端螺丝连接于药箱21的两侧,所述第二固定板24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第二固定板24的一侧分别焊接于两个第一固定板13的一侧,所述第一凹槽23开设于第二固定板24的内部,所述支杆22贯穿于第一凹槽23的内部,通过以上设置,打开第二晒板32,使药材掉落到药箱21内,对晾晒好的药材进行收集。

本实用新型装置在工作时,首先将药材平铺到第一晒板31上,关闭第二晒板32,使第二晒板32的凸条41插入到第一晒板31的第二凹槽44内,按动弹簧扣42扣入到固定耳43上进行固定,药材晒到一定程度,将四个固定柱34向上拉起,使固定柱34脱离固定部35,工作人员将通过把手52顺时针转动转盘53,转盘53带动转轴51转动,转轴51带动连接板33转动,连接板33带动第一晒板31和第二晒板32进行翻转,然后向下按动四个固定柱34,使固定柱34固定在固定部35上,对第一晒板31和第二晒板32进行固定,对药材的反面进行晾晒,这时,第二晒板32在第一晒板31的底部,通过将弹簧扣42与固定耳43脱离,打开第二晒板32,药材掉落到药箱21内,便于对药材进行收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其各种变化或替换,这些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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